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化石標本資源收集技術規程

時間 2021-10-18 16:43:00

1樓:中地數媒

前言植物化石標本是不可再生的自然資源,為了植物化石資源能有序、準確而有效地獲取,特制定《植物化石標本資源收集技術規程》,以確保安全合法而有效地獲取植物化石標本資源。

赴野外採集植物化石前需做好與採集相關的一系列準備工作,野外尋找與採集時也應遵循一定的原則與方法,植物化石標本資源的收集還涉及交換標本、捐贈標本和索取標本等。

本規程由國家科技基礎條件平臺提出。

本規程起草單位:中國科學院南京地質古生物研究所。

本規程起草人:楊小菊。

本規程由國家巖礦化石標本資源共享平臺負責解釋。

1 範圍

本規程規定了植物化石標本的收集所用術語,植物化石標本採集準備工作、儀器裝置要求、野外記錄本要求、野外記錄的內容和標準格式、採集步驟、標本的野外處理、標本的包裝材料和包裝方法、標本運輸方法,以及交換標本、接受贈送標本和索取標本的資訊記錄、要求和注意事項。

本規程適用於古植物學工作者、地質工作者野外採集植物化石工作及博物館等儲存單位徵集植物化石工作。

2 規範性引用檔案

下列檔案中的條款通過本規程的引用而成為本規程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隨後所有的修改稿(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規程,然而,鼓勵根據本規程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檔案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規程。

gb/t2260—2007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

gb/t9649.9—2009 地質礦產術語分類** 第9部分:結晶學及礦物學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準:

1)植物大化石(megafossil):指除孢子花粉等個體微小及儲存大小在幾個毫米以下的植物碎片以外,一般的植物化石,如具解剖構造的木化石、儲存有角質層的葉、花、種子等或它們的印痕化石。

2)植物中化石(mesofossil):指中等大小的植物化石,主要包括絲炭化的木化石碎片及葉、大孢子和種子等繁殖器官,標本的大小一般約在0.25mm到幾毫米之間。

肉眼可以辨別但需用顯微鏡研究。

3)壓型化石(compression):植物各器官被細粒沉積物迅速掩埋後,在沉積物累計的重壓下,逐漸脫水和壓扁,有機物揮發後僅留下與原來植物部分輪廓完全一致的炭質膜,儲存有部分或大部分植物原有物質和結構。

4)印痕化石(impression):植物體留在岩石基底上的印跡,通常是壓型化石的反面印痕,或是植物體本身的物質消失後留下的部分內面或外面的印痕。

5)礦化化石(petrification):被埋藏的植物體各部分器官經含礦物質溶液浸泡,礦物質逐漸滲透入植物的細胞腔及細胞間隙而礦化,但植物體仍保持原有的結構。

4 準備工作

4.1 採集工具

根據採集任務的需要,準備以下工具:鐵鍬、鐵錐、十字鎬及小手鎬、釘字鎬、手鋸、鋼撬、地質包、地質錘、地質羅盤。

放大鏡:一般用10倍的。

定位儀:目前野外工作常用gps儀(全球定位系統)。

4.2 野外記錄工具

野外記錄簿:最好是防雨紙質的記錄本,用以記錄工作地點的地質地理、地形地貌、化石產出和採集的剖面位置和層位、工作情況等。

記號筆:油性筆用於直接在標本上編號,普通筆用於記錄。

標籤紙:應有統一的印刷格式,記錄植物化石採集的時間、地點、採集人,化石產出的時代、層位、野外初步鑑定結果及鑑定人,化石的野外編號。

膠布:貼上在岩石上用於標號。

照(攝)相機。

4.3 標本包裝材料

包裝紙和棉花:包裹化石,以防標本受到磨損、擠壓、碰撞而遭破壞。

紙袋:用來放置已脫離的表皮材料。

玻璃瓶:放置小塊的重要的植物化石,如碎裂的葉片、種子、孢子葉球。

4.4 防護用品

根據工作環境和性質,應適當準備一些勞保用品,如護眼、手套、安全帽、防晒霜。

4.5 相關檔案和資料

在進行挖掘和採集化石之前,採集者必須瞭解化石產地的所有權,進入產地採集並收集化石的相關法規及合法性資料。

4.6 其他

1)大範圍地進行挖掘工作,要求清除大量的上覆物,要考慮挖掘機的參與,或者採取爆破等手段。上覆巖塊的清除還可以用配有電動絞車的四輪驅動汽車或卡車等移開。

2)在植被覆蓋地區進行大面積挖掘時,事先應與林業部門和環保部門取得聯絡,並避免對森林植被及水土保持造成不良後果。

3)在採集壓型化石時,應準備一些小紙袋、小盒子、小瓶子等,以盛裝剝落的角質層以及小塊的重要的植物化石,如碎裂的葉片、種子、孢子葉球等。

5 植物化石的尋找與採集

5.1 確定並記錄化石產地

無論從事何種型別的採集,根據已有線索作有計劃大規模發掘是獲得豐富化石材料的必要手段。

如果要對某個區域進行評估,最好仔細考察本區內所有已發現的巖性中最有希望的露頭,而不要僅停留在一個已發現了化石的地點進行採集。用羅盤或藉助衛星定位儀器測出化石點的方位。

針對化石的層位以不同距離拍照並對化石點再次定位。

5.2 辨認化石及巖性

含有植物大化石的層位沒有嚴格的巖相型別限制。在許多沉積岩中都可以找到大、中化石,有時甚至在海相沉積物或火山岩和火山灰中也能找到很好的化石。

沿層面上產出的植物化石,只要沿著平行層面揭開就可以了。即使壓型/印痕化石儲存差,被風化,它們也易於在碎石堆中找到,產這些化石碎片的巖性就指示了好的化石材料可能在附近某一層位中。

礦化植物化石如果沒有適當暴露,就比較難以發現。在大多數巖相中鑑定較小型別礦化化石要求相當精確地觀察。發現以後可藉助10倍的放大鏡進行觀察,以確定化石是否儲存瞭解剖結構。

5.3 挖掘和搬運化石材料

確定了被認為值得挖掘的採集地點之後,主要根據研究型別和範圍的要求來決定挖掘的程度。

如果為開展生態研究而進行大化石定量統計研究,就要進行「大範圍工程」,它要求大幅度地揭示岩層表面,幾乎肯定是要大範圍清除上覆岩層(上部掩蓋)。

當採集壓型或礦化化石時,化石本身的大小應當決定了挖掘巖塊的大小,因為它是整株植物復原中首要的考慮因素。首先應清除上覆物。另外,最好不要挖出上部岩石壓住的塊體,否則巖塊內部的層面可能會開裂,從而很容易破壞化石標本。

如果估計在野外採到的巖塊可能產有豐富的化石,可把巖塊帶回實驗室後再劈開、修理,或進行浸泡處理等。

5.4 挖掘方法

1)大範圍的挖掘工作要求清除大量的上覆物,這種工作需要挖掘機的參與。有時上覆巖塊可以用配有電動絞車的四輪驅動汽車或卡車來移開。相對鬆散的巖塊有時可用拖繩來移走,也可以用簡易的手動汽車千斤頂放在巖塊後將鬆散的巖塊移開或沿斜坡推下。

2)對於不超過1~2m大小的巖塊,可使用重型鋼撬(至少2m長)移開相連線的巖塊。

3)移開較小一點的巖塊可以用小一點的撬棍或手鑿子,用撬棍鬆動巖塊,然後輕輕地撬起再搬開。

4)成層的巖塊採用重方錘和鑿子進行鬆動後,將其移開。

5)上覆岩層清理完畢,在採集開始之前,應該清晰地標明化石產出的巖相和層位。可以用噴繪、彩色標誌,或彩色粉筆標出,以便於作業。為了在實驗室對取回的巖塊進行定向,必須進行詳細的野外素描和照相。

6)根據研究型別的不同,含化石的巖塊可在野外挖掘過程中劈開,或整個搬回實驗室後再劈開。

7)含壓型或印痕化石的成層較好的沉積岩,可用錘子和鑿子或具鑿邊的錘子沿層面剖開。20mm或30mm厚、較薄的巖片要用夾鉗或帶刃的老虎鉗對壓型化石的周圍進行修理。

8)礦化的標本最好成塊帶回實驗室,進行切片。如果含有礦化植物的巖塊在掘出過程中破碎了,必須對破碎的表面進行仔細觀察,以檢查礦化標本是否順延到了毗鄰的巖塊中。

9)儲存在大塊的堅硬沉積岩裡的植物化石,可用建築工人的石工鋸移動或切開巖塊。

10)最好使用較高質量的地質錘和鑿子。

11)發現巨大的樹樁和樹幹化石時,可根據研究需要將其全部採出,或採取大塊,或採取拳頭大小的標本。

12)大規模的工作中,最好將不含化石的上覆岩層全部剷除,將岩石剝到一定的程度,使所獲得的含印痕巖板不致過薄和易碎(其厚度一般為2~3cm,根據標本的大小而定)。打去多餘的岩石,結實而溼潤的頁岩可用刀切割,較堅硬的可用手鋸來鋸。從標本四周和下部打去多餘的岩石時可用刀子來切割或用十字鎬或地質錘輕輕地短促地敲打。

很脆和很小的標本應當用棉花包裹起來,置於小盒內。

13)不明顯,但很有價值或感興趣的或值得儲存的印痕應用記號筆圈出。

5.5 包裝

所有採集到的材料,尤其是裂開的壓型化石,都必須儘快、妥善地包裹好,防止灰塵和沙子破壞化石表面的細微構造、角質層等有機物質從化石表面脫落。具體要求為:

——精緻的化石首先要用軟紙或廚房用的捲紙仔細包好,為了更加保險,再用報紙或「泡沫材料」進一步包裹。

——絕對不要將壓型化石的正模與負模再次「拼接」起來包裹,清晰的表面儘管「大體吻合」,但拼接後會破壞一些細微結構。這些標本最好一直用合適的材料分開包裝,以保護其新鮮暴露面。如果岩石塊體破碎,在沒有被膠結之前,清晰的壓型或礦化標本最好在原位置就拍下**,然後再各自分開包裝,認真加上標籤。

——許多地方產出的化石在剛採集時是潮溼的,比干燥時更容易裂開。那些在野外採集,準備搬回實驗室再劈開的巖塊,可以二次浸水。方法是將岩石置於數層溼報紙之間,放置幾天。

如果要完整地劈開層理差的岩石中的壓型化石,這種方法相當有效。

——對較易破碎的和較軟的含有柔弱印痕的黏土、軟質頁岩和含泥質砂岩的標本,最好首先用棉花或軟紙包裹起來,含印痕的微小的巖塊包在棉花裡,數個同置於一個盒子中。

——在用紙包裹標本時應當將其包裹成便於疊放的形狀,如方塊狀和磚狀。

——為了避免磨損,應將標籤摺疊起來置於紙包內的一個角落裡,為保證記錄完整,在標籤和紙包上不同地方多寫1~2次。用這種方法包裝的標本可以放在揹包和背囊中搬運。

5.6 野外記錄的內容

在野外記錄本上應記錄含化石的標本是在什麼條件下(山谷傾斜處、採石場、泥塘、探槽、鐵路路塹)採集的,並標明岩層的垂直方向、距地表的深度及產有標本的岩石名稱和位於該岩石上下岩層的名稱(如在砂岩中的頁岩夾層)。野外採集時一定要在採集時對化石進行編號,包裝好後進行編錄並附上標籤。記錄的內容包括:

——準確的發現地,最好指出最近的居民點、火車站、區域、省份及其與河流的關係以及有關的地物、地貌等。

——標明採集日期。

——寫出採集人的姓名。

——記錄化石產出的時代、層位。

——記錄露頭或人工點的號碼,同一岩層中的全部標本必須用同一號碼標出,如+++號露頭,++號標本;採自同一岩層的標本不必每塊都單獨進行特殊的編號,但如標本是在同一露頭上或剖面上的兩個或以上的岩層中採集的,就應當用特殊的號碼標明岩層的上、下關係;從同一剖面的不同岩層上採集的數塊標本應當按順序進行編號,並指明標本之間的距離(如++露頭,第1號岩層)。

——記錄野外初步鑑定結果及鑑定人。

——記錄化石的野外編號。

5.7 運送或郵寄標本

為確保安全,應將標本放置在不易彎曲變形、可堆放得很牢固的箱子裡,以免在震動時擦傷或破損。為了包裝得更加牢固,可以塞上刨花和紙,或稻草、乾草等可以減震的充填物(必須是乾的,以免標本長黴)。

6 交換標本、捐贈標本和索取標本

主要是正模標本。這些標本的獲得應符合相關的法律。

——簽署一個「轉交專案」合同,將交換標本、捐贈標本和索取標本的合法所有權轉給收藏單位(博物館或研究機構)。

——標本登記並建立交換、捐贈和索取標本的目錄,其中包括標本**的個人(或單位)資料和標本資料,這些資訊應人工記錄或輸入資料庫中。

——向捐贈者發一份正式的感謝信。

——對標本進行檢查,確定是否要求特殊儲存,如必要便立即實施。

——將標本的詳細資訊進行記錄或輸入資料庫,每個標本都應編有登記號。這些資訊包括採集人/捐贈人、標本學名、地層細節、產地資訊、巖性、儲存形式以及所採用的特殊儲存措施。如果是在某文獻中已描述的標本,還應記錄作者姓名、文章題目、書刊名稱、出版年份、頁碼、圖版等。

除了基本的模式標本以外,下列情況的標本也在收集之列:

——館藏中未曾描述,或只是粗略描述的標本。

——來自與館藏已有但層位不清的標本是同一產地且有準確層位的標本。

——館藏中已有的,但儲存特別好的標本。

——新採集標本。

——特殊儲存的標本。

——曾在出版物中發表的標本。

——即將被髮表的標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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