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習期是什麼?見習期和試用期有什麼區別

時間 2021-10-14 21:50:24

1樓:默默她狠傷

見習期是除博士生、碩士生以外的具有中等以上學歷的畢業生分配工作後確定為正式職工前所需要的期限。在見習期內不評定正式工資,只發給臨時工資。

見習期和試用期區別:

1、從功能上看:設立見習期是用人單位便於對應屆畢業生熟悉業務、提高技能的教育和培訓,其主要功能是學習;而試用期強調的是相互瞭解、選擇,認定彼此是否適應,其功能是評判。

2、從適用物件上看:見習期和試用期都含在勞動合同期以內,但見習期一般為應屆畢業生;而試用期對變更工作後的勞動者同樣適用,處於試用期和見習期的一方是勞動者。

4、試用期在勞動合同法中有明確的規定期限,最長不能超6個月,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包括在試用期的權利義務關係由勞動合同法及其相關規定進行規範;見習期的期限在法律上並無明確的規定,一般為半年至一年。

2樓:華律網

不一樣。1、實習期是指學生在校期間,到單位的具體崗位上參與實踐工作的過程,其目的是為達到理論聯絡實際和更好地學習理解科學文化知識。只涉及在校學生。

所以實習期內與單位沒有形成勞動關係,拿低於當地最低工資不違反法律規定。實習期是針對在校學生的。2、試用期,是合同雙方當事人為了進行相互瞭解、考察和選擇而在合同中所約定的一定的期限。

①試用期條款是勞動合同中的約定條款,並非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②勞動合同的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③在勞動合同試用期間,合同雙方應當簽訂勞動合同。

④勞動合同試用期間,合同當事人可以單方面隨時解除合同。對用人單位而言,只要證實職工不符合錄用條件,即可單方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對勞動者方面而言,在試用期內解除合同沒有任何限制條件,也無須提前通知企業。

試用期合同當事人單方隨時解除合同不構成違約,不承擔違約責任。

3樓:匿名使用者

事業單位的數十年來的檔案具有承襲性,最近的事業單位工資檔案即國人部發[2006]58和59號檔案等,仍然沿用了見習期這個稱謂和叫法(公務員的工資檔案裡把這個時期使用“試用期”的稱謂)。但必須指出,這個只在事業單位內有效,企業不可能來套用具有行政編制的事業單位的檔案。事業單位歸屬人事部門管理,而企業歸勞動部門管理,在勞動部門的檔案規定了已經沒有“見習期”的說法。

企業要訂立勞動合同,必須按照現行的國家法律條文來辦事,否則是違法行為,其私自約定的事項也不受法律的保護,勞動者也可以以違法在先解除勞動合同。

2. “見習期是對轉正定級為國家幹部前的考查”,這個說法是對的。原因是:

見習期從來只針對有行政性質的單位(過去計劃經濟體制下國企也享有行政級別)。目前,見習期只在事業單位中實行,當然期滿,事業單位會給畢業生向當地人事局報報定行政級別,如副科級。

3. 他們所謂的“見習期”待遇和轉正後是否一樣,這要問對方公司,我們不清楚。

4樓:巧米樂

見習期是對應屆畢業生進行業務適應及考核的一種制度,不是勞動合同制度下的概念,而是人事制度下的做法。

“試用期”,又可稱適應期或考察期,試用期指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相互瞭解、選擇而約定的不超過6個月的考察期。是勞動合同法的規定。

見習期,根據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招收應屆畢業生後,原則上都要安排見習,大專、本科見習期期限為一年,研究生沒有見習期。見習期滿如果合格,則為該職工辦理轉正手續,為其評定專業職稱,聘任相應職務,確定工作崗位。如果見習期滿,達不到見習要求的,可延長見習期半年到一年,或者降低工資標準;表現特別不好的,可予以辭退,由學校重新分配。

5樓:勞動者的勞動法

試用期、實習期、見習期、學徒期,這即是四個概念,又是四項法律制度或政策制度,它們都存在於就業領域。這四種制度有各自的適用物件、適用範圍,也有各自的適用規則。

6樓:匿名使用者

見習期主要是針對沒有畢業的大學生,為了幫助他們獲得相應的工作經驗或者實習機會提升勞動技能而設定的。按照勞動合同法進行招聘的企業,招聘員工不得約定見習期,只能約定試用期。

參考內容

7樓:喬治

見習期一般是沒工資的;而試用期有工資

試用期和實習期有什麼區別

8樓:專注汽車維修

1、試用期:一般企事業單位在籤用人合同時,都要設定三個月的試用期,有試用期工資,試用期過後就轉為正式工,並享受正式工的待遇。

2、實習期:大中專學生在畢業前一般都有實習期(各學校時間長短不等),實習期滿後,**答辯完後,就可以畢業了。

二、在我國勞動合同法中,只有試用期而沒有實習期的規定,日常所稱的職工在用人單位的實習期實際上就是勞動合同法中所規定的試用期,只是日常稱謂不同而已。

1、另外,在校學生在尚未畢業的情況下,到單位實習,這種情況下的學生實習是學校教育的延伸,並不等於就業,實習生與實習單位間不屬於勞動關係。

一、根據《勞動合同法》

1、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2、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9樓:華律網

不一樣。1、實習期是指學生在校期間,到單位的具體崗位上參與實踐工作的過程,其目的是為達到理論聯絡實際和更好地學習理解科學文化知識。只涉及在校學生。

所以實習期內與單位沒有形成勞動關係,拿低於當地最低工資不違反法律規定。實習期是針對在校學生的。2、試用期,是合同雙方當事人為了進行相互瞭解、考察和選擇而在合同中所約定的一定的期限。

①試用期條款是勞動合同中的約定條款,並非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②勞動合同的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③在勞動合同試用期間,合同雙方應當簽訂勞動合同。

④勞動合同試用期間,合同當事人可以單方面隨時解除合同。對用人單位而言,只要證實職工不符合錄用條件,即可單方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對勞動者方面而言,在試用期內解除合同沒有任何限制條件,也無須提前通知企業。

試用期合同當事人單方隨時解除合同不構成違約,不承擔違約責任。

10樓:

試用期是用人單位便於畢業生熟悉業務、提高技能的教育和培訓,其主要功是相互瞭解、選擇,認定彼此是否適應,其功能是評判。實習期是指在校學生充分結合自己的理論知識,參加社會實踐工作,以提高自身綜合素質和工作適應能力的一段時期。

實習只面向在校學生,而試用期含在勞動合同期以內,一般為應屆畢業生或變更工作後的勞動者。

實習期與試用期、見習期的一個本質區別就是,當事人的身份不同。處於試用期和見習期的一方是勞動者;而處於實習期的一方是在校學生。

試用期、見習期的當事人雙方存在著勞動關係,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承擔無過錯責任,與勞動者共同履行繳納社會保險費用的義務,向勞動者支付的工資報酬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而學生實習所在的單位對於實習學生,不承擔無過錯責任,不須執行最低工資標準。

試用期在勞動合同法中有明確的規定期限,最長不能超6個月,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包括在試用期的權利義務關係由勞動合同法及其相關規定進行規範;實習期的期限在法律上並無明確的規定,一般為三個月、半年至一年。

11樓:胡觀世事

不吃啞巴虧!實習期和試用期的區別,你必須知道!

12樓:棟哥說職場

試用期被解聘或者達不到要求,應該怎麼辦?實習期半年後,還要試用期半年,這樣合理嗎?

13樓:中國人壽

試用期:一般企事業單位在籤用人合同時,都要設定三個月的試用期,有試用期工資,試用期過後就轉為正式工,並享受正式工的待遇。

實習期:大中專學生在畢業前一般都有實習期(各學校時間長短不等),實習期滿後,**答辯完後,就可以畢業了。

但是,在現實生活中,有些單位有的人把實習期等同於試用期,沒有進行嚴格的區分使用,其實指的得試用期。

14樓:

協議期是從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書開始,一直持續到簽訂勞動合同之後或者雙方終止就業協議為止。在協議期內,雙方已經確定了工作意向,但未建立正式的勞動關係,單位可以不為畢業生交納社會保險。

試用期是針對勞動合同而言的,應當包含在勞動合同期內,勞動合同內約定的試用期最長不能超過六個月。畢業生還需要明確,如已在一個單位工作六個月以上,且工作崗位未發生變化的,簽訂勞動合同時就不用再實行試用期。

見習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工作後,實行的一年見習期制度,見習期滿後,即工作滿一年後,就需由上級人事主管部門為畢業生辦理轉正定級手續。

15樓:吞食小筍

實習期倒不太聽到,經常搞得是協議期、試用期和見習期:

協議期是從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書開始,一直持續到簽訂勞動合同之後或者雙方終止就業協議為止。在協議期內,雙方已經確定了工作意向,但未建立正式的勞動關係,單位可以不為畢業生交納社會保險。

試用期是針對勞動合同而言的,應當包含在勞動合同期內,勞動合同內約定的試用期最長不能超過六個月。畢業生還需要明確,如已在一個單位工作六個月以上,且工作崗位未發生變化的,簽訂勞動合同時就不用再實行試用期。

見習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工作後,實行的一年見習期制度,見習期滿後,即工作滿一年後,就需由上級人事主管部門為畢業生辦理轉正定級手續。

16樓:匿名使用者

實習期屬於畢業前的實踐學習和考核標準,並且依據實習期的表現,用人單位將擇優進行錄用選擇.

試用期屬於擁有入職資格,在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之前的考核階段,用人單位依據此期間員工的表現決定是否錄用並簽訂勞動合同.

實習期,用人單位無給付勞動報酬的義務.

試用期,用人單位有給付勞動報酬的義務,但無給付正式僱員擁有的待遇(例如:佣金,提成,分紅等)的權利的義務.

試用期可簽訂臨時合同,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實習期見習期試用期轉正期這幾者有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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