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徵收的企業還需要做彙算清繳嗎

時間 2022-01-15 09:25:16

1樓:綠水青山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企業所得稅核定徵收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8〕30號)第十三條規定:

1.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應納稅額的大小確定納稅人按月或者按季預繳,年終彙算清繳。預繳方法一經確定,一個納稅年度內不得改變。

2.納稅人應依照確定的應稅所得率計算納稅期間實際應繳納的稅額,進行預繳。按實際數額預繳有困難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同意,可按上一年度應納稅額的1/12或1/4預繳,或者按經主管稅務機關認可的其他方法預繳。

3.納稅人預繳稅款或年終進行彙算清繳時,應按規定填寫《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b類)》,在規定的納稅申報時限內報送主管稅務機關。

第十四條規定:納稅人實行核定應納所得稅額方式的,按下列規定申報納稅:

1.納稅人在應納所得稅額尚未確定之前,可暫按上年度應納所得稅額的1/12或1/4預繳,或者按經主管稅務機關認可的其他方法,按月或按季度分期預繳。

2.在應納所得稅額確定以後,減除當年已預繳的所得稅額,餘額按剩餘月份或季度均分,以此確定以後各月或各季度的應納稅額,由納稅人按月或按季度填寫《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b類)》,在規定的納稅申報期限內進行納稅申報。

3.納稅人年度終了後,在規定的時限內按照實際經營額或實際應納稅額向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申報額超過核定經營額或應納稅額的,按申報額繳納稅款。

申報額低於核定經營額或應納稅額的,按核定經營額或應納稅額繳納稅款。

根據上述檔案的規定,採用核定徵收方式的企業在年度終了後也需要進行彙算清繳。

2樓:匿名使用者

一、實行核定定額徵收的企業不需要所得稅彙算清繳。根據《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79號)第三條第二款的規定:「實行核定定額徵收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不進行彙算清繳。

」二、《企業所得稅核定徵收辦法》(試行)(國稅發〔2008〕30號),第三條 納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徵收企業所得稅: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可以不設定賬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當設定但未設定賬薄的;

(三)擅自銷燬賬簿或者拒不提供納稅資料的;

(四)雖設定賬簿,但賬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查賬的;

(五)發生納稅義務,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逾期仍不申報的;

(六)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

3樓:匿名使用者

核定徵收企業所得稅的企業也需要彙算清繳。

回答依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四條---企業所得稅分月或者分季預繳。

企業應當自月份或者季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預繳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預繳稅款。

企業應當自年度終了之日起五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並彙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稅款。

企業在報送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時,應當按照規定附送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有關資料。

4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企業所得稅核定徵百收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30號)規定,稅務機關應根據納稅人具體情況,對核定徵收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核定應度稅所得率或者核定應納所得稅額。納稅人實行核定應稅所得率方式的,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應納知稅額的大小確定納稅人按月或者按季預繳,年終彙算清繳。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79號)道規定,實行核定定額徵收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不進行彙算清繳內。

因此,企業所得稅核定徵收的企業,如果是核定應稅所得率的企業則需要進行彙算清繳,如果是核定應納稅容所得額的企業則不進行彙算清繳。稅務問題可在「51個稅問答」小程式裡諮詢稅務專家哦~

核定徵收企業所得稅的單位,在彙算清繳時怎麼申報?

5樓:申升聲

2023年4月15日之前完成自行網上申報和紙質材料的上報。報送資料具體如下:

1、《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b類)》一式二份;

2、2023年度財務會計報告;

3、委託中介機構**申報的,應出具雙方簽訂的**合同。並附送中介機構出具的包括納稅調整的專案、原因、依據、計算過程、調整金額等內容的報告;

4、2023年1- 4季度預繳企業所得稅的繳款書影印件;

5、《小稅種年度清算申報表》一式二份;

6、《企業所得稅核定徵收情況鑑定表》、《企業所得稅核定徵收情況說明表》各一式二份;

7、《2023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繳受理單》一式二份;

8、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資料。

按核定數填報

企業所得稅核定徵收的企業是否進行彙算清繳???

6樓: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企業所得稅核定徵收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30號)規定,稅務機關應根據納稅人具體情況,對核定徵收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核定應稅所得率或者核定應納所得稅額。納稅人實行核定應稅所得率方式的,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應納稅額的大小確定納稅人按月或者按季預繳,年終彙算清繳。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79號)規定,實行核定定額徵收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不進行彙算清繳。

因此,企業所得稅核定徵收的企業,如果是核定應稅所得率的企業則需要進行彙算清繳,如果是核定應納稅所得額的企業則不進行彙算清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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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大家關於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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