NBA中的「交易特列」是什麼意思

時間 2021-05-05 19:05:06

1樓:匿名使用者

某種為了平衡薪金不對等而產生的衍生物,可以彌補一些交易中雙方球員薪金的差距。在某種特定的交易模式下可以獲得,具體的條款內容和獲得條件,自己查去把

2樓:匿名使用者

轉會一般是在同一時間完成的,這種轉會被稱作「瞬時」轉會。但是,球隊實際上有整整一年的時間來完成交易,這種情況又被稱作「非瞬時」轉會。在一個非瞬時轉會中,球隊引進球員年薪數不得超過送出總年薪再加10萬美元(在瞬時轉會中,這個限額是送出年薪的115%加10萬美元)。

對於轉會其中一方來,如果送出多名球員,則該交易必須是瞬時轉會,非瞬時轉會中只能送出一名球員。(有時候球隊可以把一筆多人轉會拆作多筆單人轉會,從中賺取交易球員特例)

下面是一個非瞬時轉會的例子:一支球隊先用一個年薪200萬的球員交換一名年薪100萬的球員,之後一年內他們又用一個選秀權**會計算價值為零)交換一名年薪110萬的球員,以此完成整個轉會。總的說來,他們轉入210萬年薪,轉出200萬,完全符合聯盟規定,只不過他們沒有一下子做完交易,甚至是和兩支不同的球隊發生了交易。

在上面這個例子中,當球隊用200萬年薪球員換100萬年薪球員後,他們相當於得到了一筆價值100萬的「信用點」,之後他們使用這筆「信用點」換來了那個110萬年的球員,而不需要送出其他球員。這「信用點」常常被稱作交易球員特例,或者簡稱交易特例。現行勞資條款中沒有正式使用這個名稱,它只不過是普通球員特例的一部分而已。

對於交易球員特例,有些事實需要澄清。首先,球隊不能使用這個特例來籤自由球員,只能用來交換其他球隊手中現有的合同;第二,交易球員特例不可以同115%加10萬美元的普通球員特例混合使用。比如說:

一個年薪200萬的球員可以直接通過普通球員特例換來一個年薪240萬的球員,但球隊不可以用100萬的交易球員特例和年薪200萬的球員來交換一個年薪340萬的球員(詳情請看問題71)。

再舉一個複雜點的例子:一支球隊從之前一筆交易中得到400萬交易球員特例,想要脫手一名年薪1000萬的球員。另一支球隊則有3名球員,年薪分別是400萬,500萬和600萬。

這兩支球隊想要做一筆三換一的交易。如何操作呢?是這樣的,500萬加600萬之和的115%再加上10萬,等於1160萬,可以用來交換那個1000萬的球員;然後再用400萬年薪球員交換400萬交易球員特例。

實際上,這名400萬年薪球員補完了之前的那筆交易,500萬+600萬換1000萬則是另外單獨的一筆轉會。

如果要用一名年薪600萬的球員交換一名年薪400萬球員和一名底薪球員(假設是10年球齡的老將,年薪100萬),球隊需要使用兩種特例 -- 在400萬年薪球員身上使用普通球員特例,還要在底薪球員身上使用底薪球員特例。只有使用了普通球員特例的球員才能製造交易球員特例,在這筆轉會中,該球隊得到的交易球員特例是600萬-400萬=200萬(加上普通球員特例中額外的10萬,總額為210萬)。底薪球員的年薪和底薪特例抵消,不再起任何作用。

當一支球隊送出多名球員時,它無法進行非瞬時轉會。比如說,一支球隊利用普通球員特例,用一名年薪400萬和一名500萬的球員交換一名年薪800萬的球員。由於他們送出2名球員,所以這筆轉會必須瞬時完成,也就是說,該球隊將得不到任何「信用點」,也就是交易球員特例。

但是,球隊往往有辦法將轉會球員巧妙組和,來賺取交易球員特例。2023年夏天休斯敦和奧蘭多的一筆轉會就是個很好的例子。休斯敦送走steve francis,cuttino mobley和kelvin cato,換來tracy mcgrady, juwan howard, tyronn lue和reece gaines。

如果這時一筆單獨的轉會,則誰也沒法拿到交易球員特例,因為兩隊都送出了超過一名球員。但休斯敦是這樣操作的:第一筆轉會用cato和mobley換來mcgrady和gaines,第二筆用去年glen rice轉會中得到的交易球員特例交換來howard和lue,最後一筆用francis換來了另一個交易球員特例(價值相當於francis的byc年薪)。

奧蘭多則沒有得到交易球員特例。

球隊可以先使用交易球員特例中的一部分,以後再用剩下的。比如說,一個球隊用年薪400萬球員換來一名年薪200萬的球員,他們得到的交易球員特例是210萬。如果他們再用一個選秀權交換一名100萬的球員,之後還剩下110的交易球員特例可用,有效期直到原先得到特例的那次轉會一年之後

3樓:匿名使用者

人數少到一定程度,就可以申請交易特例!就是傷的傷,禁賽的禁賽,剩下人數到達某個程度就可以了

nba中的球員傷病特列到底是什麼意思?誰能具體的說下

4樓:我是劉翔

傷病特例是球隊在超過工資帽時簽約自由球員的一種特例。

比如隊中隊員受傷需要長時間缺席或全部缺席比賽時,該球隊可以簽約自由球員一名,不能是多名。球員的傷病檢查有nba官方確認才可以。

簽約的球員的薪金以中產階級條款或受傷球員年薪兩者取低的情況。如果簽約自由球員後,受傷的球員**恢復後,新簽約的球員可以繼續為該隊效力而不違規。

5樓:匿名使用者

傷病特例是一個允許球隊在超過工資帽的情況下籤約自由球員的特例。

具體的傷病球員還要分兩類,按照時間分,一個是在7月1日到11月30之間確定缺席的叫做缺席本賽季剩餘比賽,另外一個如果是在12月1日到6月30之間確定缺席的叫做缺席下個賽季。(感覺這個沒什麼特別的意義,老姚如果做手術屬於第一種)

傷病特例的獲得:

當一個球員因為傷病而缺席剩餘賽季或者下個賽季,或者死亡時,那麼球隊可以申請傷病特例,傷病的檢查確認必須由官方指定的醫療機構給予確認。

傷病特例的使用:

傷病特例可以用於一名球員的簽約或者交易,不能是多名,這個特例的價值在球員當前工資的50%和中產中取小,老姚的情況就是中產。用傷病特例交易時,不同於普通交易,被交易球員的價值最多是傷病特例的100%+10萬美元(不同於一般交易的125%+10萬美元)。

如果一名球員在7月1日到11月30日之間確定缺席,那麼球隊在獲得傷病特例後,必須在45天內使用,如果是第二種情況,那麼截止日期可以到明年的10月1日。如果用傷病特例簽約球員後,原受傷球員在預期之日前回歸,則受傷球員和傷病特例簽約球員都不受影響,可以一起為球隊效力,如果在受傷球員回來時,傷病特例沒有使用,那麼立即作廢。

根據一些之前申請傷病特例的例子,傷病特例的申請並不容易,很多申請不下來的。

傷病特例和球隊薪資的關係:

這個並不象我們之前認為的那樣不佔空間,這個是要佔空間的,不要把傷病特例和薪水空間條款相混淆。薪水空間條款在一個球員因傷退役或者死亡時,球員工資可以不佔空間。而傷病特例只是讓超過工資帽的球隊能額外的得到一個球員。

所以說如果火箭(圈子)因為老姚的傷病申請到傷病特例,那麼這個傷病特例得到的球員的工資和老姚的工資一起都要算在火箭的薪水冊裡,這將增加火箭的薪資壓力,有了傷病特例也不是隨便用的。

6樓:匿名使用者

傷病特列就是說 在賽季開始前 就已經確定不會參加這個賽季比賽 就可以申請傷病特列 可以將傷病員的薪金不算入球隊總薪金裡 也就空出了薪金空間來買下其他隊員

7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有隊員受傷了,特別是主力球員。在聯盟允許的情況下,球隊的工資帽可以有一定的增長,以簽約新的球員保障球隊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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