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醫生不願意收危重病人是怕擔責任嗎?

時間 2023-05-18 21:54:09

1樓:怎麼會生出了你

我覺得確實是怕擔責任的,因為現在醫患關係非常的緊張。

2樓:守護傳統

當然是主要原因了,危重病人,風險極高,救治困難,特別是還需要手術的,確實是九死一生。可現實是隻要出了問題,都不考慮患者病情及家屬等等因素,只要抓住醫生一點瑕疵,就是醫生的責任,就要賠償,這誰能夠承受?還有一些不簽字,不同意**,不交費,最終拖延病情,成為不治之症,但回頭又指責醫生,他們是人,不是神,所以不敢**了。

其實絕大多數醫生希望**重症患者,治好很有成就感,有種自豪,不為別的,就為這個執業,但現實一次次的打擊,最後誰不低頭?

3樓:女生心事

確實是害怕承擔責任,因為現在有非常多的醫患糾紛。

4樓:孤獨自悠然

一是怕擔責!如今人心不古,想挑刺訛錢的太多,二是效果不明顯,住院時間長,佔用平均住院日,醫療費用超支罰錢,合併症多,**非本專業的病會被相關部門認定為不合理**,甚至罰錢!花費多,影響次均費用,藥佔比高,還是會發錢!

綜合起來,辛苦了也沒成績,各種指標超支,都會影響獎金!吃力不討好的事誰願意幹!除非不幹不行!

5樓:暮光夢緣

當然是怕擔責任了,因為現在有的患者一旦出現死亡或者是什麼事情,都會追究醫生的責任。

6樓:初念寒

是怕但責任,因為人類現在對疾病本身研究就不透徹,很多病根本就沒法治,醫生可能自己都搞不清楚。來時病人活著的,在醫院死了,就是醫生治死的,誰敢收。不同級別醫院,醫生看病能力是有限的,說真的,現在醫生真不好當,人命關天。

現在只有與醫院有關的新聞,你看看,評論都是罵醫院,醫生黑的,你就知道了。現在的醫改是失敗的,看著吧,矛盾總有一天會激化的。

7樓:匿名使用者

醫生不怕擔責任,但怕病人家屬鬧,賠錢,搞不好,還要賠命,家裡是土豪也賠不了幾次,即使貓有九命,也賠不了幾次,何況人只有一命,危重病人,唉,不說了。

8樓:

其實是制度問題,對於一個危重病人醫生只有合理診療的責任,但病人出現什麼結果不該由醫生承擔,然而事實不是這樣,只要病人結果不好醫生就有責任,不管醫生在診療過程中有沒有過錯,這是邏輯錯誤。

9樓:阿夜

主要現實情況是,人一死,不管有沒有責任,只要家屬鬧了就要賠錢,打官司調解也就是賠多賠少的問題。還耽誤工作,壞名聲,影響心情,碰到惡劣的整個人都灰了。

10樓:網友

不是,可能是危重病人在他們眼中真的沒有繼續**下去的價值了,比較佔資源吧。

11樓:做最好的

肯定是怕承擔責任呀,遇到不理解的家屬真的讓人很頭疼。

12樓:匿名使用者

現在很多危重病人是治不好的,**也只是延遲點時間而已,但病人家屬總是說:來的時候活著,甚至還可以交流,那麼病人死了,肯定是醫生的問題,這就是家屬要求賠償的心理基礎之一。

13樓:阮小星麼麼噠

不是怕擔責任,是怕賠錢!在現實中我們也是最怕接那種晚期病人。一天一談話,其實潛臺詞就是:你們拉回家吧,他沒救了,最最重要的是你們一天花那麼多錢……最後人財兩空還得找我們麻煩……

14樓:網友

如果說,醫院和醫生不願意收危重病人,是因為病人已沒有**價值,這決定扯淡。不收的原因,在大醫院是因為床位緊張住不下,中小醫院是怕擔責,99%如此。

15樓:淺寄語

從病人家屬角度來說:我不怕花錢,花多少錢我都不介意我只要你治好!但是很多病是無法**(或者說很難治好)的,醫生沒有把握所以不收!

如果收了又治不好(往嚴重說在**過程中死亡)醫生就會攤上事情了!

16樓:白大褂

危重病人病情不穩定,病情可能逐漸加重,花費高,**時間長,效果往往不好。這是疾病的客觀情況。醫生接了,往往需要耗費比一般病人更多的時間精力,但**效果不好,或者死了,最後就可能會有「黑心醫生,讓我們花了幾十萬,給治死了」而且一旦有糾紛,首先就是處罰醫生!

這種費力不討好的事情當然沒人願意做。

17樓:哈密葡萄

我覺的大部分是這個原因,在**重病人過程中,勞心勞力這些咱都不怕,為了觀察病情加班加點也不怕,就怕沒治好,病人家屬來一句「咱好好進來的,最後加重了或者沒了,醫生沒醫德草菅人命」,那真是沒處哭去,其實咱也願意收重病人,盡心盡力治好了,有成就感、積累了經驗、提高了技術更好的**下一個病人,但是既然是重病人,加重的情況也是很多的,咱也是人不是神呀,所以顧慮重重!

18樓:洛溪歸

應該是這個原因,因為醫患關係的存在,所以很多危重病人都不敢收。

19樓:情感芭蕉葉

醫者仁心,很多人覺得醫生不收危重患者是怕擔責任,其實是醫生很瞭解自己科室和醫院的能力,醫療條件達不到,但是其他更高階的醫院可能能達到,而且一般不收的話會建議患者去哪些醫院就診,越拖拉越耽誤患者。

20樓:帳號已登出

能救他們會救的,這種情況一是覺得沒救了,把機會留給後面的人,二是確實怕責任,現在醫鬧這麼多,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21樓:勤耕藝海收穫豐

醫生不願收危重病人一一是個偽命題。試想,一個危重病人能給醫院和醫生太多的經濟效益。在追求效益的當今社會醫生會對這個危重病人「愛「都來不及。

22樓:行者

要從利益角度分析。收重病人有利於提高技藝、知名度,但辛苦、壓力大、要承受醫療風險,經濟上好處並不多,如果出現糾紛個人都有經濟賠付比例,還會影響晉升、晉級。所以,收不收要看醫生個人衡量,每個醫生想法不一樣,承受力也不一樣。

23樓:終一

主要是因為不想做沒有多大意義的事情來浪費精力。很多危重病人都是醫院賺錢的法寶,理論上都喜歡接的。

24樓:好好先生

不收完全正確!**好了無功!治不好有生命、人身安全之憂!既然這麼多人反醫院、反醫生,就自生自滅吧!

把一般病情**成危重病情,醫生要負什麼責任

25樓:曹佳寧律師

可以提起訴訟,主張損害賠償。

侵權責任法》專門在第七章用了十一條規定了醫療損害責任。其中,第五十四條規定: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範的規定;

二)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

三)偽造、篡改或者銷燬病歷資料。對於屬於這三種情形的,也不必通過司法鑑定,法院直接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醫療機構欲證明自己的行為不構成醫療過錯以及醫療行為與患者的損害後果之間沒有因果關係需提供反證。

當然,證明醫療機構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範的規定以及偽造、篡改病歷資料的事實需要患者進行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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