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找老公要十萬元就過生活,在法院做什麼公正

時間 2021-10-14 21:51:52

1樓:情感迷茫者的解讀人

真的要公正的,需要到公正處去公正的,而且需要的自願為前提

不平等的,不建議公正的

2樓:遊戲人生快樂你我

這樣的老婆,你要在幹嘛?如果單純的就問你要錢的話,可能你需要考慮一下吧。

3樓:蒙柏華

我覺得如果是這樣,那麼你老婆很可能就是愛你的錢的,所以你要考慮清楚這份感情還值不值得了。

4樓:春天

這個老婆和老公的是法院不會管的。這是你們兩個人的事情,你畢竟你們是做法律保護的,10萬塊錢是你們的家務事。

5樓:

如果男方年齡不是太大的話,再加幾萬娶一個新媳婦吧。沒有一吵架就要錢的,要了的錢是給孃家還是幹啥,這種方式不可取,更不可縱容。

6樓:

是自己的老婆要10萬元,那就給他吧,一家人不說兩家話。沒有必要鬧到法院去。

7樓:

這只是夫妻吵架嗯,妻子對老公不信任,要是萬元和過生活嗯,那麼去法院做一個財產公證

8樓:如此人生

首先只要根據男方的家庭背景而來的。如果男方能拿出這個錢,經濟條件還湊合,你是可以要到的。

9樓:青銅級鬥士

在婚姻裡面夫妻雙方有義務,也有責任承擔家庭的責任,但是沒有義務說一方要承擔另一方的消費以及生活支出各方面的資金,如果說有一方損害的另一方利益,可以向法院起訴或者報警。

10樓:萊開

像你們這樣結婚可能也不會幸福的,因為感覺你們永遠和金錢是有牽扯的,所以這不算是真正的愛情。

11樓:

老婆找老公要10萬元過生活,在法院做公證,嗯,現在公證這個事我覺得很值得提倡,如果他們要的錢財是合理的或者是雙方都是自願的,而且也允許去公證的話,我覺得有些事情公證之後會少很多囉嗦,嗯,所以現在很多事情都提倡進行公證,這樣對雙方都是有好處也是有約束的。

12樓:法的門前

法院是不做公證的 公證是在公證處做的 但是你這種保證過日子的 屬於對人身的約束 是無效的 希望你慎重處理 望採納 法律諮詢可關注

13樓:深秋楓韻

老婆,找老公要十萬元的生活費,我覺得可能是你離婚分財產的情況,這種情況要根據法院的律師來定,具體情況還是要走程式的

14樓:等等等等

這種要看你們是否已經離婚,如果還是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那麼屬於家庭內部矛盾,不需要去法院的,需要公證財產的話去有資質的公正處即可。

15樓:首毅

老婆找老公要是萬元錢,這要得說出要的原因。是為什麼而要錢是為孩子要撫養費?還是他自己要生活費得合情合理?才拿給他這個錢,我相信法院是會做出公正的判決的。

16樓:常勝將軍

這哪有什麼公證。這是要錢。法院不會支援。

17樓:

我覺得老婆找老公要10萬塊錢過生活,既然你們是夫妻,也沒有必要到法律做什麼公證,又不是你們在鬧離婚分家產,如果是鬧離婚分家產的話,那麼就必須到法院去做公證哦。

18樓:時間節點激將法

老婆找老公要錢是應該的 為什麼還要在法院做公證

19樓:酷愛釣魚人

上法院起訴,然後由法院去協調。實在不行就得打官司,這樣有可能比較公正。

20樓:在廣利橋讀西遊記的喜鵲

也許她覺得離婚了 她以後的生活無法保障,想要的更多。

或者她還愛著你,不想離婚。

21樓:望覓雙

夫妻兩個人是分不到那麼清楚的,如果以給十萬塊錢作為交換條件,作為是不是在一起生活的條件,法院是不會支援這種訴求的。

夫妻之間老婆有時候不願意過性生活,可以告法庭嗎?可以離婚嗎

22樓:自學成才

我隨後說的話你可能不愛聽:你看你就是個小孩!老婆不想夫妻生活是不是身體不舒服呢?

或者是不是月經來了呢?又或者是不是心情不好呢?退一萬步說:

就算她什麼都沒有,可就是不想過夫妻生活,又怎樣呢?又不能說明她不愛你,又不能說明她有外遇了,對不對!再怎麼樣也不至於離婚啊!

還告上法庭!好好的吧!男人心胸放寬點就沒事了!

話說回來,7年之癢過了你別嫌她找你時煩就好了!

2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夫妻感情破裂的,男方可直接向法院起訴離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第三十三條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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