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ython中類的定義規是什麼?

時間 2023-01-10 14:15:10

1樓:納麼貞實

類的概念:類 class: 用來描述具體相同的屬性和方法的物件的集合。定義了該集合中每個物件所共有的屬性和方法。物件是類的示例。

類變數:類變數在整個例項化的物件中是公用的。類變數定義在類中且在函式體之外。類變數通常不作為例項變數使用。

例項變數:定義在方法中的變數,只作用於當前例項的類。

方法:類中定義的函式。在類內部,使用 def 關鍵字來定義一個方法,與一般函式定義不同,類方法必須包含引數 self, 且為第一個引數,self 代表的是類的例項。

建構函式:即__init()_特殊的方法,在物件建立的時候被自動呼叫。

解構函式:即__del()_特殊的方法,在物件被銷燬時被自動呼叫。

例項化:建立一個類的例項,類的具體物件。就是將建立的類賦值給另一個變數。理解為賦值即可,a = class(),這個過程,就叫做例項化。

物件:通過類定義的資料結構例項。物件包括兩個資料成員(類變數和例項變數)和方法。

繼承:即一個派生類(derived class)繼承基類(base class)的欄位和方法。繼承也允許把一個派生類的物件作為一個基類物件對待。

例如,有這樣一個設計:一個dog型別的物件派生自animal類,這是模擬」是一個(is-a)」關係(例圖,dog是一個animal)。

方法重寫:如果從父類繼承的方法不能滿足子類的需求,可以對其 進行改寫,這個過程叫方法的覆蓋(override),也稱為方法的重寫。

原文連結:網頁連結。

2樓:重慶新華電腦學校

類定義語法。

類定義最簡單的形式如下:

class classname:

類的定義就像函式定義( def 語句),要先執行才能生效。(你當然可以把它放進 if 語句的某一分支,或者一個函式的內部。)

習慣上,類定義語句的內容通常是函式定義,不過其它語句也可以,有時會很有用,後面我們再回過頭來討論。類中的函式定義通常包括了一個特殊形式的引數列表,用於方法呼叫約定——同樣我們在後面討論這些。

進入類定義部分後,會建立出一個新的名稱空間,作為區域性作用域。因此,所有的賦值成為這個新名稱空間的區域性變數。特別是函式定義在此繫結了新的命名。

類定義完成時(正常退出),就建立了一個 類物件。基本上它是對類定義建立的名稱空間進行了一個包裝;我們在下一節進一步學習類物件的知識。原始的區域性作用域(類定義引入之前生效的那個)得到恢復,類物件在這裡繫結到類定義頭部的類名(例子中是 classname )。

python 類的定義

3樓:手速抽風

首先初始化時確定是否接收一個parent引數(這個引數名沒什麼意義,想怎麼取怎麼取)

如果沒有在這個icon類初始化的時候同時給引數,那麼parent就為none,因為繼承了類,所以在初始化的時候,先呼叫。

__init__(self, parent)這個的初始化方法,這個parent引數是需要的吧。

4樓:栩箭

第一個是定義的接收引數,預設是none,如果呼叫者不傳遞這個引數,就把這個引數賦值成none了。

第二個是把parent傳遞給其他函式。

5樓:趣園藝

python程式設計中類定義,**如下:

class 《類名》:

《語句》定義類的專有方法:

__init__ 建構函式,在生成物件時呼叫__del__ 解構函式,釋放物件時使用__repr__ 列印,轉換。

__setitem__按照索引賦值。

__getitem__按照索引獲取值。

__len__獲得長度。

__cmp__比較運算。

__call__函式呼叫。

__add__加運算。

__sub__減運算。

__mul__乘運算。

__div__除運算。

__mod__求餘運算。

__pow__稱方。

**如下:#類定義。

class people:

#定義基本屬性。

name =

age = 0

#定義私有屬性,私有屬性在類外部無法直接進行訪問__weight = 0

#定義構造方法。

def __init__(self,n,a,w):

= n = a

self.__weight = w

def speak(self):

print("%s is speaking: i am %d years old" %p = people('tom',10,30)

python 類定義

python中類定義的問題

6樓:匿名使用者

a1:引數self代表例項本身,例如: a=fooclass(),那麼self就代表a,類函式中,self是必需的。

a2:__class__獲得已知物件的類,任何物件都有這個屬性,__name__取得類名。

a3:version是類成員變數,例項化後是例項變數,類函式獲得例項變數需要帶上例項本身,這個其實我也很難解釋得很透徹,可以大概講一下。

version = 這裡在例項化之前就已經生成了。

而__init__(self,nm='louis wu'):這裡的nm變數是在例項化的時候生成的。

在類方法中訪問version和nm的方式是一樣的,和。

但是version在類沒有例項化的情況下也是可以訪問的,因為它在例項化之前就已經宣告瞭。

你可以嘗試。

print 是可以得到version的值的。

但是是不可以的,必須是例項化之後才生成這個變數,fooclass().nm就可以訪問到了。

7樓:

q1:這個引數僅僅是個標識,標明是這個類本身。

q2:__這種雙下劃線開頭的,都是內建變數或者內建方法,預先定義好的,可以直接使用。

q3:就是一開始定義的那個version

誰能給我詳細講解一下python中類是什麼意思

python中「類」有什麼用?為什麼要使用類?

8樓:匿名使用者

簡單來說,類是一種高階抽象,就是一種高階的資料型別,是物件的藍圖,就是用來定義你要用的物件的屬性和行為的,為什麼要使用類,你可以和之前沒有類的時候進行比較,比如和結構化程式設計比較,有了類有什麼好處,總結就是封裝、繼承、多型,這些要你自己理解,越高階越抽象,越接近人的思維,越容易理解與使用,慢慢體會。

9樓:you轉身離去

類,裡面可以寫實現一些功能的**。類可以減少**的複用。

你搜「物件導向」,自己去理解吧,這個解釋不清楚。

python類的定義,Python中類定義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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