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法律制度有陪審團,這是幹什麼的

時間 2021-09-08 03:06:55

1樓:喜塔臘非酋

所謂陪審團制度,是指特定人數的有選舉權的公民參與決定是否起訴嫌犯、並對案件作出判決的制度。陪審團有大陪審團和小陪審團之分,大陪審團可以在任期內審理若干起案子,小陪審團則是一案一組。

小陪審團一般由6-12人組成。美國法律規定,每個成年美國公民都有擔任陪審員的義務。但是不滿18歲、不在本土居住、不通曉英語及聽力有缺陷的人、有前科者,沒有資格充當陪審員。

挑選陪審員,先由法庭用抽籤的辦法,抽出若干名有本州身份證的居民,作為候選人。之後他們每人都必須填寫一份有關本人情況的調查問卷。得到法庭通知後,再到法庭接受詢問和下輪挑選。

通俗地說陪審團就是抽籤隨機選出的符合資格的公民,他們被集中到一起,案件審理期間不得和外界聯絡。他們負責投票決定對某一被告來說:一、是否起訴;二、是否有罪。

2樓:313傾國傾城

陪審團制度,是指由特定人數的有選舉權的公民參與決定嫌犯是否起訴、是否有罪的制度。美國法律規定,每個成年美國公民都有擔任陪審員的義務。但是不滿18歲、不在本土居住、不通曉英語及聽力有缺陷的人、有前科者,沒有資格充當陪審員。

必要性:

(1)陪審團成員的選任範圍較大,能夠充分體現制度的民主代表性;

(2)陪審團與法官職責劃分,充分保證司法公正;

(3)陪審團制度將推動庭審程式改革和庭審原則的確立。

3樓:

美國屬於英美法系。不同於我們的大陸法系。

他們使用辯證法,即不像我們對每一條都進行詳細規定。

在審理案件的時候多采用,在不違背現有法律法規的前提下,遵循先例,有陪審團作出時候起訴,是否有罪的決定。

4樓:獨讀客

美國的陪審團制度源自英國,中世紀的英國就有法制傳統,法庭種類很多,比如莊園法庭中法庭由領主主持但判決由陪審團以全體出庭人的名義做出,採用同級審判-即農民審判農民、紳士審判紳士等,出席法庭是每個法庭管轄範圍內享用這一權力的人的義務,否則要處以罰金。有大陪審團(presenting jury)和小陪審團(trial jury)之分。現代陪審團制度是指特定人數的有選舉權的公民參與決定是否起訴嫌犯、並對案件作出判決的制度。

5樓:匿名使用者

陪審團爸爸媽媽鬧離 婚,在法庭上,爸爸講的話,法 官說對,很有道理;媽媽講的話,法 官也說對。到底是誰對啊?有是非嗎?

因為在這個環境當中,媽媽所處的環境媽媽所講出來的話肯定是對的,因為她老公這個時候所處的環境當中,他講出來的話也對。你拿對的和對的來促成一對矛盾,那什麼叫對、什麼叫錯啊?不就是因為你的執著——「我認為」才造成的這個是非嗎?

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連法 官都判不了。所以為什麼現在要有一個陪審團,因為法  官不能判斷這個事情怎麼樣,只能靠陪審團,陪審團如果有三十個人,就有三十個人的智慧,大家投票看誰是對的。其實這個也是一種不合理的東西,這個世界有什麼對錯啊?

懂佛法佛理的人為什麼不爭?因為他知道,這個世界上沒有什麼對錯,有什麼好爭的。

要懂得,我們要家庭和睦,眾生沒有爭鬥,實際上靠的就是無我。沒有「我」,怎麼跟人家打官司啊?沒有「我」,怎麼跟人家吵架?

你連「我」都沒有了,跟誰吵架啊?對方跟自己去吵架啊?所以,無我就沒有爭鬥。

佛 陀講過一句話,佛教本身就是無爭的。學佛人學佛 學到後來,絕對不能跟人家爭,如果有爭議爭鬥,那你不是學的正 法。其實無爭的宗 教就是從無我當中產生的,因為沒有自己,才不會產生爭鬥,你沒有自己了,你會去跟人家爭鬥嗎?

不會。媽媽沒有自己,永遠不會跟孩子去爭鬥,因為是她生出來的孩子啊。不為自己的人,就不會有爭執,這個人良心很好,整天為別人,從來不為自己, 這種人一定是無我的人, 他跟誰去爭執啊?

你一為自己,馬上就會有爭執了,「我吃虧了,我難過了,我煩惱了,他欺負我了,我受到不公平的待遇,我這口氣咽不下來,我、我、我……」就開始爭鬥了,一有「我」字,你就有爭執,人人為自我,所以你就爭執不休。

為什麼**說這個世界有共業?因為人的自私心在這個世界上已經造成了共業,這個共業比原子彈的威力還大。因為這個共業是人人自私,就知道為自己,所以人人都會為自我而爭執,這個世界只要不停地爭執,它就不停地結成惡 果,善良就會離我們越來越遠,惡 果離我們越來越近。

打仗就是爭執而起,兩伊戰爭打了幾十年,不就是因為大家有爭執嗎?

人和人在一起,如果整天地為自我所爭,實際上他就在我執當中。**講了半天,就解釋了佛法的一個常用語「我執」,你們現在知道什麼叫「我執」了吧?我認為,我覺得,這個事情我不想 做,我執著,我就是認為這個事情一定要這麼做……這就叫「我執」。

**告訴你們,有我執,整天講「我」,你就可能跟人家合不來,人和人合不來,都是因為有「我執」。試想一下,如果一個人整天笑嘻嘻的,沒有我,就聽人家的,你說這個人會跟人家有爭執嗎?「你憑什麼叫我啊?

我為什麼要跟你好啊?」這種人就愛跟人家爭執,對不對?

所以,人和人之間用無我來相互對待,就會用慈悲造就圓 滿。「我對你好,我尊敬你,你也尊敬我,大家沒有自己,我想著你,你想著我」,這不就是慈悲嗎?夫 妻在一起,他想著你,你想著他,對不對啊?

佛友在一起,我想著你,你想著他,這不就是慈悲的圓 滿嗎?怎麼會有爭吵呢?

你們今天一起在電視臺工作,主持人想著儘量不要念錯,唸錯了,要其他攝製人員在那裡陪半天。腦子裡老替人家著想,就不會念錯,下面的人老想著他,多給他一點機會,「沒關係的,我們無所謂」。大家怎麼會有矛盾呢?

如果攝像的人員覺得他總是念錯很討厭,好了,心中有芥蒂,矛盾就出來了。主持人說:「你這麼沒耐心,還做什麼攝像師啊?

誰會不念錯啊?」**的白話 佛法就是講你們生活當中的這些事情,大家明白嗎?

人間所謂的是是非非,什麼叫「是」,什麼叫「非」啊?「是」是根據特定環境你個人的理解和所有人對當時這個環境的理解認為是對的,可能就是「是」,它是沒有根據的。「非」也是你個人或者眾生、所有人的理解這個事情是錯的, 那就形成了在特定環境當中的 「非」 。

中世紀被 判死刑的人,現在根本不該死,那麼你說說看,當時是「是」,現在就是「非」了。過去皇帝可以娶那麼多的女人,那個時候是合理合法的,那麼現在看起來就是觸犯法 律了,就是「非」。那麼這些東西就是依靠特定環境來制 造的一個人心中的是非,實際上這就是一個假相體。

**講給你們聽,人間所謂的是是非非就是我執的緣故。因為我認為對的,你就產生「是」了;我認為不對的,你又產生「非」了,這不就是因為你認為而產生的因緣、而產生的果報嗎?**有什麼是非啊?

爸爸媽媽鬧離 婚,在法庭上,爸爸講的話,法 官說對,很有道理;媽媽講的話,法 官也說對。到底是誰對啊?有是非嗎?

因為在這個環境當中,媽媽所處的環境媽媽所講出來的話肯定是對的,因為她老公這個時候所處的環境當中,他講出來的話也對。你拿對的和對的來促成一對矛盾,那什麼叫對、什麼叫錯啊?不就是因為你的執著——「我認為」才造成的這個是非嗎?

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連法 官都判不了。所以為什麼現在要有一個陪審團,因為法  官不能判斷這個事情怎麼樣,只能靠陪審團,陪審團如果有三十個人,就有三十個人的智慧,大家投票看誰是對的。其實這個也是一種不合理的東西,這個世界有什麼對錯啊?

懂佛法佛理的人為什麼不爭?因為他知道,這個世界上沒有什麼對錯,有什麼好爭的。

菩薩跑到人間來弘 法,看看你們不開悟還爭什麼?在農村,你們看見家裡養了一窩雞,看見其中兩隻雞在打架,結果小雞跑到主人那裡,圍著主人的腿在轉,有時候還「咯咯」地叫,這主人就知道它受委屈了,剛剛被老雞趕出來了。 那你說, 菩薩看我們不就是這樣的嗎?

人爭鬥到最後,問菩薩:「菩薩啊,你說我錯了嗎?他為什麼欺負我?

」就像我們現在看小雞一樣,小雞打了半天,跑到主人邊上說:「你救救我,你看這隻老雞欺負我。」你看誰對啊?

你說你會不會笑?菩薩看我們就是這樣的。人為什麼搞不清楚啊?

人間沒有對錯,明白了嗎?

必須去除我執,沒有什麼我執著的東西,才能活在當下。去除我執是什麼意思啊?就是什麼事情都沒有我的觀點,什麼事情都沒有我的意見。

去除我執,你才能活在當下,你才能活得好。你嘴巴今天說你是對的,明天說他不對,過兩天你就被人家罵你是錯的,你活得了嗎?你的煩惱就來了。

如果你不去講別人的不好,誰來講你啊?你不就活在當下了嗎?你今天講老婆「你做錯了」 , 明天老婆一定找理由來講你錯了, 你還活得了嗎?

這就叫道理,學佛人要學道理啊。

去除我執,才能看破,才能放下。看穿了,「你別跟我講,你都是對的,我都是錯的」,對方就沒話講了。如果老婆跟你吵架,你說「我都是錯的,我活了幾十年,我現在學佛,我知道我都做錯了,你對」。

如果你不講你是對的,你的境界就更高了。如果你說老婆是對的,她馬上就說:「你看,諷刺我。

」你又錯了,你最好就是一副很沉痛的樣子,覺得自己怎麼做錯了,說不定老婆還衝著你的臉說:「你看,假惺惺的。」你還是錯。

所以,說也錯,做也錯,表情都錯。我什麼都沒有,發呆了,實際上就是看穿了,看穿這個世界就是這麼回事,老婆娶回來總歸要被她罵的,不罵的話就不叫老婆了,好了,放下了。錢丟 了,被人家騙了,想想,總歸被騙的,哪個人不被人家騙錢?

頭髮掉了,想想年紀大了,頭髮總歸要掉的;眼睛看不見了,想想眼睛總歸要壞的,看破了,放下了。為什麼我找的這個男人欺負我?你以為人家的老婆不被老公欺負啊?

那你反過來想想,哪個老婆還不欺負男人啊?現在陰陽顛倒,誰欺負誰都不知道的,想穿一點,看破放下。

在美國,什麼才人可以進陪審團?

6樓:南京邵律師

美國法律規定,每個成年美國公民都有擔任陪審員的義務。但是不滿18歲、不在本土居住、不通曉英語及聽力有缺陷的人、有前科者,沒有資格充當陪審員。挑選陪審員,先由法庭用抽籤的辦法,抽出若干名有本州身份證的居民,作為候選人。

之後他們每人都必須填寫一份有關本人情況的調查問卷。得到法庭通知後,再到法庭接受詢問和下輪挑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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