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公司想讓我加入做股東,想問有什麼風險嗎

時間 2021-09-14 17:19:10

1樓:墨冷玉

1。從財務上要注意:先搞清楚要投資的這個公司的財務狀況、流動資金、股份構成、債務情況、經營情況、盈利能力、公司人員工資水平;

2。從行業上要注意:將被投資企業產品所在行業的前景(是否是朝陽、夕陽或成熟行業);3。從公司文化上要注意:被投資企業的企業文化和現任總經理的經營理念;

4。環評和國家政策上要注意:現在實行環評一票制,所有對公司的排汙等問題也要關注,另外國家政策的傾斜對行業的衝擊也很大,投資前最好也要考慮。

5.最好要求公司有嚴格的財務公開制度,不然你投的錢被管理層亂用了你都沒辦法知道,或者礙於面子不好詳細詢問吃啞巴虧。

2樓:

1、股權轉讓:風險重災區

為什麼說股權轉讓最容易出現問題?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檢索便知,「股權轉讓糾紛」案件佔比「與公司有關的糾紛」案件達到了47%,幾乎佔據了半壁江山。

股權轉讓容易出現的問題主要有:股權轉讓價款欠付;股權轉讓協議是否有效;所涉公司的經營、資產或債務出現情況。通常股權轉讓,除了支付股權轉讓價款之外,還有股權權屬轉移的問題,最常見的是股權轉讓後的工商登記,以及將股權情況記錄到股東名冊的問題。

2、股東資格:我才是公司股東!

「我到底是不是這公司的股東?」這個問題也常困擾著一些股東,這牽涉到的是確認股東資格的問題。此類問題通常會出現在進行商業合作的時候,比如說,我出錢,你去買地,買到土地後成立公司經營土地,你我都是公司股東,結果,公司成立後,你是股東了,我卻不是。

確認股東資格的麻煩事,還會出現在委託持股中。舉個例子,公司設立的時隨便讓個朋友幫忙當股東,事後朋友卻說這**權就是他的投資的。

3、股東知情權:公司現在狀況如何?

股東無法瞭解到自己公司的狀況,也是最容易出現糾紛的情況。很多小股東在公司裡沒有自己的人,公司的高管、財務都是大股東的人,大股東告訴小股東什麼就是什麼,說的是不是真實情況,小股東完全不知道,甚至大股東什麼都不說小股東也沒轍。小股東當然不願意看著自己的投資完全失去控制,所以,通過法院要回知情權就是小股東們的選擇。

4、解散與清算:大難臨頭各自飛

如果說公司設立是「生」,公司結算和清算就是「死」。法律規定的公司解散理由有好幾項,但是最常見的是「公司經營困難」。實踐中的情況是,股東之間發生矛盾,互相僵持,誰都不讓誰過的消停,然後公司在股東打架中被擱置了,經營陷入停頓。

既然公司已經幹不下去了,不如把剩餘的財產歸置歸置,分家走人。公司清算的案件由此發生。

5、公司決議:你們股東會開的有問題

公司決議糾紛中有兩個大頭,一是公司決議效力糾紛,二是公司決議撤銷糾紛。決策權,具體體現為股東在股東會中的表決權。股東會表決後的結果就是決議。

因此,公司決議糾紛,實際上就是股東在公司行使決策權時,遇到的麻煩。

最常見的問題,是股東會召集程式有問題。在實踐中,為了防止其他股東參與公司決策,很多實際控制人在不得不拿到股東會決議時,故意不告訴其他股東開股東會的事情,或阻擾其他股東參加股東會。

6、股東出資:你為什麼不掏錢?

公司剛剛開始一起設立的時候,股東關係還不錯,好說好商量,一般不太容易出糾紛。但是公司一旦設立起來了,就會有人反悔抵賴,不肯掏錢。於是,公司發起人在出資上也容易出現矛盾。

一般在兩種情況下會出現這樣的問題。一是公司設立時,說好了在某一天大家一起把投資款拿出來投入公司,結果到期了總有個別股東不願意出錢。二是有投資人願意掏錢入股,增資的方式加入公司,結果到期了不願意交增資款。

7、股東損害債權人:有限責任不萬能

公司這種組織形式最大的優點是,一旦在經營活動中負債,只用拿公司資產來還錢,股東個人不會承擔責任。因此,很多人都把「公司」作為規避責任的防火牆,有債不用還。

但是,這個好處並不是無限制的。如果股東故意利用公司的有限責任,刻意為了逃避債務,惡意處置公司財產,將公司資產轉移出去,造成公司的債權人沒有辦法從公司中實際追到債,這種做法就過界了。

8、股東損害公司:不要中飽私囊

股東損害公司利益的案件也非常多。大多情況下,是控制公司經營權的大股東把公司的資產轉入自己名下;還有少部分情況是,雖然只是小股東,但是在參與公司經營中有機會接觸到公司資產,於是也悄悄轉給自己。

9、公司盈餘:為什麼不給分紅

股東最重要的權利即是分紅權。股東之間在分紅上發生分歧,一般有兩種情況。一種情況是經營思路不同,有的股東希望錢留在公司,把蛋糕做大了再分錢;有的股東則希望賺到錢了趕緊分紅。

另一種情況上大股東不著急分紅,小股東著急。如果分紅,大股東還需要跟小股東一起分享公司利潤。大股東掌握公司的經營控制權,想要公司利潤,完全可以自己通過報銷、關聯交易等手段,把利潤圈出來、落到自己腰包。

而小股東生怕利潤被大股東轉移,所以積極要求分紅。

10、公司證照:公司控制權爭奪

在中國商業經營中,公司的公章和營業執照,幾乎等同於公司本身。公司的任何對外決策都離不開證照印章的使用,可以說誰實際控制了公司的公章執照,誰就實際控制了公司。

因此,股東之間關於公司控制權的爭奪戰,在實踐層面更多的體現為公章執照爭奪戰。撬鎖撬不保險櫃偷公章執照的,召集保安***搶奪公章證照的,林子大了什麼鳥都有。當然,也有采取司法手段,通過法院要求拿到公章證照的,這就是公司證照返還糾紛。

朋友合夥開公司用我的名字入股,我可能會有什麼法律風險? 15

3樓:n尼古拉斯_過兒

法律風險如下:

1、名義股東利用實質股東的股權發生的民事法律事件一般按照善意取得的規則來處理;

2、債權人要求名義股東償還債權的,名義股東不得以其非實質股東為答辯理由,但其可以在償還相關債權後向實質股東請求賠付;

3、名義股東與實質股東的權利**於雙方協議,該協議具有排他性,當事人不得以股東名冊等作為抗辯的理由,相應的,實質股東也不得以其實質股權要求替代名義股東的位置;

4、朋友合夥開公司用當事人的名字入股是有限責任公司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出資人訂立合同,約定由實際出資人出資並享有投資權益,名義出資人僅是名義上的股東;

5、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的協議的效力僅針對簽約雙方,不對第三人產生法律約束力。名義股東依照形式主義原則對公司外第三人承擔責任

4樓:匿名使用者

1、你屬於股權代持人

2、既然你登記為名義股東,那風險就是一定的3、最典型的就是你朋友沒有實繳出資,甚至抽逃出資,公司的受害人要求股東承擔出資責任,你是跑不掉的

4、第二十七條公司債權人以登記於公司登記機關的股東未履行出資義務為由,請求其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在未出資本息範圍內承擔補充賠償責任,股東以其僅為名義股東而非實際出資人為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名義股東根據前款規定承擔賠償責任後,向實際出資人追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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