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農村施行土地確權,老人死後,地是不是要收回

時間 2021-08-15 06:04:04

1樓:一個酸的檸檬

老人死之後,土地肯定是要被收回的,以便分發給其他人。

2樓:

應該確實是要收回的,畢竟這片土地其實是老人的。

3樓:朝陽

我們這裡是收回的,但新增人口要到五年小調整時給予,是農村戶口原來沒有趕上或在外沒有接到通知的仍然沒有,在小調整時如果要的話一個人囗要繳伍千元給組大家分,到現在也不知道是否合理?

4樓:匿名使用者

老人死後這些地其實是可以不用收回的,可以繼承給他們的孩子。

5樓:拱靜曼

我覺得是不會被收回的,土地使用權會繼承給子女的。

6樓:萌萌不知道

我覺得應該是要繼承的吧,不是收回啊。所以也不要很擔心啊。

7樓:痘痘狗狗

留給子女呀,你能證明他不是他的子女嗎!法律親子鑑定好了吧!

8樓:風蜂蜜柚子茶

當然是不能夠收回呀,因為他還有子女啊繼續使用的。

9樓:夔恰子

可能會把這些土地留給他的孩子們吧,總會有方法的。

10樓:wybzd哈哈哈

我覺得如果老人死之後,土地是要留給兒女的。

11樓:精神伴侶海鷗

對於這種事情來說,在相應的法律法規裡面有什麼明確的記載?

12樓:嘰嘰咕顧

我覺得應該是不行的吧,你覺得是不是這樣的呢

土地確權老人死後與戶主有關嗎

13樓:土易網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法釋〔2005〕6號)等法律法規,家庭承包方的代表人是在承包合同上簽字的人或原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上記載的代表人。前兩項規定的代表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因為其他原因無法到場確認的,由農戶成員共同推選。

其他方式的土地承包為個人或單位的承包。土地承包方代表是個人或單位承包的法人代表。該土地承包個人死亡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依照繼承法的規定,其法定繼承人為承包方代表。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一條規定「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第三條規定「農村土地承包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我國農村實行的是家庭承包經營制度不是個人承包經營。農戶家庭是集體經濟組織中的土地承包方,農戶家庭的戶主是土地承包方的代表。

農戶家庭的戶主代表家庭同集體經濟組織形成土地承包關係後,每一個家庭成員作為土地承包家庭中的一員可以享受土地承包經營權。以及依據《雲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辦法》第二章第十五條第三款:在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因為承包方家庭成員有以下情況而收回其原承包地:

死亡、失蹤的。這次確權不是調整承包地,更不是打亂重分,仍按生不補、死不退的原則,原戶主已死亡,其承包地由子女耕作的,應更換承包土地共有人進行登記。但屬於原戶主單獨居住(無配偶子女)已死亡的,其承包地應交回集體處理。

承包農戶家庭成員全部死亡的,發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不予確權登記。所收回土地納入集體機動地管理。

承包方土地承包經營權共有人應以二輪土地承包時家庭實際人口為基礎,已死亡或戶口遷出的(如出嫁女、在校大學生、現役軍人等)應在備註欄標註清楚。二輪承包到現在,承包戶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新增家庭成員,一併作為共有人進行登記,並在備註欄標註。「與戶主關係」欄按照國家規範填寫,如本人、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孫子女、兄弟、姐妹、其他等。

農村搞土地確權是幹什麼,農村土地確權什麼意思

通俗來說就是 確定農村的田地,是哪個村集體所有 哪一塊是哪一戶在耕種承包 這一承包戶的成員有哪些人。這個事確定了之後,就把該戶承包的所有土地登記在一本證書裡,證書發放到農戶手上。農村土地確權什麼意思 農村土地確權是指宅基地使用權的確立。宅基地使用權確權是指農村居民為建造自有居住房屋對本集體土地的佔用...

農村土地確權按戶口本老人戶口單獨不和子女一起確權子女可以繼承

善良的樂觀 土地不能用於繼承。1 第九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2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 配偶 子女 父母。3 第二順序 兄弟姐妹 祖父母 外祖父母。4 第三十二條 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歸國家所有 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的,歸所在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 勤勞的老克 土地屬於農...

我們這裡土地確權是村長瞎確的把別人的地確給了我還多了三畝地以後要錢咋辦找哪個部門管

鄉鎮土地管理部門負責土地確權和執法問題。土地確權是村民報多少村長就給確多?我私下換的地,能確到人家名底下,土地不是沒變嗎?為啥我少了二畝地 土地確權是村民報多少村長就給確多少?我私下換的地,人家是非耕地,確權本上少了二畝地,該找誰處理。 土地確權不是個人說了算的,你非耕地不知道你種沒種的話可以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