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獨資公司負有限責任還是無限責任

時間 2021-06-27 16:31:04

1樓:風影

有限責任公司,簡稱****,中國的有限責任公司是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登記註冊,由五十個以下的股東出資設立,每**東以其所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全部責任的經濟組織。

有限責任公司包括國有獨資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責任公司。我國法定公司有兩種形式:有限責任公司(co.,ltd或ltd.)和股份****(co.,ltd.)。

2樓:檸檬

有限責任是“無限責任”的對稱。指債務人以法律規定的財產範圍對某種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可分為人的有限責任和物的有限責任。前者指債務人僅以一定的最高財產額為承擔責任的限度。

如股份****的股東,對公司破產後所負的一切債務,僅以其入股的數額為限承擔責任; 後者指債務人僅以特定的財產為負擔責任的限度。如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的債務所負擔的責任,僅以所繼承的財產為限。

3樓:小弈網路科技

指債務人以法律規定的財產範圍對某種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可分為人的有限責任和物的有限責任。前者指債務人僅以一定的最高財產額為承擔責任的限度。

如股份****的股東,對公司破產後所負的一切債務,僅以其入股的數額為限承擔責任; 後者指債務人僅以特定的財產為負擔責任的限度。如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的債務所負擔的責任,僅以所繼承的財產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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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責任的劃分:

1、一般來說,責任是違反義務的法律後果。根據不同的分類標準,責任可作不同的劃分。首先,從大範圍來說,責任根據性質的不同可分為民事責任、刑事責任、行政責任等,有限責任屬於民事責任的範疇。

其次,民事責任依據不同的劃分標準其分類也是不同的。如,依照民事責任發生根據的不同分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依照責任給付的內容不同分財產責任和非財產責任等。

2、有限責任與無限責任是根據用以承擔責任的財產範圍不同來劃分的。責任人以其全部財產負擔債務清償擔保的,謂之無限責任;責任人僅以其一定限額的財產作為清償債務擔保的,為有限責任。通常情況,任何債務人均應以其全部財產對其債務負清償責任,即負無限責任,有限責任僅僅在例外情況下適用。

也就是說,無限責任是民事責任的常態,有限責任僅為特例。

3、民法上的有限責任又可分為兩種形式,一種是“量的有限責任”或者稱“人的有限責任”,是指“對於債務人之財產以一定之數額為限度,得為強制執行”,例如公司有限責任股東。另一種是“物的有限責任”,是指“惟就債務人特定之財產得為強制執行”,例如限定繼承之繼承財產、船舶所有人的責任。

4、船舶所有人對於某種債務以本次航海的船舶價值、運費及其他附屬費,作為應負責任的限度,如中國《海商法》第56-57條、第116-117條、第210-211條等規定即是。限定繼承是指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所負的稅款和債務,限定在繼承人所繼承的遺產實際價值總額的範圍內進行清償,超過遺產實際價值總額以外的債務,繼承人原則上不負清償責任,如中國《繼承法》第33條規定即是。

5、我們認為,物的有限責任是在特定情況下為了平衡不同權利主體的多個債權人利益而在法律上所作出的特殊取捨。如,上述的限定繼承,就是以合理地犧牲被繼承人的債權人利益來保護繼承人的債權人利益。

4樓:小揚說歷史

“有限責任”是指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是股東負有限責任。股東對公司負有如期繳付出資的義務,股東的出資義務完成後,即完成了對公司的全部責任,股東對公司債務不負責任,與公司的債權人不發生直接的聯絡。

有限責任制度能夠減少和轉移風險,鼓勵投資,克服了無限責任對企業形式發展的束縛。有限責任制度減少了交易費用和降低了管理成本,促使公司有效率地經營和發展壯大。對於近現代公司的發展起著重要的作用,他克服了無限公司股東負擔的因公司破產而導致個人破產的風險,便於人們投資入股,是廣泛募集社會大量資金,興辦大型企業最有效的手段。

解釋:有限責任和無限責任是什麼意思,與註冊資本有關係嗎?

5樓:無敵草帽小子

根據承擔責任

是否有財產限制,民事責任可以分為有限責任和無限責任。

有限責任回,是指責任人以其出資財產答承擔民事責任。如抵押人僅以抵押財產對所擔保的債 權承擔的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僅以其出資對公司債務所承擔的責任。

無限責任,是指責任人以其所有的全部財產承擔民事責任。如保證人的保證責任,個人合夥的合夥人對合夥組織債務所承擔的責任。區分有限責任和無限責任的意義在於:

承擔無限責任的財產範圍不受責任人的出資或者 特定財產的限制,更有利於保護受害人或者權利人的利益

6樓:匿名使用者

有限責任公司又稱****,是指符合法律規定的股東出資組建,股東內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容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

無限責任公司,由兩個以上負無限清償責任的企業法人。

這種形式的公司的特點:(1)股東對公司承擔無限責任。無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是僅以出資額而是以其出資額和全部個人財產對公司債務負合責。

當公司資產不足以清償債權人債務時,股東要以其私人財產償還債務,直至償付完畢。(2)股東承擔連帶償債責任。全體股東共同對公司債務負責,而且每**東都承擔著償付公司全部債務的責任。

公司債權人有向公司任一股東提出清償債務的權利,直到債務全部清償為止。(3)是典型的人合公司。無限責任公司的股東都是自然人。

公司的組建主要是基於股東之是的信任關係,公司的信用取決於股東個人的信用。股東一般直接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股權的轉讓必須徵得全體股東同意。

(4)公司應有兩個以上股東。無限責任公司組織簡單、商業保密性強、公司信用好,但股東承擔的風險很大,公司規模也受到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