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可以拒絕給付或賠償保險金的情形有哪些

時間 2022-03-06 15:20:28

1樓:假面

拒賠1:未如實告知

《保險法》:「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前款規定的合同解除權,自保險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過三十日不行使而消滅,且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過二年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今後如果因為類似的原因被保險公司拒賠,消費者一定要心裡有數,自己具體到底是什麼情況,能否用這新《保險法》第十六條來反駁保險公司的拒賠理由。

拒賠2 保險事故與投保險種不對應

買什麼樣的保險,承擔什麼樣的責任。比如,壽險可以保疾病身故,也可以保意外身故;意外險則只能保障意外身故或意外殘疾,最多有附加的意外醫療。若發生的保險事故與所投險種完全「風馬牛不相及」,保險公司當然會拒賠。

拒賠3 保險除外責任

壽險、家庭財產險以及其他責任保險中都有「免責條款」。不同險種在此條表述中會有一定差別。比如,健康醫療險中通常將罹患艾滋病(aids)列為除外責任,將戰爭、核**等導致的事故列為除外責任。

家財險中通常把**列為除外責任。車險中通常把無證、非法證件駕駛、酒後駕駛等情況下發生的事故列入除外責任。

拒賠4 「觀察期」免責

健康保險常有免責期(或曰觀察期、等待期)的規定,指的是保險合同在生效的指定時期內,即使發生保險事故,保險人也不能獲得保險賠償。不同的產品責任觀察期也不相同,如短期醫療險的觀察期一般為30天,重大疾病的觀察期一般為90天、180天或者1年。但免責期一般只在第一次投保時才設立,第二年開始在同一保險公司續保則不存在免責期了。

拒賠5 代簽名

《保險法》對於被保險人是否要在保單上書面簽名,有了新的表述,具體為第三十四條「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未經被保險人同意並認可保險金額的,合同無效」。

拒賠6 非近因

根據《保險法》原理,所謂近因是指對造成保險標的損失起決定作用的,有支配力的、最有效的或是直接促成後果的原因。如果造成事故的數個原因連續發生,前因與後果間有因果聯絡,且未中斷,即保險事故的發生是由若干有因果聯絡的原因所致,則數個原因都是在第一個原因的引發下不可避免的發生的;若各原因雖有先後之分,但是不存在任何時間上或者空間上的因果關係,則因果關係斷裂。

拒賠7 未及時報案

保險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險事故發生後,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及時通知,致使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難以確定的,保險人對無法確定的部分,不承擔賠償責任。

"拒賠8 未按期繳納保險費

《保險法》規定,合同約定分期支付保險費,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險費後,投保人自保險人催告之日起超過三十日未支付當期保險費,或者超過約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當期保險費的,合同效力中止。這給予投保人一定緩衝繳費的時間一般被稱為"寬限期"。

拒賠9   未提供必要材料

《保險法》及最近出臺的《人身保險業務基本服務規定》表示,保險公司在接到保險事故通知後,應當及時告知相關當事人索賠注意事項,並指導其提供和確認有關的證明和資料。當保險公司認為有關的證明和資料不完整時,應當及時一次性通知申請方,要求其補充提供。

拒賠10 弄虛作假

拒賠11 理賠超過時效

《保險法》的具體表述為:人壽保險以外的其他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險人請求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人壽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險人請求給付保險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

拒賠12 客戶自身擴大的損失

拒賠13 自殺免責

保險法》對於"自殺",已經明確增加了一條細緻的新規定,以被保險人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復之日起二年內,被保險人自殺的,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被保險人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

什麼情況下保險公司可以拒絕賠償

2樓:學霸說保險

其實保險公司拒賠的案例很少,根具各大公司披露的資料顯示,理賠案件的成功率基本都在97%-99%之間:

《哪家保險公司理賠最好?53份最新理賠年報告訴你》

但是,拒賠的案例少歸少,不是說沒有,如果發生了以下幾種情況,保險公司是無論如何也不會賠償的:

1、不符合賠付標準

很多人都以為重疾病都是「確診即理賠」,這其實是一種誤區,絕大多數的重疾理賠都有一定的標準。

比如說,超級瑪麗3號max的「急性心肌梗塞」賠付標準:

看到沒有,它說的是「要至少滿足以下三項條件」才能獲得理賠。並不是說被報人只發生了「急性胸痛」,保險公司就會賠付。

2、沒有如實告知

買保險的時候,保險公司會對投保人進行風險評估,就是會問一些健康問題。

有的投保人為了順利承保,故意隱瞞病情,比如一些三高、糖尿病患者,明知自己身體有相關疾病,卻仍然投保。

出險後,保險公司經調查發現,被保人故意隱瞞病情,投保時沒有如實告知,這時保險公司是有權拒賠的。

3、理賠材料不齊全

雖說因材料不全導致理賠失敗的案例非常非常少,但也有。

我們要注意,現在重疾險保障內容很多,除了疾病保障,還有全殘、身故等保障,不同型別的理賠,需要的資料是不同的,這些內容在保險條款中都有詳細的說明。

還是以「超級瑪麗3號max」為例,它的疾病保險金理賠和身故保險金理賠需要的材料是不一樣的:

所以大家在理賠時要多多注意,如果大家能夠搞清楚我說的前兩點原因,那99%的理賠案件(成功)是沒什麼問題的。

3樓:奶爸保險指南

什麼情況下保險公司可以拒絕賠償其實都寫進了合同裡面的。

若不知道如何看保險合同,可以看看奶爸的這篇文章:《4招快速看懂保險合同!3分鐘就能學會的閱讀技巧》

4樓:康波財經

隨著人們的生活質量的提升,很多朋友開始有了購買保險的意識,人們購買的目的主要是為了規避生活中的風險,但相信很多朋友都聽說過保險拒絕賠償的情況,保險一旦拒賠,很容易會讓人覺得保險是騙人的,但事實上,任何拒賠都不是毫無原因的,一般以下六種情況,保險會拒賠。

1、不在保障範圍內。購買了保險,出險後無法理賠,通常都是沒有搞清楚保險責任,若不在保障範圍內,那麼保險公司自然是不會賠的。所以我們在購買保險產品時,一定要注意仔細看清楚保險條約,不用盲目聽信保險工作人員的介紹,在生活中保險銷售人員為了推銷產品誇大保險範圍的事並不少見,所以我們很有必要自己瞭解清楚條約規定。

2、除外責任。所謂除外責任就是我們常說的責任免除,在保險合同內會註明不負賠償責任範圍,基本責任除外一般包括保險公司承擔不起的大風險,例如戰亂、核輻射等;另外還包含違法的犯罪行為,險種不同,免除條款也不相同。

3、帶病投保,故意隱瞞。在購買保險產品時,投保人員需要如實告知,例如在購買重疾險等醫療保險時,投保人員需要如實告知自己的病史,如果明知道自己患有疾病卻故意隱瞞病情去投保。那麼這種情況保險公司是有權拒絕賠償的。

4、等待期內出險。通常在購買疾病,健康類保險都是有等待期的,所謂等待期就是指觀察期或免責期,只有等過了等待期後,保險合同才算正式生效,若發生了保險事故,但是保險還在等待期內,那麼保險公司是可以不賠償的。

5、理賠資料無法完全提供。投保人申請理賠報案之後,保險公司會通知投保人提交相關資料,只有收集齊全保險公司所需的取證材料,待保險公司稽核通過後才能獲得賠償,若提供的理賠資料不齊全,那麼是無法進行理賠的。

6、低於免賠額。在醫療保險中,一般都會有免賠額這一項,所謂免賠額就好比是醫保中的起付線,若報銷金額低於免賠額,那麼保險公司是不賠的。

此回答由康波財經提供,康波財經專注於財經熱點事件解讀、財經知識科普,奉守專業、追求有趣,做百姓看得懂的財經內容,用生動多樣的方式傳遞財經價值。希望這個回答對您有幫助。

5樓:美美家的美食

交通事故發生後,當事人雙方都比較關心的是損害賠償問題,今天就聊一聊什麼情況下,保險公司拒絕理賠?

6樓:大蕊說車

哪種情況下保險公司拒絕理賠?一定要牢記,別等吃虧明白晚了

7樓:奶爸保

在理賠前,奶爸建議先了解一下理賠的知識:《保險公司理賠的原則和流程》。保險公司拒賠的原因有很多,具體原因如下:

1.未如實告知

按照保險法的規定,如果投保人沒有如實告知,保險公司有權拒絕賠償。過失未告知,保險公司會退還保費;惡意不告知,保費將被沒收。

2.未達到條款描述的理賠標準

保險理賠是有門檻的,如果未達到理賠標準,那麼也會被拒賠。

比如我們常見的百萬醫療險,一般都會設定1萬元的免賠額門檻。如果診療費用低於1萬元,那麼自然不會被報銷。

3、其他拒賠原因

(1)等待期出險

購買保險,有一段時間內出險,保險公司是會拒賠的,這段時間就是等待期。

(2)責任免除

在購買過程中,提前瞭解「不保什麼」也非常重要。

(3)**人銷售誤導

發生拒賠有時候是**人的不負責任導致的。

以上幾點就是保險公司為何不理賠的一些原因,我們要在買保險和出險過程中謹記,瞭解自己購買的保險是怎樣的,做到避免這些誤區,這樣就可以減少出現最後理賠困難的現象。

8樓:我愛保險網

拒賠1:未如實告知

《保險法》:「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前款規定的合同解除權,自保險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過三十日不行使而消滅,且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過二年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今後如果因為類似的原因被保險公司拒賠,消費者一定要心裡有數,自己具體到底是什麼情況,能否用這新《保險法》第十六條來反駁保險公司的拒賠理由。

拒賠2 保險事故與投保險種不對應

買什麼樣的保險,承擔什麼樣的責任。比如,壽險可以保疾病身故,也可以保意外身故;意外險則只能保障意外身故或意外殘疾,最多有附加的意外醫療。若發生的保險事故與所投險種完全「風馬牛不相及」,保險公司當然會拒賠。

拒賠3 保險除外責任

壽險、家庭財產險以及其他責任保險中都有「免責條款」。不同險種在此條表述中會有一定差別。比如,健康醫療險中通常將罹患艾滋病(aids)列為除外責任,將戰爭、核**等導致的事故列為除外責任。

家財險中通常把**列為除外責任。車險中通常把無證、非法證件駕駛、酒後駕駛等情況下發生的事故列入除外責任。

拒賠4 「觀察期」免責

健康保險常有免責期(或曰觀察期、等待期)的規定,指的是保險合同在生效的指定時期內,即使發生保險事故,保險人也不能獲得保險賠償。不同的產品責任觀察期也不相同,如短期醫療險的觀察期一般為30天,重大疾病的觀察期一般為90天、180天或者1年。但免責期一般只在第一次投保時才設立,第二年開始在同一保險公司續保則不存在免責期了。

拒賠5 代簽名

《保險法》對於被保險人是否要在保單上書面簽名,有了新的表述,具體為第三十四條「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未經被保險人同意並認可保險金額的,合同無效」。

拒賠6 非近因

根據《保險法》原理,所謂近因是指對造成保險標的損失起決定作用的,有支配力的、最有效的或是直接促成後果的原因。如果造成事故的數個原因連續發生,前因與後果間有因果聯絡,且未中斷,即保險事故的發生是由若干有因果聯絡的原因所致,則數個原因都是在第一個原因的引發下不可避免的發生的;若各原因雖有先後之分,但是不存在任何時間上或者空間上的因果關係,則因果關係斷裂。

拒賠7 未及時報案

保險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險事故發生後,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及時通知,致使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難以確定的,保險人對無法確定的部分,不承擔賠償責任。

"拒賠8 未按期繳納保險費

《保險法》規定,合同約定分期支付保險費,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險費後,投保人自保險人催告之日起超過三十日未支付當期保險費,或者超過約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當期保險費的,合同效力中止。這給予投保人一定緩衝繳費的時間一般被稱為"寬限期"。

拒賠9  未提供必要材料

《保險法》及最近出臺的《人身保險業務基本服務規定》表示,保險公司在接到保險事故通知後,應當及時告知相關當事人索賠注意事項,並指導其提供和確認有關的證明和資料。當保險公司認為有關的證明和資料不完整時,應當及時一次性通知申請方,要求其補充提供。

拒賠10 弄虛作假

拒賠11 理賠超過時效

《保險法》的具體表述為:人壽保險以外的其他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險人請求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人壽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險人請求給付保險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

拒賠12 客戶自身擴大的損失

拒賠13 自殺免責

保險法》對於"自殺",已經明確增加了一條細緻的新規定,以被保險人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復之日起二年內,被保險人自殺的,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被保險人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

拒賠14 保障過期

祝好 ,還請多方瞭解!

保險公司拒絕理賠,怎樣起訴,保險公司拒絕理賠,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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