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非金融機構的貸款是不是不用繳納印花稅

時間 2021-08-30 09:03:09

1樓:匿名使用者

借款合同 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所簽訂的借款合同

按借款金額萬分之零點五貼花

立合同人

單據作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貼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向非金融機構的貸款也要繳納印花稅的

2樓:baby歲月風雲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徵收的一種稅。因採用在應稅憑證上貼上印花**作為完稅的標誌而得名。印花稅的納稅

人包括在中國境內書立、領受規定的經濟憑證的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其他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

個人購買理財產品不需要繳納任何稅費,但是有手續費。

公司企業機構購買,分情況繳納營業稅。

3.1對於不承擔投資風險,收取固定利潤的理財產品,亦即所謂的保本保息的理財產品,應當視為發生貸款行為,對收取的固定利潤應按照“金融保險業”繳納營業稅;

3.2對於不承擔投資風險,取得保本不固定的浮動收益,亦即所謂的保本浮動收益理財產品,對取得保本不固定的浮動收益應視為存款利息收入,不繳納營業稅;

3.3對於承擔投資風險,取得不固定的浮動收益,亦即所謂不保本浮動收益的理財產品,應當視為投資收益,不繳納營業稅

哪些合同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3樓:匿名使用者

大概如下,看實際:

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條規定,印花稅只對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徵稅的其他憑證徵稅。因此印花稅的徵收範圍採用列舉的方式,沒有列舉的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1.既有訂單又有購銷合同的,訂單不貼花 在購銷活動中,有時供需雙方只填制訂單,不再簽訂購銷合同,此時訂單作為當事人之間建立供需關係、明確供需雙方責任的業務憑證,根據國稅函(1997)505號文規定,該訂單具有合同性質,需按照規定貼花。但在既有訂單,又有購銷合同情況下,只需就購銷合同貼花,訂單對外不再發生權利義務關係,僅用於企業內部備份存查,根據[1988]國稅地字第025號文規定,無需貼花。

2.非金融機構之間簽訂的借款合同 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銀行與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所簽訂的借款合同需要繳納印花稅,和非金融性質的企業或個人簽訂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繳納印花稅。企業向股東貸款是企業進行融資的常見方式,和股東所簽訂的借款合同,如果雙方都不屬於金融機構,無需貼花。

3.股權投資協議 股權投資協議是投資各方在投資前簽訂的協議,只是一種投資的約定,不屬於印花稅徵稅範圍,無需貼花。

4.繼續使用已到期合同無需貼花 企業所簽訂的已貼花合同到期,但因合同所載權利義務關係尚未履行完畢,需繼續執行合同所載內容,即繼續使用已到期合同,只要該合同所載內容和金額沒有增加,無需再重新貼花。但如果合同所載內容和金額增加,或者就尚未履行完畢事項另籤合同的,需要按照《印花稅暫行條例》另行貼花。

5.委託**合同 **單位和委託方簽訂的委託**合同,凡僅明確**事項、許可權和責任的,根據國稅發[1991]第155號文規定,不屬於應稅憑證,無需貼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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