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農村土地有30年不變的政策嗎?過世的還有戶口不在的為什麼

時間 2021-10-21 10:58:37

1樓:寒豆小姐

土地承包法有此規定,以家庭為承包單位,過世者的土地在其它家庭成員存在的情況下,不能收回土地。只有在家庭絕戶情況下可收回土地!戶口遷住地屬農村且沒有在遷住地分配到土地的,原住村應保留其承包土地!

戶口更改為非農戶口的,要依法收回土地!

2樓:簡單淺噯

我77年出生的,到我18歲的時候土地就不變了,現在老婆孩子一起4個就我一個人五分地,隔不了幾年孩子也要取妻生子了,現在的我還不如解放前的貧下中農,也不知道祖輩為了我們下一代拼命打戰是為了什麼,家裡老紅軍好幾個

我是農轉非戶口農村父母過世後我還能享受30年土地不變的政策嗎?

3樓:曾醉易

我是農轉非戶口,農村父母過世後,我還能享受30年土地不變嗎?農村非戶口,這個好像享受不到了,因為啥?你已經戶口轉回戶口

4樓:我是你們的剛哥

不能享受了,你不是農村戶口就不能繼承農村土地使用權。

5樓:土流集團

土地的承包經營權雖然不能被繼承,但在兩種情況下,在承包內,承包方的繼承人可繼續耕種承包地。依據如下: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條規定,農村土地承包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五條規定,林地家庭承包中,承包方的繼承人請求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的,應予支援。其他方式承包中,承包方的繼承人或者權利義務承受者請求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的,應予支援。

由上可知,農村土地分為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承包兩種承包方式。在承包期內,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林地和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承包地,承包方的繼承人可以繼續承包的。對林地和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經營權可以繼承。

業內人認為,這主要是考慮到林地和“四荒地”的承包,收益週期較長,投資大,風險大,如不允許繼承,很難使前一承包方在其死亡時獲得因履行合同所獲得的收益,不利於調動承包人的積極性。

我老公公自己一個人農村戶口,去年去世的,村裡要收回耕地。農村土地承包不是30年不變嗎?請問有權收回嗎

6樓:蠶她爸

老人的承包地(bai包du刮土地和草地)是不能

zhi繼承的,村裡應當dao將其收回。但是,對老人的

內林地,在承包容期內,不管子女是不是農業戶口,也不管子女是不是在本村居住,都有按照《繼承法》的規定享有繼承的權利的,因此,村裡對老人的林地是不能收回的。

1、農村土地中,以家庭為單位承包的土地(口糧地),不存在繼承的問題。承包戶內部分承包人去世的,由其他承包人繼續承包土地;承包戶內成員全部去世的,村集體將承包地收回。

2、農村土地中,以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的土地,承包人死亡的,承包收益由繼繼承人依法繼承;承包合同未到期的,承包人的繼承人可以繼續承包。

參考法律條文: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條 承包人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

林地可以繼承意思是林地在承包期限內的承包經營權可以依照《繼承法》的規定依法繼承,不是繼承林地的所有權。

7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權收回,只有下次集體土地分配的時候,才可以收回從分配

8樓:匿名使用者

土地好像不能收回。除非你所在地的上上級實行了什麼新的土地政策。

9樓:一匹野馬

有權收 就像退休工資一樣人去世就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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