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他同居三年打了兩孩子現在分手?

時間 2023-04-21 07:42:06

1樓:希摩斯

得過且過的婚姻生活,也許大多數家庭都是如此,只是看我們是否在放大那種矛盾,風花雪月的日子,不會到永遠,因為我們不是聖人,口袋裡也沒有那麼多銀子。

所謂失敗的生活,失敗的愛情,其實緣何定義為失敗,還在於對於簡單生活的認知上。我想你們2人對生活都過於理想化了,對面對的困難,準備不足。那麼失望就再所難免。

我個人覺得,也許改變一下,對生活的態度,也許能改變一切。你說「

如果沒有婚姻在終點,那我跟他的現在的生活算什麼?」我想說「其實婚姻只是一張紙,如果你太看重那個,那麼結婚的還是會離婚的」。

2人如果認真維繫現在的生活,快樂的度過每一天,又何必計較未來怎樣呢?即便分手,也曾快樂過,或者快樂的進行時保持下去,不就是永恆的幸福感嗎?

最後說,你們是否在一起,隨緣吧。

2樓:匿名使用者

你男朋友怎麼有點像我???只是沒去**過。

我告訴你吧,吵架打架都很正常,不吵架打架才不正常呢!有的時候在氣頭上會說一些氣話讓女友傷心,但我還是愛她的。我也說過不跟她結婚啊,但這個是不可能的。

畢竟在一起那麼久了有感情。你不相信你可以分,過不了多久會重新在一起的。

期間我也跟我女朋友分手過一個月。沒聯絡,我都不知道自己那一個月是怎麼過來的。

一個人都頹廢了。

分歧大你就讓著點,別硬碰硬,能不磨出火花嗎?只要一個人當時退一步,什麼事情就解決了。我現在也是什麼都讓著我女朋友。

3樓:匿名使用者

不是你傻,是他太沒有責任感了,一個男人連責任感都沒有,你也不需要為他傷心,不值得。

4樓:龍龍

看了你的經歷,其實你說的都是目前現在社會的一種普遍的現象,很少有人初戀就是成功的,都能最後走到一起的。你也不用就只想著他一個男孩子,你可以放開點,因為還有很多更出色的男孩子等著你去愛。可能是你的生活經驗,工作經驗,社會實踐經驗太少了,不過你以後就會知道了。

祝你開心!

5樓:我愛pa香美

適當分開一段時間吧。

6樓:匿名使用者

姐……你來這裡只是要個安慰……算了吧……既然他離不開你 你離不開他 就將就吧………畢竟你們還有愛。

7樓:世界末日

雖然沒結婚但在一起三年了,正好是三年之癢,處於磨合期的你們需要耐心的溝通和交流,過了這段時間兩個人的性格都互相磨平了會好起來的。

8樓:匿名使用者

他太沒人性了吧!~你讓他好自為之吧!!~他離開你不會好過的!我們女人就堅強點!

和男友同居三年,曾經我們有過兩個孩子,可是最終還是分手,現在分手一年了,他有了新歡,我該怎麼辦?

9樓:犁南風

1、同居三年,有過兩個孩子,還是分手。相信你們當時一定有足夠分手的理由!你還記得是什麼嗎?這段經歷帶給你什麼經驗和成長?

2、分手一年了,他有了新女友,說來與你並沒有什麼關係,是什麼使得你氣憤?是不是心中仍覺得他還應該是「你的」?是什麼使你有這樣的想法?

是認為他應該對你負責嗎?還是我們每個人都應該對自己負責?

3、你最終想要的是怎樣的人生?是不是一個與你相愛的男友,過著幸福快樂的生活?去報復一個前男友,還是把精力放在開始另一段更優質的情感上面,更有助你達到這樣的目標?

祝你幸福!

10樓:匿名使用者

對孩子負責,對自己負責,將來孩子會回報你的,離開負心人。

11樓:豆奶涼茶

別找了 就算找 就算你用盡一切辦法把他搶了回來 你們也回不到過去了 女人要投入的愛 但也要愛得有尊嚴 傷口必然會癒合的 這可能是個漫長的過程 但不要在犯傻 你過多的糾纏只能讓他更加瞧不起你 相信我 沒有他 離開他 你也會活出自己的精彩的。

12樓:慕容祭鱈

有時候感覺感情沒了就應該放手,要不受傷的會是自己。如果他真的愛你,是不會找另一個人的。

13樓:

其實大多人的戀愛過程都不是很順利,如果他已經不愛你了,你去找他,結果只會讓你自己更傷心。如果他已經不愛你了,你就自己做點能讓自己投入的事情,不去想他,其實說不定離開他你才有機會找到一個更好的,對你更好,更愛你的呢?相愛是兩個人的事情,愛自己就想開一點,對自己好一點,好嗎?

14樓:匿名使用者

那孩子生下來沒有啊,聽你的意思好像是打掉了,既然打掉了又分手了,他跟誰是他的事。你找他沒有理由說服自己。

15樓:小妞兒不色

得饒人處且饒人。

你也需要一段新的感情了。

16樓:匿名使用者

找個情人吧,人家早忘了你了。

17樓:

不要,努力讓自己過得好。

18樓:劉鵬飛啊

別再去找他了 現在好男人少了 既然你們已經分手了就不要再去想了 以後要為自己活 不要再去想別的。

19樓:匿名使用者

你這個是愛啊還是恨啊。

不愛了,這種人還找他做啥啊,不值得。

20樓:匿名使用者

都分手了 你還能阻撓他談戀愛了! 你還是儘快尋找屬於自己的幸福吧!

還沒有結婚但同居4年,有兩個孩子,現在分手了,我是男方,想爭取孩子撫養權

21樓:企業律師

離婚時子女歸誰撫養應遵循什麼原則?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6條。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及有關法律規定,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根據上述原則,結合審判實踐,提出如下具體意見: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

婚姻法》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我們分居三年了有兩個孩子,孩子現在都在男方,如果我去法院起訴孩子會怎麼判

22樓:匿名使用者

兩個孩子的情況,一般是一方判 一個的。你可以登陸至:律師貼吧,去專門的請教懂法人士,婚姻家庭方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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