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救患者剪壞衣服家屬索賠千元,是不是恩將仇報

時間 2022-03-28 11:05:19

1樓:七臺河李陽平

一、緊急狀態無秩序,在生命危急時刻採取必要的措施是不應當承擔侵權(侵犯財產權)之責任的,事實上因此產生糾紛也很鮮見。

二、如果非緊急狀態,行為人行為不當或有意損毀他人的財物需要承擔侵權責任。

三、審理這類案件,必須實事求是,充分考量當時所面臨的客觀情形,主張權利方必要有相應的證據且與能夠經受公序良俗的考量事實。刁鑽主張或無理取鬧不會得到法律支援。

《侵權責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第三十一條

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責任。如果危險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責任或者給予適當補償。緊急避險採取措施不當或者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緊急避險人應當承擔適當的責任。

第五十五條

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向患者說明病情和醫療措施。需要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的,醫務人員應當及時向患者說明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等情況,並取得其書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說明的,應當向患者的近親屬說明,並取得其書面同意。

醫務人員未盡到前款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六條

因搶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緊急情況,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親屬意見的,經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者授權的負責人批准,可以立即實施相應的醫療措施。

第六十條 患者有損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醫療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親屬不配合醫療機構進行符合診療規範的診療;

(二)醫務人員在搶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緊急情況下已經盡到合理診療義務;

(三)限於當時的醫療水平難以診療。

前款第一項情形中,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也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2樓:幻影

更準確點說是極端自私,沒人味。

公司有關的法律法規

3樓:找法網

與公司有關的法律法規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立法目的:為了規範公司的組織和行為,保護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制定本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一)》

立法目的:為正確適用2023年10月27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對人民法院在審理相關的民事糾紛案件中,具體適用公司法的有關問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關於律師擔任企業法律顧問的若干規定》

立法目的:為正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結合審判實踐,就人民法院審理公司解散和清算案件適用法律問題。

《國有企業法律顧問管理辦法》

立法目的:為進一步建立健全國有企業法律風險防範機制,規範企業法律顧問工作,保障企業法律顧問依法執業,促進企業依法經營,進一步加強企業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依法維護企業國有資產所有者和企業的合法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

立法目的:為了擴大對外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促進中國國民經濟的發展,中華人民共和國允許外國的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在中國境內舉辦外資企業,保護外資企業的合法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

立法目的:規範外資企業在我國境內活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

立法目的:為了擴大對外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促進外國的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以下簡稱外國合作者)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以下簡稱中國合作者)在中國境內共同舉辦中外合作經營企業。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

立法目的:為了擴大國際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允許外國公司、企業和其它經濟組織或個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中國**批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同中國的公司、企業或其它經濟組織共同舉辦合營企業。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

立法目的:為了便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以下簡稱《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的順利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公司成立的目的是為了盈利,而盈利就離不開交易。合同涵蓋的內容廣泛,不僅商品交易需要訂立合同,涉及到公司的股權交易、智慧財產權交易、物權變動等事項也均需有合同保障。為了保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公司用人需要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勞動法》的立法目的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調整勞動關係,建立和維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勞動制度,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公司用人需要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的立法目的為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

4樓:中顧法律網

一、公司成立之初:

1、《公司法》

公司法,是規範公司行為的基本法律,公司的設立、股東資格、公司章程、股東責任、股東權利、公司高管、公司解散、清算等事項,都應當按照公司法的規定來進行,是中、小企業貫穿始終的一部法律。

2、《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公司登記管理條例是公司設立、年檢、登出必須遵循的法規。

二、公司成立運營期間

1、《合同法》

公司成立的目的是為了盈利,而盈利就離不開交易。《合同法》是規範市場交易的法律,是民事主體進行經濟活動所遵循的主要法律。合同涵蓋的內容廣泛,不僅商品交易需要訂立合同,涉及到公司的股權交易、智慧財產權交易、物權變動等事項也均需有合同保障,均受《合同法》的調整。

2、《物權法》

公司經營所得,涉及到的土地、房產等不動產以及交易有些動產,是需要登記才能取得物權的,這部分物權的取得是要受《物權法》調整的。

同時,《土管法》、《房地產管理法》也是涉及土地、房產物權方面應當遵循的規範。

另外,物權具有擔保功能,在涉及物權擔保時,《物權法》的相關規定,是必須遵守的。

3、金融類法律

公司成立之後,運營期間,要支付結算、要貸款融資,這個時候,涉及到的法律、法規有《貸款通則》、《票據法》、《**法》等。

公司為了分散風險以及交通工具類因國家強制規定,而必須或選擇的保險,就又涉及到《保險法》的相關規定。

4、智慧財產權類的法律

公司要有自己的商譽、同時還會給自己的產品或者服務註冊商標、有自己的商業祕密和專利技術。這些涉及到《商標法》、《專利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調整。

5、《婚姻法》、《繼承法》

公司在運轉的過程中,可能出現股東因為婚姻、繼承事項的出現,而出現股東或股份的變動,這方面上述兩部法律均有調整。

6、稅收類的法律

公司作為最重要的納稅義務人,在繳納稅款的時候要遵循《增值稅法》、《企業所得稅法》、《個人所得稅法》、《稅收徵管法》等法律的規範和約束。

7、勞動類法律

公司經營離不開人,而公司作為用人單位就要遵守《勞動法》、《勞動合同法》以及相關的配套法規的規定,為勞動者繳納各種社會保險。

8、會計法

公司運轉,各種經濟指標都要用數字來體現,而體現的數字都要受《會計法》的規定,不能違背該法及配套法規的相關規定。

9、《擔保法》

公司經營的時候,不僅涉及到為人擔保,也可能涉及到找人擔保,這方面就要受到《擔保法》的調整。

三、公司終止時

公司的終止,就是公司作為法人人格的消滅,無論是股東自行決定解散還是申請法院解散,都要成立清算組,這時的操作《公司法》有規定;而到了資不抵債的時候,申請破產就要受《破壞法》的調整了。

5樓:搞雷老慕

1、《公司法》

公司法,是規範公司行為的基本法律,公司的設立、股東資格、公司章程、

股東責任、股東權利、公司高管、公司解散、清算等事項,都應當按照公司法的規定來進行,是中、小企業貫穿始終的一部法律。

2、《合同法》

公司成立的目的是為了盈利,而盈利就離不開交易。《合同法》是規範市場交易的法律,是民事主體進行經濟活動所遵循的主要法律。合同涵蓋的內容廣泛,不僅商品交易需要訂立合同,涉及到公司的股權交易、智慧財產權交易、物權變動等事項也均需有合同保障,均受《合同法》的調整。

3、《物權法》

公司經營所得,涉及到的土地、房產等不動產以及交易有些動產,是需要登記才能取得物權的,這部分物權的取得是要受《物權法》調整的。

同時,《土管法》、《房地產管理法》也是涉及土地、房產物權方面應當遵循的規範。

4、金融類法律

公司成立之後,運營期間,要支付結算、要貸款融資,這個時候,涉及到的法律、法規有《貸款通則》、《票據法》、《**法》等。

公司為了分散風險以及交通工具類因國家強制規定,而必須或選擇的保險,就又涉及到《保險法》的相關規定。

5、智慧財產權類的法律

公司要有自己的商譽、同時還會給自己的產品或者服務註冊商標、有自己的商業祕密和專利技術。這些涉及到《商標法》、《專利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調整。

6、稅收類的法律

公司作為最重要的納稅義務人,在繳納稅款的時候要遵循《增值稅法》、《企業所得稅法》、《個人所得稅法》、《稅收徵管法》等法律的規範和約束。

7、勞動類法律

公司經營離不開人,而公司作為用人單位就要遵守《勞動法》、《勞動合同法》以及相關的配套法規的規定,為勞動者繳納各種社會保險。

8、中華人民共和國**法

是規定公司上市、退市以及**的上市交易的相應法律規定,例如:上市申請需要提交上市報告書、申請**上市的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等檔案等等。

9、《擔保法》

公司經營的時候,不僅涉及到為人擔保,也可能涉及到找人擔保,這方面就要受到《擔保法》的調整。

6樓:匿名使用者

與公司相關的法律法規太多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一)、(二)、(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公司註冊資本登記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二)、(三)》、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工傷保險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若干具體問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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