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是否有權利搜查學生書包,學校搜查學生的書包這樣做有沒有觸犯法律?

時間 2021-09-20 18:28:24

1樓:自羊徂牛

沒有。我國教育法:第二十八條 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行使下列權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

(三)招收學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四)對受教育者進行學籍管理,實施獎勵或者處分;

(五)對受教育者頒發相應的學業證書;

(六)聘任教師及其他職工,實施獎勵或者處分;

(七)管理、使用本單位的設施和經費;

(八)拒絕任何組織和個人對教育教學活動的非法干涉;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國家保護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學生的權利包括:1、受教育權。因為學生這個特殊的身份而擁有的特殊權利,學生的受教育權是學生最主要的權利。

2、學生的人身權。人身權是公民權利中最基本、最重要、內涵最為豐富的一項權利。國家除了為未成年學生的人身權進行一般保護外,還對學生的身體健康權、人格尊嚴權、隱私權、名譽權、榮譽權等進行特殊保護。

所以很顯然學校沒有權利搜查學生書包。

2樓:洋煜丙安露

肯定是違法了的,只有執法部門,在通過一系列申請,在案件需要的前提才能取得搜查證,之後才可能進行搜查書包的行為。

學校搜查學生的書包這樣做有沒有觸犯法律?

3樓:匿名使用者

門衛沒有這個權利,你可以批評他們

4樓:中國法律事務

違法學校沒有權利搜查書包,只有公安機關在出具「搜查令」的情況下才有權進行搜查。其他任何組織和個人都無權搜查。

5樓:謝玲律師

違法。有搜查權力的機關只有公安機關,且必須出示「搜查令」。學校的行為不符合法律規定。

老師隨意搜查學生抽屜和書包屬於違法嗎

6樓:匿名使用者

如何讓幼兒園老師偏愛你的寶寶

7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是 但沒有人會因此去告

搜查學生書包算是侵犯隱私權嗎??

8樓:匿名使用者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指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剝奪、限制的權利。

生雖未成年,但仍有主張基本權的能力。搜書包嚴重侵害學生的隱私權,可能已逾越教師管教權的範圍,構成刑事訴訟法上的搜尋;而教師既非刑訴中的司法人員,搜書包只會構成違法搜尋。至於沒收系國家刑罰種類的一種,塬則上只有法院有此權力沒收人民的財產,教師最多隻能「暫時保管」或轉交家長,應無權沒收。

《刑事訴訟法》第111條還規定:「進行搜查,必須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證。在執行逮捕、拘留的時候,遇有緊急情況,不另用搜查證也可以進行搜查。

」總之,搜查只能由法定的機關按照法定的程式進行,除公安、檢察、****機關外,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不管出於什麼目的,都無權對他人進行人身搜查,否則就是違法行為,甚至構成《刑法》第245條規定的非法搜查罪。

為了切實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我國法律對搜查作了嚴格的限制。我國《刑事訴訟法》第109條規定「為了收集犯罪證據、查獲犯罪人,偵查人員可以對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隱藏罪犯或者犯罪證據的人的身體、物品、住處和其他地方進行搜查。」此條規定的搜查權屬於刑事偵查權的一種。

按照法律規定,偵查權只能由公安、檢察、****機關行使。而且《刑事訴訟法》第111條還規定:「進行搜查,必須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證。

在執行逮捕、拘留的時候,遇有緊急情況,不另用搜查證也可以進行搜查。」總之,搜查只能由法定的機關按照法定的程式進行,除公安、檢察、****機關外,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不管出於什麼目的,都無權對他人進行人身搜查,否則就是違法行為,甚至構成《刑法》第245條規定的非法搜查罪。

老師雖然享有教育和管理學生的權利,但並不享有法律規定的搜查權。另外說的是,老師指使學生互相搜查,也是對學生人身權利的漠視和侵犯,是一種違法的行為,甚至應受到刑事制裁。

憲法第三十七條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

只有為了收集犯罪證據、查獲犯罪人,偵查人員可以對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隱藏罪犯或者犯罪證據的人的身體、物品、住處和其他有關的地方進行搜查。

進行搜查,必須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證。

在執行逮捕、拘留的時候,遇有緊急情況,不另用搜查證也可以進行搜查。

只要不是以上規定的範圍,任何人都不能對其他公民實行搜身.

從公法角度,非法搜查的行為人根據違法程度,對其進行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

行政處罰的法律依據是:《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體的。

刑事處罰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五條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從私法角度,非法搜查屬於侵權行為,侵權客體為身體權。參照最高院關於名譽權的司法解釋進行裁決。

法律依據:民法通則

第一百二十條 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

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法人的名稱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適用前款規定。

9樓:匿名使用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五條 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第二百四十六條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第二百五十二條 隱匿、譭棄或者非法開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訊自由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該老師的行為侵犯了學生的隱私權,並且使用了暴力(打耳光)當著他人的面公然侮辱學生,並且法律規定教師不得體罰學生。可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10樓:天大將軍一

多名家長聯名檢舉,你們班主任,不死也得丟工作。想一個人扳倒他難,你可以組織全班學生找校長「吵」,要合法哦。

11樓:匿名使用者

老師怎麼能這樣呢..就算學生帶***,mp4也不能翻學生的書包,這侵犯了學生的隱私權。更不能打學生,而且還打臉,這老師太不像話了,我國法律禁止老師體罰學生的,把那個老師告到教育局去.

12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法律規定的來當然算 但是根據道德「規定」的來應該就不算了

ps:道德在法律面前總是如此軟弱...

13樓:失足青年

是侵權,這個老師真沒有師德。再怎麼樣也不能打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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