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的時候家裡的地父親給同村的人種了,現在村裡土地確權,別人不願意給,怎麼才能收回來

時間 2021-10-24 09:18:23

1樓:英英寶寶食譜

強收回來咯,要不讓你作證是你們家的地,管他呢,本來就是你們的地

2樓:有心人

這需要這麼幾個條件的。

首先要確認,給同村人種地的時候,是否購買了你們家的土地。如果是購買,那就不可能再要回來的。

2.假如沒有賣掉,僅僅是別人租用,可以按租賃算因為使用你家土地的人應該每年給你們交租賃費的。;

3.,土地是你們自己家的。然後根據原有土地的協議申請確權,這應該是確認土地擁有者的確權過程,

4.應該與村委會協商,而不是與使用你家土地的人協商,實在不能協調,就請律師訴諸於法律解決。所又過程,都必須要建立在土地沒有被賣出的前提下。賣掉了也就一事無成了。

3樓:貴圈搞顏色

找村幹部確定那是你家的地,之前肯定有劃分過的。爭取把地給爭取過來。

4樓:石樓碧水

如果當時簽了合同,按照合同約定執行;如果當時沒簽合同,只是口頭約定,那就找村委會協調解決,村委會有土地是誰家的檔案;這時,最好祕密錄音或錄影來固定證據,如果協調不成,只能憑村委檔案或者憑錄音或錄影向法院起訴了

農村土地確權時我家的地上了我家的本,但村裡也把這塊地上給別人,村裡不管,鄉里不管,我該怎麼辦。

5樓:匿名使用者

改革開放後,農村地分給村民,這是當時必近之路,分給誰,就是誰家的,但村委會又把這地重新分給別了,村委會知到不知到,可能是分給你地,你一直沒有種,把它放在那裡長草,這才把從新分給別種的,這裡有很多因數在裡面,個說個有理,地政收了,你來要土地,要是國家不政收,你一輩子都不會來要,現在政收了,地的倍償青苗費,應該倍給目前種地人,所以先拿地人才說村不管,鄉不管,怎麼辦,只有按現實辦,找誰也沒用。

父母都在,共用一個戶口,家裡有一處無人居住的老宅,村裡不給確權怎麼辦?

6樓:ok就可

父母都在共用一個戶口,家裡有一處無人居住的老宅,村裡不給確權,我覺得還是要跟村裡來協商解決這個問題

7樓:啤啤寶寶愛你呦

我覺得村裡應該給一個什麼答覆為什麼不給缺權其次如果她的理由不充分的話你們就可以往上去申訴

8樓:別稱我是老師

你家的房子是有房產證的,有房產證的房子不需要村裡確權,房產證是行政機關核發的,村裡什麼也不是的,村裡沒權力為有房產證的房子確權

9樓:仵雲飛

那如果你的老宅有房產證的話應該是可以的,但是如果你老宅有,現在住的房子沒有的話,那確實有點問題的,你必須要去打證明的

10樓:

房子的所有權還是歸你家的,畢竟在居委會肯定有備案的

11樓:赤烏山人

這種情況,村裡面可以給你確權,也可以不為你確權,要看各地的村幹如何去操作,你也可以比照當地的類似情況,儘可能的說好話商量著來。

我們家之前的土地是承包給了別人的,現在土地確權,村裡幹部說就沒有我們的。是這樣的嗎?

12樓:網球寶貝

可以到當地的土地仲裁部門仲裁,如果對仲裁結果不同意的,可以到人民法院訴訟。

13樓:匿名使用者

不是,土地應該還是你們的。你們可以把老的土地承包證拿出來主張權利。

十幾年前別人不要的土地,我種了十幾年,公糧也納了十幾年,現在土地確權他想要回來怎麼辦?

14樓:酷寒獨梅

按理說他沒贈送給你,

土地還是他的,

你種你收也沒什麼損失啊,

如果你不想給他可以不給,

反正你種著呢。

15樓:**好

我家也是這樣,我們家是村委會那是扔出來讓大家領誰地的,那家人是教書戶口遷出去了。現在幾十年過來跑回來搶地說他家的。真不要臉,我家是跟公家認領的!現在別人家有權有勢,一直僵持著好幾年了

16樓:匿名使用者

我家也遇到不要臉的,2023年要交提留款,他家就把土地丟給村幹部,把戶口牽移走了!因為地沒有人要,就沒有人交提留款,村委會就把地劃分給我了!現在徵收土地建廠房,他們又把戶口轉回來,還想把我收的地要回去……

17樓:匿名使用者

沒書面合同屬佔用範圍,估計官司也打不贏~~

18樓:匿名使用者

土地承包經營權是人家的,現在人家要回去正常的,你給人家啊

原來是我村的地讓別村佔了,現在確權到我村了,是不是該讓我村種了?

19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可能不行,因為農村土地確權是按照「是誰的就發給誰,誰在使用就發給誰」的原則確認。

特別是你第二輪土地承包你沒有分配土地,對方既然可以種地定是和村裡合同裡有相關約定,不可能按照什麼無主地讓人耕種,要嘛給對方補償讓對方退出,要嘛讓對方給你補償一點,總之如果公事公辦的話,你基本上是佔不了什麼便宜的。

具體說來,農村土地所有權,是誰的,就發給誰,比如,是行政村所有,就發給行政村;是村民小組所有就發給村民小組;是其他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就發給其他集體經濟組織。

農民土地承包權,誰承包的,就發給誰;農民承包地土地,經過土地流轉,是誰在實際經營,就發給誰。

1、農村土地確權的概念。土地所有權、土地使用權和他項權利的確認、確定,簡稱確權。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規定確定某一範圍內的土地(或稱一宗地)的所有權、使用權的隸屬關係和他項權利的內容。

每宗地的土地權屬要經過土地登記申請、地籍調查、核屬稽核、登記註冊、頒發土地證書等土地登記程式,才能得到最後的確認和確定。2023年1月31日下發的**一號檔案提出,全面開展農村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

2、土地確權的原則。土地確權必須確定一些基本原則,這些原則應體現土地確權的精神實質,為正確界定土地權屬指明方向,並在整個土地確權中始終起指導作用。

a、尊重歷史,面對現實的原則;

b、有利於生產和生活,有利於社會穩定的原則;

c、政策和法律並用原則;

d、分階段、區別不同情況處理原則;

e、權利設定一般法定原則。

3、二輪承包全家已經轉入非農戶口的承包地的確權。《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條規定「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設區的市,轉為非農業戶口的,應當將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發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發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根據國發〔2014〕25號檔案精神,現階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條件。對全家遷入設區市以上轉為城市戶口,承包地已經交回或收回的,本次不予確權登記。沒有交回或收回的,尊重其本人意願,願意交回的不予確權登記,不願意交回的應予確權登記。

村裡不給土地確權,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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