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23年所得稅彙算清繳時,會計上對公司成立時的開辦費按管理費用一次性入賬,但是彙算表上需要調整嗎

時間 2022-06-01 16:50:12

1樓:匿名使用者

彙算表上需要調仿跡嫌整

原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四條規定:「企業在籌建期發生的開辦費,應當從開始生產、經營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於5年的期限內分期扣除。已過期

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七十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三條第(四備手)項所稱其他應當作為長期待攤費用的支出,自支出發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攤銷,攤銷州局年限不得低於3年

2樓:魯海土

不需要調整。關於開辦費稅務處理有兩種信灶鋒做法:一是在開業之月一次性列支辯滲;二是自開業之月起按不短於3年平均攤銷。選定其中滑晌一種辦法後不得變更。

3樓:餘湧泉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扮鬧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七十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三條第(四)項所稱其他應當作為長期待攤費用的支出,自支出發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攤銷,攤銷年限不得低於3年。

所脊尺以就您描述的請況,應該分期攤銷,攤銷年限不得低於3年,現你按會計準則一次性做進了當期櫻缺高損益,那麼所得稅彙算清繳時就需要調整。

一次性計入管理費用(開辦費),匯繳時還需要再調增嗎

4樓:哎喲帶你看娛樂

需要的。

依據《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三條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發生的下列支出作為長期待攤費用,按照規定攤銷的,准予扣除: 已足額提取折舊的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 租入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 固定資產的大修理支出; 其他應當作為長期待攤費用的支出。

企業對外投資期間,投資資產的成本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 企業使用或者銷售存貨,按照規定計算的存貨成本,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企業轉讓資產,該項資產的淨值,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5樓:匿名使用者

需要。開辦費計入管理費用後,在彙算清繳時還會做納稅調整。《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三條規定: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發生的下列支出作為長期待攤費用,按照規定攤銷的(《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七十條明確規定,攤銷期限不少於三年),准予扣除:

(一)已足額提取折舊的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

(二)租入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

(三)固定資產的大修理支出;

(四)其他應當作為長期待攤費用的支出。《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稅務事項銜接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98號

九、關於開(籌)辦費的處理:新稅法中開(籌)辦費未明確列作長期待攤費用,企業可以在開始經營之日的當年一次性扣除。

也可以按照新稅法有關長期待攤費用的處理規定處理,但一經選定,不得改變。從以上規定可知,會計準剛是直接在管理費用中核算,而稅法規定是在開始經營之日的當年一次性扣除。

因此在未生產經營開始前,每年所得稅彙算清繳時,對按會計準則計入管理費用的籌辦費均應調整。建議企業作好備案,開始經營之日的當年一次性扣除。

6樓:匿名使用者

不需要。

管理費用屬於期間費用,在發生的當期就計入當期的損失或是利益。

企業應通過「管理費用」科目,核算管理費用的發生和結轉情況。該科目借方登記企業發生的各項管理費用,貸方登記期末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的管理費用,結轉後該科目應無餘額。該科目按管理費用的費用專案進行明細核算。

費用審查類別

1.無形資產攤銷的審查

主要包括:無形資產的估價是否真實、合理;無形資產的攤銷期限是否合理,注意查明無形資產仍可長期使用而其價值已全部攤銷,或者無形資產的使用期限已到。

2.土地使用費的審查

主要包括:根據有關規定,核實列支的土地使用費是否真實、正確;有無將上年度或下年度的土地使用費列作當年費用;對未辦理土地使用證書或雖已辦理了證書,但當年未支付土地使用費的,應查明其是否按規定預提了土地使用費,並計入當年損益。

費用處理方式

直接支付費用

屬於直接支付費用的主要業務有招待費、審計費、訴訟費等。

轉賬攤銷費用

屬於轉賬攤銷費用的專案有折舊費、低值易耗品攤銷費、無形資產攤銷費、提取壞賬準備等。

預付待攤費用

預付待攤費用主要是指固定資產修理費用。

預提應付費用

預提應付費用是指採用預提方法核算應由本期負擔,而在以後各期支付的費用。如企業選擇預提方法核算固定資產大修理費、企業計提的職工教育經費等。

7樓:天空說財經

不需要,根據最新企業會計準則和稅法的規定,企業發生的開辦費可以一次性計入當期損益,彙算清繳時容許稅前扣除,不需要再調增處理。

8樓:

現在已經沒有開辦費這個科目了,所有費用直接計入相應科目,比如辦公費入管理費用- 辦公費。招待費如管理費用-業務招待費。利潤表虧損就虧損,難道花了錢還能不入費用?

年底所得稅彙算顯示為虧損,虧損金額可以抵減以後年度獲利,最長不超過5年。

9樓:財稅小隊

不需要做納稅調增了,但是業務招待費需要調增!

開辦費在企業開始生產經營的當月一次性轉入了管理費用。想問一下:所得稅彙算清繳時怎麼調整??全調還4/5

10樓:匿名使用者

以下是在一家論壇上關於開辦費的討論,希望能對你有所幫助:

新所得稅法下企業開辦費的會計處理

一、新準則下開辦費的會計處理

從2023年1月1日開始,新會計準則體系(以下簡稱新準則)在我國的上市公司執行,許多企業(**公司、保險公司、**國營企業、深圳市的企業等)也執行了新準則。新準則對開辦費的會計處理相對於行業會計制度、企業會計制度而言,發生了一定的變化。

從《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附錄――「會計科目與主要帳務處理」(「財會[2006]18號」)中關於「管理費用」會計科目的核算內容與主要帳務處理可以看出,開辦費的會計處理有以下特點:

1、改變了過去將開辦費作為資產處理的作法。開辦費不再是「長期待攤費用」或「遞延資產」,而是直接將費用化。

2、新的資產負債表沒有反映「開辦費」的專案,也就是說不再披露開辦費資訊。

3、明確規定,開辦費在「管理費用」會計科目核算。

4、統一了開辦費的核算範圍,即開辦費包括籌辦人員職工薪酬、辦公費、培訓費、差旅費、印刷費、註冊登記費以及不計入固定資產成本的借款費用等。

5、規範了開辦費的帳務處理程式,即開辦費首先在「管理費用」科目核算,然後計入當期損益,不再按照攤銷處理。

實施新準則後,新設立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該嚴格按照新準則的規定進行開辦費的帳務處理。這樣不僅簡化了會計核算,更準確反映了會計資訊。對籌建期間的界定,房地產企業應該以從被批准籌建之日起至取得營業執照上標明的設立日期為止較為妥當。

二、新稅法下開辦費的稅務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新稅法)從2023年1月1日開始在我國實施。新稅法不僅統一了內外資均適用的所得稅法、降低了所得稅稅率,而且在資產處理、稅前扣除等與會計核算密切相關的諸多方面有了重大變化與突破。

原《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四條規定,企業在籌建期發生的開辦費,應當從開始生產、經營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於5年的期限內分期扣除。

而新稅法完全沒有關於開辦費稅前扣除的表述,是否表明對開辦費沒有稅前扣除限制?

《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三條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發生的下列支出作為長期待攤費用,按照規定攤銷的(《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七十條明確規定,攤銷期限不少於三年),准予扣除:

(一)已足額提取折舊的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

(二)租入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

(三)固定資產的大修理支出;

(四)其他應當作為長期待攤費用的支出。

從上述可以看出,在「長期待攤費用」中並沒有包括開辦費。

而《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八條是對《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三條的解釋與說明的,從中也沒有看出關於開辦費稅前扣除的任何表述。由此可見,新稅法對開辦費的稅前扣除沒有限制了。

2023年4月25日國家稅務總局在其**上,權威解答了網友提出的新所得稅法實施過程中的相關問題。所得稅司副司長繆慧頻在回答網友關於「開辦費稅前扣除」問題時,這樣答覆:「新稅法不再將開辦費列舉為長期攤費用,與會計準則及會計制度的處理一致,即企業可以從生產經營當期一次性扣除。

」新設立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對於開辦費的稅務處理應該按照新稅法精神,即計入當期損益,並不再作納稅調整。至於將未取得商品房銷售收入以前發生的費用(管理費用、銷售費用、財務費用),計入「長期待攤費用」分五年稅前扣除的作法,從2023年1月1日開始必須摒棄,以保障房地產企業的正當權益。

綜上所述,新準則下開辦費是在「管理費用」科目核算,且直接計入當期損益的;而新稅法下對於開辦費的稅務處理與新會計準則一致,即企業當期一次性稅前扣除開辦費。因此,在「開辦費」的會計處理與稅務處理不再分離,二者協調一致了。以後在開辦費方

開辦費計入管理費用後,在彙算清繳時還會做納稅調整嗎?

11樓:走過路過

《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三條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發生的下列支出作為長期待攤費用,按照規定攤銷的(《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七十條明確規定,攤銷期限不少於三年),准予扣除:(一)已足額提取折舊的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二)租入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三)固定資產的大修理支出;(四)其他應當作為長期待攤費用的支出。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稅務事項銜接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98號

九、關於開(籌)辦費的處理:新稅法中開(籌)辦費未明確列作長期待攤費用,企業可以在開始經營之日的當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稅法有關長期待攤費用的處理規定處理,但一經選定,不得改變。從以上規定可知,會計準剛是直接在管理費用中核算,而稅法規定是在開始經營之日的當年一次性扣除,因此在未生產經營開始前,每年所得稅彙算清繳時,對按會計準則計入管理費用的籌辦費均應調整。

建議企業作好備案,開始經營之日的當年一次性扣除。

12樓:匿名使用者

與正常業務一樣,轉賬攤銷分5年進入管理費用-開辦費,在彙算清繳時不需要做納稅調整。

13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新的企業所得稅要求,可以分五年分攤,也可以一次性計入管理費用,所以不用進行納稅調整。

14樓:匿名使用者

你如果是一次性進入管理費用的,那在彙算清繳時就要做納稅調整,按五年攤銷。

15樓:匿名使用者

在生產經營的次月還是當月一次性進入 你還是先從管理費用裡面衝出來吧 如果你還是開辦期的話

16樓:朵兒

1. 如果開辦費在正式開業第一個月一次性記入管理費用的,則彙算清繳時會做納稅調整。

2. 如果開辦費按稅法規定攤銷,即在正式開業第一個月起分五年攤銷,則彙算清繳時不需做納稅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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