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從法律上解除父子關係,怎麼從法律上斷絕父子關係

時間 2022-02-07 11:55:14

1樓:黃文堅律師

法律解除不了,可以事實解除,您搬出去住。

2樓:匿名使用者

不可能的事情想也別想了,就算把法條翻爛了在我國法律上也找不到這樣的規定!不知道你們父子之間有什麼矛盾,以至於你想解除父子關係。我勸你還是冷靜一下,找出其中的根源,努力去嘗試解決問題**矛盾,來的實際一些。

3樓:世把

無法完全解除了,可以簽訂個協議脫離關係。將來以後真是出現了贍養問題等的時候還是要付一些義務的。

怎麼從法律上斷絕父子關係

4樓:呆萌志

1、從法律角度上,親子關係不能自認而解除。我國關於自認的規定集中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八條,其第一款為:「訴訟過程中,一方當事人對另一方當事人陳述的案件事實明確表示承認的,另一方當事人無需舉證。

但涉及身分關係的案件除外。」

2、若是屬於收養的情形

(1)《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第九條規定收養關係當事人協議解除收養關係的,應當持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收養登記證和解除收養關係的書面協議,共同到被收養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收養登記機關辦理解除收養關係登記。

(2)《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第二十七條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係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協議解除收養關係。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3)《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第二十八條當事人協議解除收養關係的,應當到民政部門辦理解除收養關係的登記。

5樓:陌梓

從法律角度上,親子關係不能自認而解除,所以無法做到申請法律上斷絕父子關係。

自然血親關係,法律上是不能解除的。

法律是沒有規定怎麼斷絕父子關係的,而且斷絕親子關係只是個人行為,不受到法律保護的。

但是對於親生父子關係,在基於血緣關係產生,從情感上可以「斷絕」關係,但是在法律上這種天然血緣關係是不可以進行解除的。

(1)在人身方面,有撫養的權利與義務、管理教育的權利和義務、法定**;

(2)在財產方面,主要表現為對子女財產的管理;未成年人給他人造成的損失,父母必須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已經年滿18週歲,在法律上就屬於完全行為能力人,任何行為只要不觸犯法律法規,完全自由,在法律上不受父母的干預。

6樓:華律網

親生父子是不能斷絕父子關係的,只能因一方的死亡而終止。我國沒有任何一部法律允許子女與父母斷絕關係。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7樓:匿名使用者

簡單說,法律不允許公民通過放棄自己的權利而逃避義務。舉個簡單的例子,你和別人簽訂了一個買賣合同,對方向你付款,你賣給他東西,合同一旦簽訂就有法律效力,你可以不收對方的錢,這是你的權利,當然由你決定如何處置,但是你不能因為不收對方的錢而不給對方約定的貨物,因為這是你的義務。如果法律允許這種事情發生,那麼交易將無法進行。

在身份關係上也是一樣的。自你出生,你和你的父親就簽訂了一個「契約」(這只是一個比喻),並且無法改變,你無法選擇你的父親是誰,但是解決問題的方法是可以選擇的。你父親不履行對你的撫養義務,已經違反了《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婚姻法解釋(一)》第二十條對本條的「不等獨立生活的子女做出瞭解釋。即「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的「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而你,恰恰是符合這個條件的!你當然的可以要求你的父親支付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這些都是法律明確賦予你的權利!就算你已經年滿18週歲也是適用的!

這是你父親的義務,他無法逃避。雖然你現在的情境我可以理解,但是你想要解決問題的話就必須理智的面對現在的實際情況。改變法律、解除你和你父親的父子關係都是不現實的,而通過法律的途徑(向法院起訴)則是現實可行的。

按照你的現狀,你父親是無法逃避他的法律義務的,所以我希望你也不要因為父親的逃避而逃避自己應當盡到的義務,法律是公平的,會還你一個公道!

8樓:匿名使用者

我國法律規定不允許斷絕血親關係,但不是說你的生活費問題得不到解決。你可以個人名義向法院起訴,要求父母承擔監護責任,承擔生活費。你的合理要求法律會支援你的。

而你要求斷絕父子關係的作法本身就不可取,父母就算再大的錯,也有生育養育之恩,做人不能忘本。即使目前父親不肯給予生活費使雙方感情受挫,但你就不想想增加生活費是不是存在你個人原因,是不給你飯吃,還是你消費過高?天下父母一條心,都是愛自己孩子的,當然也有極端的父母(有嚴重心理問題),但畢竟是少數。

事出總有因,望你三思而後行。但不管如何決定,都不要存在斷絕父子關係的想法,這一想法本身就是錯誤,你希望在父親一時的錯誤上犯更大的錯誤嗎?明知父親一時錯誤,而造成更大的錯誤,那你以後自己為人父母后,不盡贍養義務,如何在自己的子女面前以身作則?

你希望自己的錯誤一代代相傳嗎?以上僅是我個人意見,希望對你能有所幫助。

9樓:匿名使用者

除非你被人收養,否則你是沒有辦法和你父親脫離關係的,如果你現在已經18了,已經不符合收養法的相關規定,所以你和你的父親是沒有辦法斷絕關係的

10樓:戚昶

從法律上能真正脫離母子關係嗎

11樓:匿名使用者

是人適應社會而不是社會適應人,老師沒告訴過你嗎?

如何從法律的意義上斷絕父子關係

12樓:華律網

親生父子是不能斷絕父子關係的,只能因一方的死亡而終止。我國沒有任何一部法律允許子女與父母斷絕關係。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13樓:林妹妹

從法律角度上,親子關係不能自認而解除。

我國關於自認的規定集中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八條,其第一款為:「訴訟過程中,一方當事人對另一方當事人陳述的案件事實明確表示承認的,另一方當事人無需舉證。但涉及身分關係的案件除外。

」該款明確規定有關身份關係的案件追求客觀真實而不適用自認。身份關係的案件包括婚姻關係案件和親子關係案件兩類

有什麼辦法可以在法律上斷絕父子關係

14樓:專揀米粒

法律上斷絕父子關係分為兩種:

1、子女和親生父母是關係最近的直系血親

這種血親關係是由血緣形成的,從出生時產生,伴隨著一方死亡而消滅,這也是權利、義務上的消滅。

即使父母離婚,和子女的關係都不能解除,因為血緣關係不能通過法律或其他手段人為加以解除。向登報宣告或雙方協議表明斷絕父子關係,但只能說明關係惡化到極點,但是法律上並不承認。

2、子女和養父母之間的收養關係

子女和養父母之間的收養關係是可以通過合法途徑解除的。

依據《收養法》第四章,收養關係的解除

第二十六條:收養人在被收養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養關係,但收養人、送養人雙方協議解除的除外,養子女年滿十週歲以上的,應當徵得本人同意。

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養子女合法權益行為的,送養人有權要求解除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收養關係。送養人、收養人不能達成解除收養關係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七條: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係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協議解除收養關係。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八條:當事人協議解除收養關係的,應當到民政部門辦理解除收養關係的登記。

15樓:史省三

父母和子女關係是一種血親關係,血親關係多因血緣關係而形成,血緣關係不能通過法律或其他手段人為加以解除。但是收養關係可以通過合法途徑解除。

具有血緣關係的親生父母子女是最近的直系血親,其親屬關係是基於血緣形成的。自然血親的親屬關係因出生而產生,因死亡而消滅。所謂消滅,是指法律上終止了權利、義務關係。

既然在父母離婚的情況下都不能消除與子女的關係,那麼,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係,也就自然不能通過法律手段人為地予以解除,也不能通過登報宣告或雙方協議而消滅。

但是,現實中的確存在著所謂斷絕父子關係的情況,對此,只能說明父子關係惡化到了極端嚴重的地步,但這種行為並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16樓:華律網

親生父子是不能斷絕父子關係的,只能因一方的死亡而終止。我國沒有任何一部法律允許子女與父母斷絕關係。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17樓:么九惹剪輯

從法律角度上,親子關係不能自認而解除。

我國關於自認的規定集中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八條,其第一款為:「訴訟過程中,一方當事人對另一方當事人陳述的案件事實明確表示承認的,另一方當事人無需舉證。但涉及身分關係的案件除外。

」該款明確規定有關身份關係的案件追求客觀真實而不適用自認。身份關係的案件包括婚姻關係案件和親子關係案件兩類

法律上是否可以解除父子關係?

18樓:如之人兮

不可以。法律似乎並無明文規定,但諸如以登報或者其他方式釋出所謂「斷絕親生父子關係」的宣告,是沒有任何法律效應的。

首先,這樣的行為有背社會公義和道德。

其次,在法律層面,父與子是兩個各自獨立主體,既不牽扯財產關係,也不牽扯債務關係,父、子,各自的財產是相互獨立的,各自擁有處置權、各自對各自的債務負責。這其中並沒有自然的連帶、擔保等關係。

第三,親生父子關係屬於事實關係,不能自認解除,是無法改變的即存關係,而且一方不履行義務,並不妨礙對另一方的權利,也就是說,兒子有贍養父親的義務,父親有撫育兒子的義務。

如果認為對方沒能盡到義務,甚至虐待等,可以通過法律強制手段解決,但一般不論判決結果,雙方的義務是不可免除的,直白點說,不論父親如何讓對兒子,當父親在必要時,兒子還是須承擔起贍養的責任,反過來也一樣。

也有特殊情況,比如虐待,法官有可能會認為雙方不適合共同生活,需要部分改變雙方關係現狀,比如分居、或者將父親、兒子送到社會公益機構暫居等,但需要一方負擔的費用等義務,還是不能免除的。

即便雙方的行為涉及了犯罪,一方被收監等法律措施懲處,理論上,另一方還是需要去探視的。

擴充套件資料

現實中還有一種通過法律定義的父子關係,比如被拐賣的兒童,找不到親生父母,民政、公安等部門是可以為其找到一個合適的家庭,並辦理收養等手續,在某些情況下,如果雙方關係破裂,可以解除關係。

現行法律也規定, 收養人在被收養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養關係,但收養人、送養人雙方協議解除的除外,養子女年滿十週歲以上的,應當徵得本人同意。

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係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協議解除收養關係。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再比如繼父等這樣依託其他關係而產生的關係,某些情況下,也是可以解除的,也會隨著其他關係的解除而自然解除;但如果雙方因長期共同生活,已經形成了撫養教育關係的事實,通常不認為會自然解除。

通過法律、文書認定的父子關係,在某些情況下,可以通過法律手段來解決的。

法律怎樣才可以讓斷絕父子關係,怎樣申請法律上斷絕父子關係?

華律網 親生父子是不能斷絕父子關係的,只能因一方的死亡而終止。我國沒有任何一部法律允許子女與父母斷絕關係。根據 婚姻法 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我國 憲法 規定父母子女之間有撫養教育 扶助的權利義務,親生父母子女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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