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有大腸病分居四年了,沒有性生活可以離婚嗎

時間 2021-09-18 17:46:50

1樓:正商觀察者

首先,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規定,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同時,如果選擇訴訟的方式離婚,那麼法院是否判決雙方離婚是根據起訴方的起訴理由是否充分決定的。根據《婚姻法》(修正案)第32條第2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這一規定說明,男女一方提出離婚後,是否准予離婚,不取決於另一方是否同意離婚,而是法院依據夫妻雙方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和調解有無效來決定。

另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 》規定,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的,法院可以判決雙方離婚。

2樓:水月風情

這樣的理由不是離婚的基本原因

畢竟離婚是因為彼此沒有感情

別的東西不能作為離婚的條件的

還是看看感情如何把

我和我老公分居四年了,但沒離婚,好久沒有 性生活,現在好想要,我該怎麼辦?

3樓:匿名使用者

去找你老公吧,憋著不是個事兒

4樓:二姐

那怎麼分居那麼久。。

我和老公分居四年了我要離婚可他不肯要制我於死地

法制社會誰敢至於你死地?根據我國刑法相關規定,故意殺人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我和老公分居四年了,他不肯離婚,我一個人能離嗎 組建家庭不容易,能和好就和好,法院判決離婚的標準是夫妻感情破裂,而法律規定分居兩年屬於感情破裂的一個標準。無效婚姻,你可以提起訴訟,他不出庭兩次就是放棄婚姻...

我結婚四年,老公有外遇,我提出離婚,請問怎樣我才能多分得一些

協議的話就跟老公明說,因為協議離婚財產也協議。起訴的話得需要對方外遇的證據,有了證據無過錯方可以要求多分財產 看房子是在啥時候買的,如果是婚前買的,那麼這個房子你能分這麼多 現在房子價值 減去 結婚時的價值,和誰的名字無關!儘量爭取自己的權利,看看這個裡面我寫的吧 杭州五月時光 這個問題這幾天的新聞...

我的朋友已和他的妻子分居四年了,他們的婚姻還有效嗎

有效。根據我國婚姻法第四章第32條第三款第四項之規定 雙方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以上的,經過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分居兩年如此計算 從開始分居之日起,持續不間斷的沒有發生同居關係 實踐中將凡是能證明雙方同居一屋的行為即可視為同居 如此持續兩年。若發生了分居間同居的重新起算。以下法條為相關,以供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