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支機構和分公司一樣嗎,分公司和分支機構的區別

時間 2025-04-22 09:36:50

1樓:網友

一)分公司。

分公司與總公司的關係雖然同子公司與母公司的關係有些類似。但分公司的法律地位與子公司完全不同,它沒有獨立的法律地位。分公司是總公司下屬的直接從事業務經營活動的分支機構或附屬機構。

雖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樣,但它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公司。因為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不具有獨立的法律地位,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二)子公司【分支機構】

子公司是與母公司相對應的法律概念。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可以獨立承擔民事責任,這是子公司與分公司的重要區別。

母公司、子公司各為獨立的法人並且子公司受母公司的實際控制。根據股東會多數表決原則,擁有股份越多,越能夠取得對公司事務的決定權。母公司控制子公司通常就是基於股權的佔有或控制協議。

母公司對子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項擁有實際上的決定權,其中尤為重要的是能夠決定子公司董事會的組成。另外除股份控制方式之外,通過訂立某些特殊契約或協議而使某一公司處於另一公司的支配之下,也可以形成母公司、子公司的關係。

拓展資料:分公司(branchcompany)是指在業務、資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轄而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分公司屬於分支機構,在法律上、經濟上沒有獨立性,僅僅是總公司的附屬機構。

分公司沒有自己的名稱、章程,沒有自己的財產,並以總公司的資產對分公司的債務承擔法律責任。

分公司和分支機構的區別

2樓:姜超

分公司和分支機構的區別是,分公司是分支機構的一種形式,分支機構還包括辦事處。其中分公司是需要申請設立登記,並依法領取營業執照的,能夠以自己的名義進行民事活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民法典》第七十四條。

法人可以依法設立分支機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分支機構應當登記的,依照其規定。

分支機構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產生的民事責任由法人承擔;也可以先以該分支機構管理的財產承擔,不足以承擔的,由法人承擔。

分公司和分支機構有什麼區別

3樓:上海法和

法律分析

分公司和分支機構的主要不同點在於,公司設立的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的經營機構稱為「分公司」;而由非公司企業設立的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的經營機構稱為「分支機構」。在實踐中,常常會把兩者混淆。

兩者的概念也是有所不同的。分公司是相對總公司而言的,是按照公司內部管轄關係所作分類,是指在公司經營過程中,因為業務需要依法設立的相對獨立的分支機構,是在業務、資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轄,但是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

分支機構是相對整個企業而言的,是指由企業法人為實現其職能而在總部之外設立的,可以自己的名義進行民事活動,但是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非法人組織,如分公司、分行、營業部、門市部、辦事處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 第三十四條 企業法人設立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分支機構,由該企業法人申請登記,經登記主管機關核准,領取《營業執照》,在核準登記的經營範圍內從事經營活動。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由國家核撥經費的事業單位、科技性的社會團體從事經營活動或者設立不具備法人條件的企業,由該單位申請登記,經登記主管機關核准,領取《營業執照》,在核準登記的經營範圍內從事經營活動。具體登記管理參照本條例的規定執行。

分公司和分支機構有什麼區別?

4樓:羅聖亮

法律分析:分公司和分支機構的主要不同點在於,公司設立的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的經營機構稱為「分公司」;而由非公司企業設立的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的經營機構稱為「分支機構」。在實踐中,常常會把兩者混淆。

兩者的概念也是有所不同的。分公司是相對總公司而言的,是按照公司內部管轄關係所作分類,是指在公司經營過程中,因為業務需要依法設立的相對獨立的分支機構,是在業務、資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轄,但是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

分支機構是相對整個企業而言的,是指由企業法人為實現其職能而在總部之外設立的,可以自己的名義進行民事活動,但是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非法人組織,如分公司、分行、營業部、門市部、辦事處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 第三十四條 企業法人設立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分支機構,由該企業法人申請登記,經登記主管機關核准,領取《營業執照》,在核準登記的經營範圍內從事經營活動。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由國家核撥經費的事業單位、科技性的社會團體從事經營活動或者設立不具備法人條件的企業,由該單位申請登記,經登記主管機關核准,領取《營業執照》,在核準登記的經營範圍內從事經營活動。

具體登記管理參照本條例的規定執行。

分公司和分支機構區別

5樓:影歌

分公司 和分支機構的主要不同點在於, 公司設立 的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的經營機構稱為「分公司」;而由非公司企業設立的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的經營機構稱譽橡巖為「分支機構」。在實踐中,常常會把兩者混淆。 兩者的概念也是有所不同的。

分公司是相對總如族公司而言的,是按照公司內部慶御 管轄 關係所作分類,是指在公司經營過程中,因為業務需要依法設立的相對獨立的分支機構,是在業務、資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轄,但是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 分支機構是相對整個企業而言的,是指由企業法人為實現其職能而在總部之外設立的,可以自己的名義進行民事活動,但是不能獨立承擔 民事責任 的非法人組織,如分公司、分行、營業部、門市部、辦事處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 企業法人設立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分支機構,由該企業法人申請登記,經登記主管機關核准,領取《 營業執照 》,在核準登記的 經營範圍 內從事經營活動。

分公司和分支機構區別

6樓:孫健

分支機構是常設機構的一種,分公司是分支機構,但分支機構不一定是分公司也有可能是辦事處。總公司所屬的不具有獨立的法人地位的派出機構,與總公司屬同一法人實體,其生產、銷售、財務、人事等方面受總公司支配和控制。分支機構設在國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在國**為其提供非居民公司稅收待遇。

它在國外繳納的所得稅,總公司所在國**按規定給予其稅收抵免。

一、成立分公司的條件。

設立分公司應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縣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1、公司的登記事項包括:名稱、營業場所、負責人、經營範圍。並且分公司的名稱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分公司的經營範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範圍;

2、應當自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有關部門審批的,應當自批准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3、登記應提交下列檔案:首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分公司的登記申請書。其次,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記機關加蓋印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影印件。

另外,營業場所使用證明。最後,公司登記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檔案。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資產不能承擔責任時最終應總公司來承擔。

二、成立分公司提交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領取);

2、《企業(公司)申請登記委託書》(領取,公司加蓋公章),應標明具體委託事項和被委託人的許可權;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分公司須報經有關部門批准的,提交批准檔案;

4、公司章程;

5、分公司營業場所使用證明:

自有房產提交產權證影印件;租賃房屋提交租賃協議原件或影印件以及出租方的產權證影印件;以上不能提供產權證影印件的,提交其它房屋產權使用證明覆印件;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負責人的任職檔案;

7、分公司的經營範圍涉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審批專案的提交有關部門批准檔案、證件;分公司的經營範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範圍;

8、公司營業執照副本的影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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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叫啥了 一 承擔法律責任的方式不同 由於子公司是獨立的法人,擁有自己獨立的名稱 章程和組織機構,因此對外可以自己的名義進行活動,在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債權債務也由自己獨立承擔。而分公司是經總公司授權並辦理登記的,可以成為獨立的民事主體,可以在銀行開立結算賬戶,對外進行各項民事活動,但進行民事活動所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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