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與獨立法人的區別,非獨立法人公司與獨立法人公司區別?

時間 2022-01-10 06:55:17

1樓:小魚教育

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企業法人是具有國家規定的獨立財產,有健全的組織機構、組織章程和固定場所,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經濟組織。

企業法人的這種獨立資格的意義在於:一是獨立於自己的主管部門,企業和主管部門之間是兩個完全平等的主體,不是隸屬關係,雙方只能按照等價、有償、自願、互利的原則形成民事法律關係.

二是獨立於企業成員,即企業法人與組成企業法人的成員互相分離,各自以自己的名義獨立參與民事活動,享受權利和承擔義務.

三是獨立的財產權利,從而使企業法人能獨立的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

四是獨立的財產責任,即企業法人的民事責任以企業自有的財產獨立承擔,同組成企業法人的成員的財產無關。

2樓:青島小魚聊創業

1、獨立法人是相對於民法上「自然人」的概念提出的,是法律所創設的主體。相比較而言,我國的事業單位法人難以等同於國外法人中的哪一種,若從法人舉辦目的、舉辦主體、活動範圍等方面分析,事業單位法人類似於國外的公法人或公益社團法人。

2、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簡言之,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主體資格的社會組織,不限於經濟組織!

3、廣東威恆輸變電工程****是一家有限責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法人獨資)

3樓:我是大角度

法人指能夠以自己的名義獨立的進行民事活動,以自己的財產獨立的承擔民事責任的組織。法人承擔的是有限責任,即法人僅以以法人名義所有的財產承擔責任,作為法人企業的股東再不存在欺詐和濫用法人有限責任的情況下僅以自己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無需以自己的全部財產承擔企業責任。

二、法人的概念

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法人是世界各國規範經濟秩序以及整個社會秩序的一項重要法律制度。各國法人制度具有共同的特徵,但其內容不盡相同。

不同的法人形成了不同的法人理論,法人制度理論成為世界各國建立和完善法人制度、規範經濟秩序以及整個社會秩序的理論基礎。

三、獨立法人

獨立法人是相對於民法上「自然人」的概念提出的,是法律所創設的主體。相比較而言,我國的事業單位法人難以等同於國外法人中的哪一種,若從法人舉辦目的、舉辦主體、活動範圍等方面分析,事業單位法人類似於國外的公法人或公益社團法人。

4樓:大飛洋

從民法的角度上說,「法人」一詞是指「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也就是一個組織被法律賦予獨立人格後、成為了法律意義上的「人」,說的專業點就是,成為了民事法律關係的主體。法人不是自然人意義上的人,是對公司、企業這樣的組織的一種擬人化說法。作為民事主體,法人可以和自然人一樣,獨立擁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只是其民事權利、民事義務的具體內容與自然人有所不同。

公司、企業、事業單位都是法人,但是個體戶、分公司都不是法人。

而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則是依照法律或者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後果由法人承受。也就是說,法定代表人必然是自然人,而不能是個組織。

總結一下,「法人」是指一個組織,「法定代表人」是個大活人,「企業法人」則是法人的一種型別。因此,「法定代表人」不能簡稱為「法人」,「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也不能簡稱為「企業法人」

5樓:匿名使用者

獨立法人(獨立法人資格) (independent legal entities)

1. 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簡言之,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主體資格的社會組織,不限於經濟組織!

2. 法人與自然人的區別在於法人不具備自然人所享有的如人格權等一系列專屬於人身的權利。

3. 我國《民法通則》第三十六條規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從法人成立時產生,到法人終止時消滅。」 民法通則第三十七條規定:「法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財產或者經費;3、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4、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我國的法人主要有四種:機關法人、事業法人、企業法人和社團法人。

根據上述規定,理論上「獨立法人資格」的要件關鍵在於具備獨立的民事行為能力,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6樓:華律網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是以營利為目的的企業法人,包括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它是適應市場經濟社會化大生產的需要而形成的一種企業組織形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五十七條的規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公司和法人的區別在於:公司必須是法人,法人不一定是公司。

7樓:傻得流鼻涕

法人是一種民事上的身份,同公民,其他組織相同作為民事主體。

獨立法人是一種資格,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8樓:匿名使用者

獨立法人:有註冊資金,相當於獨資企業,母公司僅對出資額對外承擔有限責任,子公司有法人資格。

非獨立法人:無註冊資金,實行負責人制度,母公司對子公司所有債權、債務承擔責任,子公司無法人資格。

寫到這裡你應該能理解了吧?

9樓:曹典之

都不要當。佛字是當然是有法律效力的。

10樓:匿名使用者

企業具備獨立法人資格,是指企業的成立符合國家規定的條件,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企業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准登記,領取了《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後,即確立了其法人資格。企業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後,可以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責任,並且在核定的經營範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受法律保護,而未經登記核准的企業,其生產經營活動都是非法的。

企業法人指具有符合國家法律規定的資金數額、企業名稱、組織章程、組織機構、住所等法定條件,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經主管機關核准登記取得法人資格的社會經濟組織

非獨立法人公司與獨立法人公司區別? 10

11樓:找法網

獨立法人,指能夠以自己的名義獨立的進行民事活動,以自己的財產獨立的承擔民事責任的組織。

非獨立法人,是指沒有自己的獨立財產,不具有法人資格,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不是民法意義上的公司。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

第五十七條

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第五十八條

法人應當依法成立。

法人應當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住所、財產或者經費。法人成立的具體條件和程式,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設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有關機關批准的,依照其規定。

第七十六條

以取得利潤並分配給股東等出資人為目的成立的法人,為營利法人。

營利法人包括有限責任公司、股份****和其他企業法人等。

第八十七條

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營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資人、設立人或者會員分配所取得利潤的法人,為非營利法人。

非營利法人包括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會、社會服務機構等。

第九十六條

本節規定的機關法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城鎮農村的合作經濟組織法人、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法人,為特別法人。

12樓:中顧法律網

獨立法人:有註冊資金,相當於獨資企業,母公司僅對出資額對外承擔有限責任,子公司有法人資格。

非獨立法人:無註冊資金,實行負責人制度,母公司對子公司所有債權、債務承擔責任,子公司無法人資格。

企業法人是指具有符合國家法律規定的資金數額、企業名稱、章程、組織機構、住所等法定條件,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經主管機關(工商部門)核准登記取得法人資格的社會經濟組織。依據《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和《公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註冊,完成獲取法人資格的法定程式,開展活動時,需有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頒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作為法人身份的合法憑證。

13樓:對面包的愛

拓展資料: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是以營利為目的的企業法人。

它是適應市場經濟社會化大生產的需要而形成的一種企業組織形式。

以營利為目的的社團法人。在資本主義社會獲得高度發展。我國在建國後對私營公司進行了社會主義改造。

國營工、商、建築、運輸等部門中實行獨立經濟核算的經營管理組織和某些城市中按行業劃分的專業管理機構,也通稱公司。

隨著我國經濟體制的改革,享有法人資格的各種公司紛紛設立,按章程從事自身的生產經營活動。

14樓:水月風情

非獨立法人公司:是指未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而只是取得的營業執照的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凡獨立核算的企業或者組織須在企業的註冊及經營地納稅,對在不同地區的多個分支機構如均為獨立核算的企業,其企業的盈虧不能互相軋抵,應按規定向所在地稅務機關納稅。

獨立法人公司:

依據《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和《公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註冊,完成獲取法人資格的法定程式,開展活動時,需有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頒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作為法人身份的合法憑證。

15樓:夢黎靈

一、獨立法人和非獨立法人的區別

獨立法人,指能夠以自己的名義獨立的進行民事活動,以自己的財產獨立的承擔民事責任的組織。法人承擔的是有限責任,即法人僅以以法人名義所有的財產承擔責任,作為法人企業的股東再不存在欺詐和濫用法人有限責任的情況下僅以自己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無需以自己的全部財產承擔企業責任。

而非獨立法人,沒有自己的獨立財產,不具有法人資格,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不是民法意義上的公司。

二、法人的概念

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法人是世界各國規範經濟秩序以及整個社會秩序的一項重要法律制度。各國法人制度具有共同的特徵,但其內容不盡相同。

不同的法人形成了不同的法人理論,法人制度理論成為世界各國建立和完善法人制度、規範經濟秩序以及整個社會秩序的理論基礎。

三、獨立法人的含義

獨立法人是相對於民法上「自然人」的概念提出的,是法律所創設的主體。相比較而言,我國的事業單位法人難以等同於國外法人中的哪一種,若從法人舉辦目的、舉辦主體、活動範圍等方面分析,事業單位法人類似於國外的公法人或公益社團法人。

獨立法人和非獨立法人的最主要的區別就是,獨立法人擁有獨立的名稱和公司章程;具有獨立的組織機構;擁有獨立的財產,能夠自負盈虧,獨立核算;以自己的名義進行各類民事經濟活動;獨立承擔公司行為所帶來的一切後果與責任;而非獨立法人不能以自己的名義承擔民事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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