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出險,應該先用交強險,還是先用商業險

時間 2021-08-11 16:40:47

1樓:匿名使用者

在發生交通理賠後,先由交強險進行賠付,交強險賠償不足部分有商業保險的,由商業保險進行賠償。

根據《機動車車輛損失險保險條款》第五條在本合同的保險期間內,因發生意外事故造成的保險車輛損失(以下稱:保險車輛損失),本公司按照本合同的規定負責賠償。

第六條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對保險車輛採取施救、保護措施所支出的必要合理費用(以下稱:施救費用),本公司按照本合同的規定負責賠償。

第七條應當由事故的其他責任方按照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的部分(以下稱:交強險賠付),本公司不負責賠償。

2樓:

如果交強險和商業三者險不在同一家保險公司購買,請先向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索賠,但應同時向承保商業三者險的保險公司報案。交強險出險後辦理索賠手續所需的資料與商業三者險相同,保險公司將在《索賠須知》中向車主詳細說明。

擴充套件資料交強險的保險責任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保險責任包括: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合格駕駛員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或財產直接損毀,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支付的賠償金額,保險人依照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合同的約定給予賠償。

3樓:匿名使用者

新手必看!別讓你的交強險白買了,這種情況下出險,保費不上浮!

交強險是車輛必須的“配置”,它可以在發生交通事故時雪中送炭,但我們都知道,出過險的車輛,次年的保費會上浮,所以極大多數車主對於不太嚴重的小事故,一般都不會通過保險公司,而是自行花錢了事。但實際上,這幾種情況即便是出險,次年保費也不會上浮。

我方全責但車輛不用修復,對方車輛修車費不超過2000元

不知道大家都是否瞭解交強險的用途,我們先來科普一下:交強險的特點是發生事故後優先賠付,而且是賠付第三方。說明白點就是事故中如果第三方損失,會優先使用交強險賠付,數額不足的情況下,再由商業險補充。

交強險對第三方車輛的賠付限額為2000元,所以,只要在對方車損不超過2000元,用交強險賠付,次年的商業險就不會上浮,雖然交強險次年會略有上浮,但幅度幾乎可以忽略不計。

雙方責任相同,車損都不超過2000元

在這種情況下,由於事故雙方責任均攤,所以雙方都屬於對方的第三者,所以正好符合交強險對第三方2000元以內的車損賠付金額,所以這種情況我們可以使用自己的交強險來賠付自己的車損就好,這種理賠方式被稱為“互碰自賠”。這種情況次年也只是商業險略有浮動,商業險保費是不會上浮的。

再提醒大家一下,車損數額一定不能超過2000元哦。另外,如果事故現場無法準確判斷車損,雙方意見也不一致的話,建議大家先報險立案,然後再根據實際損失,選擇最合適的賠償方式。

總體來說,如果平時發生交通事故,並且情況符合以上我們所說的兩種型別,大家可以放心的使用交強險進行理賠,不要再擔心次年商業險上浮,而傻傻的自己掏腰包了,否則交強險豈不白買了嗎?

4樓:尼古拉斯凱

發生交通事故後,是必須先由交強險進行賠償,超過交強險賠償限額的,再在商業險內按交警認定的事故責任進行賠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同時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和第三者責任商業保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同時起訴侵權人和保險公司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下列規則確定賠償責任:  (一)先由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業三者險的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予以賠償;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由侵權人予以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原則:

1、一是根據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條的規定,原則上由機動車的執行支配和執行利益的享有者承擔責任,由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擔過錯責任。這主要針對借用、租賃、轉讓、非盜搶等情形下擅自駕駛他人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場合。所有人或管理人的過錯主要表現為對機動車安全、技術效能的疏於維護、對使用人駕駛資質和駕駛能力的疏於注意等情形。

2、二是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針對一系列違法情形下的機動車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從加大對受害人的保護、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風險、制裁違法行為的角度,規定由相關範圍內的違法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例如套牌車、拼裝車、報廢車等情形下的責任主體的確定規則。

3、三是以侵權責任法其他章節的規定為法律依據,對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的原因作出區分,以相關主體所負擔的法定注意義務為基本的判斷因素,確定多因一果情形下的責任主體。例如道路管理、維護缺陷導致交通事故的責任主體的認定,道路設計、維護缺陷導致交通事故的責任主體的確定規則等。

5樓:窮華記

交強險先行賠付。發生本車車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財產損失時先在交強險賠償限額內賠付。第三者屬於被保險親戚情況,也屬於保險責任。

其實我們絕大多數人都知道事情都是相輔相成的,汽車數量增加隨之而來的就是事故數量的增加,者在數學上叫做線性,但是如果事故真的發生在我們自己身上那就是必然性。所以保險使每個人都需要知道並且購買的一個重要商業產品,其實事故之後的糾紛也大多都是因此而起,但是作為駕駛人員來說,肯定還是避免出現事故最好,一旦沒辦法避免,保險就是我們最後的資金保障,畢竟這是我們自己花錢買的,只是很多時候還是要清楚保險的作用和範圍,做到心裡有數才能不被坑騙。汽車保險:

“交強險”已經不是950元,還沒出險的車主偷著樂吧。

車出險時,一般會先通過交強險理賠,超過交強險賠償限額的部分,則要通過商業險理賠,交強險賠償限額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0000元人民幣、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0元人民幣、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000元人民幣。所以,如交強險和商業險不是在同家公司購買的,車出險時除非車主能確定事故損失不會超過交強險限額,否則應同時向兩家承保公司報案。

而保險公司在理賠方式上。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下列規則確定賠償責任:

(一)先由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業三者險的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予以賠償;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由侵權人予以賠償。

被侵權人或者其近親屬請求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優先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6樓:逸劍飄虹

一,發生交通事故後的保險賠償中, 有具體的理賠過程中是先計算交強險賠償,在商業險的第三者責任險的賠償中要減去交強險已經賠付的部分,但對於客戶而言,其實是同時賠付的。

二,即使是客戶的交強險和商業險是在兩個保險公司伇保的,需要由兩個保險公司賠付,由於理賠的標準是統一的,因此,交強險和商業險誰先賠付還得脌 具體的案件難易程度,各公司的工作效率了,並沒有誰先賠付的規定。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交強險是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車人員和被保險人]的人身**、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

從標的的角度,強險屬於責任保險。由《保險法》第六十五條可知指以被保險人對第三者依法應負的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保險。當保險人對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給第三者造成的損害時,保險人可以依照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直接向該第三者賠償保險金。

從立法角度,交強險屬於法律強制險。由《強制保險條例》第三條可知境內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應依法定程式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條更是把交強險作為申領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必須條件,不交險,不上道。

車輛保險必須先用交強險嗎?先用第三者商業險行不行?

7樓:種花家的小米兔

交強險是法定保險,但其對於第三者的賠償是有限額的。機動車輛由於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人身**或財產損失負賠償責任的一種商業保險。汽車保險是財產保險的一種,在財產保險領域中,汽車保險屬於一個相對年輕的險種。

這是由於汽車保險是伴隨著汽車的出現和普及而產生和發展的。同時,與現代機動車輛保險不同的是,在汽車保險的初期是以汽車的第三者責任險為主險的,並逐步擴充套件到車身的碰撞損失等風險。

商業險主險包括車輛損失險、第三者責任險、車上人員責任險、全車盜搶險。機動車輛損失險承保被保險車輛遭受保險範圍內的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險車輛本身損失,保險人依照保險合同的規定給予賠償的一種保險。

機動車輛第三者責任險,對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合格駕駛人員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或財產損壞,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支付的金額,也由保險公司負責賠償。

8樓:保險顧問蔣海瀾

您好!汽車保險可分為簡稱交強險和商業險,第三者商業險是汽車商業的主險之一。按照相關規定,如果在投保交強險的同時,投保了三者險,交強險是要先於三者險賠付的,這是因為交強險是汽車出行的最基礎的保障專案。

與第三者商業險相比,除了《條例》規定的個別事項外,交強險的賠償範圍幾乎涵蓋了所有道路交通責任風險。而商業三責險中,保險公司往往回不同程度地規定有免賠額、免賠率或責任免除等事項。

因此,通常發生第三者責任事故賠償後,無論每次事故賠款是否達到保險賠償限額,保險責任繼續有效,直至保險期滿,如果在投保交強險的同時,投保了三者險,交強險先於三者險賠付。

9樓:開心保網專家

您好,是必須先用交強險的,如果您只有交強險而沒有商業險,出現事故,您必須先用交強險然後剩下的部分個人承擔;但如果您有商業險,那麼就是先用交強險賠付,其他的用商業險。所以您說的可不可以先用三者險,答案是肯定不行的,必須先用交強險。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到您!

10樓:匿名使用者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必須先交強險賠付。然後商業險賠付,或個人承擔。

車險雙方事故理賠時先走交強險還是商業險?

11樓:樹樹樹袋袋熊

車險雙方事故理賠時先交強險理賠,當理賠金額超出交強險保額時,再從商業險的第三者責任險來做理賠。同時如果雙方事故自己車輛有損傷,就用商業險的車損險來理賠。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交強險是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車人員和被保險人]的人身**、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

從標的的角度,強險屬於責任保險。由《保險法》第六十五條可知指以被保險人對第三者依法應負的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保險。當保險人對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給第三者造成的損害時,保險人可以依照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直接向該第三者賠償保險金。

從立法角度,交強險屬於法律強制險。由《強制保險條例》第三條可知境內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應依法定程式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條更是把交強險作為申領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必須條件,不交險,不上道。

車輛商業險就是給私人汽車加上一份保障。車輛商業險詳細內容:第三者責任險、盜搶險、車上人員責任險、車輛損失險、車身劃痕損失險、自燃損失險、不計免賠險交強險是法律強制投保的險種,同時也是您和愛車的必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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