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保險好嗎?聽朋友說東方合信是保險經紀,在那買保險可靠嗎

時間 2022-09-15 02:10:13

1樓:匿名使用者

可靠!這裡可以瞭解到各種諮詢,也可以預約香港簽單,不到香港簽單的都是地下保單,不受法律保護的。

2樓:祈茵

現在那家銀行信用卡都好辦!他們下邊業務員都是有指標的!

香港保險到底好在哪?

3樓:保險經紀人熊大

可以上網查下關於這個產品的神話故事,總有要被揭穿內容的

內地人去香港買保險靠譜麼?

4樓:

很多客戶來問我在香港買保險安全嗎靠譜嗎?作為一名保險傱業員想讓大家對香港保險有更清楚的認知,藉此寶地,把所知告訴大家。

首先要中肯的告訴大家,沒有所謂最好最好的產品,只有最合適自己的產品,希望大家可以理智的去選擇合適自己的產品。

首先針對「地下保單」無效,現在還會存在這種保單嗎?

如果有,那隻能說是真的受騙了,因為香港保險一定要投保人親自赴港去保險公司驗證,購買。保險公司公司一旦受保,一定會受香港法律監管。

以下對大家關注的最不保險的幾個問題做出詳細解釋。

1、匯率問題。

過去7年人民幣一直在升值是事實,但反觀近期微妙的貶值變化,短短時間以是一年前貶值到一年前的0.8了,如果是去年投保,什麼概念?懂?

人民幣未必會如大家所料一直單邊升值,否則**經理是傻子都能閉起眼睛都能賺錢。不說其他優勢,單就香港比國內保費平均便宜30-50%來說,如果投保人預計人民幣未來十年還能繼續對美元貶值22%,那投保人還是賺的。但是人民幣對美元過去幾年貶值了22%其實最大的原因是有背景的,之所以會幾年內貶值22%是人民幣對美元傱固定匯率變成浮動利率造成的。

但是目前已經是浮動利率的背景下,個人覺得再這樣十年貶值22%**會同意嗎,中國製造事業難道就不出口了嗎?最重要的是香港保險分十幾二十年交,匯率波動對收益影響相對不會很大。

2、大陸人在香投保兩地都不受法律保護?糾紛不予受理?

重複了,那就是所謂的「地下保單」,現在資訊發達,清楚知道投他香港保單,一定要親自來港保險公司驗證,購買。

香港**去年也就是2023年5月1日起,非香港居民購買保險同樣受理而非不予受理。(各附有檔案證)香港**和保監會已經明確規定大陸人投保香港保險的合法性和受到香港法律保護,並且歡迎全世界人民在香港投保。

3、宣佈死亡定義,在香港投保不俱備避稅避債功能?

是的,香港保險確實是需要失蹤7年才能宣佈死亡,這跟內地法律規定失蹤2年可以宣佈死亡不同。這個規定是由於法律基礎不同引起的,一個是英美法系,一個是大陸法系。香港法制健全監管嚴格以是事實,在香港投保的人壽保單不僅有避稅避債功能還有傳承。

因為許多人以知道並且已經在運用保險這項特殊功能,所以不想多說。

4、在港投保服務,理賠,續交保費不便利?

您在香港投保親自去一趟簽單繳付首次保費,後面繳費,一可以在香港渣打銀行開個戶口,辦理自動轉賬非常簡便,,也可以電匯到保險公司戶口,接下7月開始可用銀聯自動轉賬繳費,有何不便。理賠時只要把索賠的檔案,一個dhl快遞到保險公司,不僅快捷而且方便(另有真實理賠案例附上)。您的所有賬戶變化均可以在保險公司的**查到。

每年保險公司都會用email和郵政郵件告訴您賬戶的紅利收入等變化,何時需要繳付保費等等。試問一輩子會賠幾次大病?而在中國的賠付,只是把快遞改成徒手去拿或者送索賠檔案而已,其他區別不大。

在香港索償檔案還少一些。

5、香港保險公司倒閉?

先說中國保險公司,因體制不同,國外完全是市場經濟,中國還沒有完全市場經濟,但卻是個趨勢。對於大家說的中國的保險公司不能倒閉。一直覺得這是個非常大歧義的問題。

保監會副主席魏瑩寧說過:市場機制有進有退,各個行業都有破產,中國以前沒有保險公司倒閉,不代表將來沒有。中國保險法原文第九十條:

保險公司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二條規定情形的,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同意,保險公司或者其債權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對保險公司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

再說香港保險公司,香港的保險公司有足夠的再保險安排,「保險公司條例」規定,保險公司須備有或將會作出足夠安排,為其擬經營的保險類別的風險作出再保險。

此外,申請授權的保險公司亦須符合由保險業監督發出的《授權指引》[pdf]中臚列的其他條件,以確保申請人具備足夠的財力和有能力為投保人士提供足夠水平的服務。保險公司在獲授權後仍須繼續遵守這些條件。該指引第11項列舉的規定適用於所有申請人,不論申請人是在本地或海外成立為法團的公司。

而且香港**會讓另一間保險公司接管,或以第三方形去銷售,**監控非常嚴格。

6、保單現金價值前三年為零?佣金問題。

不知道這位朋友看過幾家保險幾公司的計畫書,採用英式分紅的公司前兩年確實是現金價值是零,但是後面過了多少年就能夠超過中國的保險為什麼沒有有提呢?採用英式分紅的前幾年都是有現金,朋友如果有對比過計畫書就一目瞭然。至於說到佣金問題,香港大陸都是有成本的,這個看公開的資料就能夠知道,保險公司不是開善堂,沒有利潤如何生存?

香港大陸的傱業員都是要吃飯的,維持良好的職業操守,有合理的收入以激勵傱業人員更加努力提高自己的素養和知識,這是必不可少的。買保險是一輩子的事,買保險的本意是什麼,千萬不要本末倒置。

7、購買了重疾,醫療保險存在就醫便利及成本問題,指定醫院只有百家,數量有限?

首先要分清楚重疾和醫療的分別,先說重疾險,重疾險是帶有儲蓄的壽險,保障的範圍更廣,就本公司產品最少都有68種主要大病和早期疾病,另有危疾加倍保更可保105種重疾加早期疾病,可多次賠付,同樣保額比內地便宜接近三分一,天災人禍均可以賠償,更有分紅每年4-6%足以抗衡通漲。總的來說,有疾病保險公司會賠付投保額加上額外的紅利(如有)。身體健康則可在年老時提取作退休費用。

反之國內的重疾險基本都有八大免責:戰爭,軍事衝突,武裝判亂不賠,核輻射不賠;酒駕,不合理實用駕照不賠等等。而香港基本只有一條,自殺一年後才可以賠償。

再說醫療險,公司理賠方便不用再去細說了,針對朋友說就百來家醫院,不知道他的這個資料傱何而來,姑且不論其他保險公司,就保誠保險公司在全國三甲以上的指定醫院960家,發出這番言論的朋友根本不成立。

相信香港保險傱業員詆譭大陸保險只是極個別素質差的現象,大部份都是非常尊重的。

以上是對香港保險心存不解的朋友們,有與趣的朋友們可以留意。

5樓:開心果

和內地一樣買保險容易,到理賠時就難了,沒有一家香港保險公司清楚列明理賠要辦理何種手續,而這些手續內地人能不能辦得到。

6樓:港險資訊

靠譜,可以去香港保險資訊網查詢。

7樓:

靠譜啊~香港法律更健全~

人均壽命長所以保費低。

歷史百年更規範

8樓:阿祖聊世事

為什麼很多中國人到香港買保險而不在內地買保險呢?

9樓:黎貝卡丫

關於內地人去香港買保險是否合法,是否靠譜這個問題,一直爭議不斷。但我發現,這個問題一直是兩地保險公司或者保險從業人員在爭,大陸地區的保險公司和從業人員認為大陸居民購買香港保險不合法,而香港地區的保險公司和從業人員則認為不僅合法且香港保險相比大陸保險存在很多優勢。

我這裡不對大陸保險和香港保險的優劣進行比較,而是要針對這個大家一直心存疑惑的是否靠譜的問題進行**分析。

1. 內地人赴港購買香港保險是否合法?

內地人赴港購買保險,這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民事法律行為,根據世界各國通例,遵循的是法無禁止即可為的原則,中國也不例外。而縱觀我國的法律法規,沒有任何關於禁止中國大陸居民赴香港買保險的規定。

因此在中國大陸,大陸居民到香港購買保險是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禁止性規定的,是合法的。

2. 在香港,內地人購買香港保險是否合法?

查詢香港法例第41章《保險公司條例》,未見任何禁止香港保險公司向大陸居民推介保險的條款。而根據香港保險業監理處覆函(檔桉號 ins/adm/7/1),「任何在香港獲授權之保險公司,在香港推介人壽保險均屬合法,不論銷售物件是香港本地人士,外國人士或中國內地人士。」由此可知,在香港,合法的保險公司可以向包括中國大陸在內的世界各國人士推介人壽保險。

中國大陸人士在香港購買保險符合香港法例的規定。

綜上可知,無論是根據大陸的法律還是根據香港的法律,大陸居民在香港購買香港保險都不違法。

當然在這裡要特別提醒的是,無論是中國大陸還是香港,都禁止香港保險從業人員在內地推銷香港保單。在中國大陸購買的香港保單被稱為是地下保單,無法得到大陸或香港任何一地法律的保護。

3.為什麼香港保單不受大陸法律保護?

這其實涉及到兩方面的問題。

a. 管轄問題- 如果內地人與香港保險公司發生糾紛,能否在中國法院起訴香港保險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的規定,因合同糾紛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訴訟,如果合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簽訂或者履行,或者訴訟標的物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或者被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有可供扣押的財產,或者被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設有代表機構,可以由合同簽訂地、合同履行地、訴訟標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財產所在地、侵權行為地或者代表機構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這是關於涉外案件法定管轄的規定,港澳臺地區參照適用。

根據該條規定,如大陸居民起訴香港保險公司,因香港保險公司在中國大陸領域內既沒有住所又沒有代表機構,而且保險合同的簽訂、履行、訴訟標的物、可供扣押的財產均不在中國大陸領域內,因此中國法院對此沒有法定管轄權。而通常來講,香港的保險公司也不會與大陸客戶約定發生爭議由大陸法院管轄,因此中國法院也無法基於當事人的約定取得管轄權。因此大陸居民與香港保險公司發生保險糾紛,應由香港法院管轄。

b. 法律適用問題-國際私法中的法律適用,通常遵循最密切聯絡原則。很顯然,根據這一原則,大陸居民因在香港購買的保險發生糾紛,應當適用香港地區法律。

保監會風險提示中的香港保單不受大陸法律保護,應該是從上述兩個層面(即司法管轄和法律適用)進行的判斷。

4. 香港保單不受法律保護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香港保單不受大陸法律保護,很多人聽了直覺認為這個保單買了也是白買,沒有法律效力了。其實不是這樣的。香港保單不受大陸法律保護,但受香港法律保護。

根據香港法令,大陸客戶與香港保險公司發生保險糾紛,索賠金額在100萬港幣以下的,可向香港保險索償投訴局投訴。投訴處理結果保險公司必須遵照執行,消費者不服則可以向法院起訴。而100萬港幣以上的索賠,香港法院會根據香港法律進行審理。

審理的結果也將根據香港法律得以執行。

因此大陸居民與香港保險公司的保險糾紛不受內地法院管轄,不適用中國法律,並不影響大陸客戶基於保險合同而享有的合法權益。

很多**以及消費者將保監會關於「香港保單不受大陸法律保護」的風險提示理解成大陸客戶購買香港保單無效,保險利益得不到保障是錯誤的。

5. 違反國家外匯管理規定購買香港保單會有什麼後果?

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規範銀行外幣卡管理的通知》(匯發〔2010〕53號,共有4個商戶類別碼(mcc)涉及境外保險類商戶。外匯局將保險類商戶設為金額限制類,持卡人在此類商戶單筆交易金額不得超過等值5000美元,但未限定刷卡次數。同時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外匯管理局對個人結匯和境內個人購匯實行年度總額管理,年度總額為每人每年等值5萬美元。

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大陸居民個人到境外出差、旅行、留學期間購買人身意外險、疾病險等小額保險,屬於**服務類交易,政策明確支援,不受限制。但如果是到境外購買大額的人壽險或投資返還分紅類保險,則屬於資本項下交易,現行的外匯管理法規和何政策未明確允許。國家外匯管理局新聞發言人認為,這樣的交易存在風險。

至於具體什麼風險,外管局沒說,實踐中也未見外管局處理的相關案例。從理論上來講,外管局口中的風險應該是指違規用匯的行政風險。然而要明確的是,行政違規並不必然影響保險合同的效力。

隨著中國內地經濟的發展,人們對於保險保障、財富傳承的需求日益旺盛。保險作為一種風險管理和財富傳承的重要工具,越來越受到社會大眾的青睞,高淨值人士更是把保險做為個人資產不可或缺的一種配置。然而社會上關於保險合同的效力、保險的功能等多有誤傳,不是誇大就是詆譭,使人無所適從。

最後建議大家客觀理性看待保險,投保前多聽專業人士建議,根據個人的資產情況、身體狀況、家庭成員情況等因素綜合考量,設計合理的保險架構,配置合適的保險產品,以達到規避風險、傳承財富的良好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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