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運輸保險和承運人責任險的區別

時間 2021-06-03 11:55:33

1樓:匿名使用者

貨物運輸險是為了使保險貨物在水路、鐵路、公路和聯合運輸中,因遭受保險責任範圍內的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損失能夠得到經濟補償而設定。

承運人責任險是指被保險人及其允許的合格駕駛員在使用保險車輛的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致使保險車輛上所載貨物遭受直接損毀,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

貨物運輸保險和承運人責任險的區別:

保險利益不同:

保險法第12條第3款規定,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對保險標的具有法律上承認的利益,即投保人在保險事故發生時,可能遭受的損失或失去的利益。不具有保險利益的保險合同無效。

在貨物運輸過程中,貨物所有人具有保險利益,因為貨物一旦發生損失,貨物所有人會遭受直接經濟損失;如果貨物安全送達,則貨物所有人可以通過**貨物實現預期的經濟利益。而承運人具有的保險利益,是指如果貨物受損,承運人依照合同規定或法律規定應當承擔相關的賠償責任;如果貨物安全送達,承運人就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保障範圍不同:

貨物運輸險的保障範圍比承運人責任險寬泛。在貨運險中,保險公司需要承擔貨物由於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發生的損失。如果是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保險公司使用自己的資金補償;如果因為意外事故造成的損失,並且承運人在意外事故中負有責任,保險公司向被保險人支付保險金額後,可以向第三者追償。

而根據《合同法》,在貨物運輸過程中,承運人只能對於不可抗力造成的貨物相互享受免責;根據《海商法》,依照國際慣例承擔不完全過錯責任,即除了不可抗力,還享受更多免責事項。因此,在承運人責任險中,因為在自然災害損失中,承運人對此是無責任的,故不屬於承運人責任險的保障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