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保險利益的條件有哪些,投保人對哪些人有保險利益

時間 2022-02-22 05:00:23

1樓:我愛保險網

一、構成保險利益的條件有哪些?

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對保險標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利益。構成保險利益應當具備三個條件:

(1)保險利益必須是合法的,是法律上承認並且可以主張的利益。由不法行為所產生的利益,不得作為保險利益。比如,給偷盜來的財物投保財產險,保險合同是無效的。

(2)保險利益必須是確定的,是可以實現的利益。僅由投保人主觀上認定存在,而在客觀實際中並不存在的利益,不應作為保險利益。確定的保險利益包括投保人對保險標的的現有的利益和由現有利益產生的期待利益。

現有的利益是指投保人已經實際取得的經濟利益(如投保人已購買的汽車),現有的機器裝置和已經取得的智慧財產權等;期待利益是指由現有利益產生的將來可以獲得的利益(如出租房屋而預期可以獲得的租金收入,維修裝置而預期可以得到的修理費收入等)。

(3)保險利益必須是可用貨幣形式計算的利益。無法用貨幣形式來計算其價值,發生損失無法用金錢給予補償的利益,不能作為保險利益。

二、投保人對哪些人員具有保險利益?

投保人對下列人員具有保險利益:

①本人;

②配偶、子女、父母;

③除上述以外與投保人有撫養、贍養或者扶養關係的家庭其他成員、近親屬。

此外,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為其訂立合同的,視為投保人對被保險人具有保險利益。

2樓:陳玉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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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根據我國保險法的規定,投保人對保險標的應當具有保險利益。投保人對下列人員具有保險利益: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前項以外與投保人有撫養、贍養或者扶養關係的家庭其他成員、近親屬。

除前款規定外,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為其訂立合同的,視為投保人對被保險

什麼叫保險利益?投保人對哪些人員具有保險利益?

4樓:enjoy暖色舞步

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對保險標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或事實上的利益。

保險合同的成立,以投保人具有保險利益為前提條件。財產上的保險利益為保險事故發生時投保人對保險財產享有的經濟利益。

人身上的保險利益為保險合同訂立時投保人在血統、婚姻上的感情,或基於債務等關係而對被保險人的生命、健康或安全有合法與實際的經濟利益。人身保險利益於合同訂立時必須具備,但保險事故發生時如已消滅,通常也不影響投保人的權益,因人身保險兼有儲蓄性質,此利益不應被剝奪。

投保人對保險標的無保險利益,保險合同無效。這一原則可以防止道德危險發生,避免將保險變成賄賻性質,同時在保險利益價值確定的情況下,可作為賠償的最高限額。

根據《保險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投保人對下列人員具有保險利益:

(1)本人;

(2)配偶、子女、父母;

(3)前項以外與投保人有撫養、贍養、或者扶養關係的家庭其他成員、近親屬。

(4)與投保人有勞動關係的勞動者。

除前款規定外,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為其訂立合同的,視為投保人對被保險人具有保險利益。

訂立合同時,投保人對被保險人不具有保險利益的,合同無效。

5樓:匿名使用者

保險利益是指

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利益。保險法規定,人身保險的投保人在保險合同訂立時,對被保險人應當具有保險利益。財產保險的被保險人在保險事故發生時,對保險標的應當具有保險利益。

訂立合同時,投保人對被保險人不具有保險利益的,合同無效。投保人對下列人員具有保險利益:(1)本人;(2)配偶、子女、父母;(3)前項以外與投保人有撫養、贍養或者扶養關係的家庭其他成員、近親屬;(4)與投保人有勞動關係的勞動者。

除上面的規定外,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為其訂立合同的,視為投保人對被保險人具有保險利益。

6樓:匿名使用者

保險利益原則是保險的基本原則,其本質內容是要求投保人必須對投保的標的具有保險利益.如果投保人以不具有保險利益的標的投保,保險人可單方面宣佈保險合同無效;保險標的發生保險責任事故,被保險人不得因保險而獲得不屬於保險利益限度內的額外利益。

根據我國《保險法》的規定,投保人對以下人員具有保險利益:

1.本人;

2.配偶、子女、父母;

3.前項以外與投保人有撫養、贍養或扶養關係的家庭其他成員、近親屬。此外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為其訂立合同的,視為投保人對被保險人具有保險利益。

在財產保險中,凡可使投保人產生經濟利害關係的標的,都具有保險利益。

在保險中,投保人對哪些人具有保險利益?

7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根據我國保險法的規定,投保人對保險標的應當具有保

險利益。投保人對下回列人員具有保險利益:答

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前項以外與投保人有撫養、贍養或者扶養關係的家庭其他成員、近親屬。除前款規定外,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為其訂立合同的,視為投保人對被保險

8樓:陽光保險

根據我國《保險法》第三十一條規定,

投保人對下列人員具有保險利益:

(1)本人;

(2)配偶、子女、父母;

(3)前項以外與投保人有撫養、贍養或扶養關係的家庭其他成員、近親屬;

(4)與投保人有勞動關係的勞動者。

除前款規定外,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為其訂立合同的,視為投保人對被保險人具有保險利益。

在健康保險中,投保人對哪些人具有保險利益

9樓:abc保險網

一、構成保險利益的條件有哪些?

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對保險標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利益。構成保險利益應當具備三個條件:

(1)保險利益必須是合法的,是法律上承認並且可以主張的利益。由不法行為所產生的利益,不得作為保險利益。比如,給偷盜來的財物投保財產險,保險合同是無效的。

(2)保險利益必須是確定的,是可以實現的利益。僅由投保人主觀上認定存在,而在客觀實際中並不存在的利益,不應作為保險利益。確定的保險利益包括投保人對保險標的的現有的利益和由現有利益產生的期待利益。

現有的利益是指投保人已經實際取得的經濟利益(如投保人已購買的汽車),現有的機器裝置和已經取得的智慧財產權等;期待利益是指由現有利益產生的將來可以獲得的利益(如出租房屋而預期可以獲得的租金收入,維修裝置而預期可以得到的修理費收入等)。

(3)保險利益必須是可用貨幣形式計算的利益。無法用貨幣形式來計算其價值,發生損失無法用金錢給予補償的利益,不能作為保險利益。

二、投保人對哪些人員具有保險利益?

投保人對下列人員具有保險利益:

①本人;

②配偶、子女、父母;

③除上述以外與投保人有撫養、贍養或者扶養關係的家庭其他成員、近親屬。

此外,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為其訂立合同的,視為投保人對被保險人具有保險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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