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組長因為各方原因主動辭職村選舉時其本人又參加競選這合不合

時間 2022-04-22 18:25:10

1樓:

只要法律沒有剝奪他的政治權利,他就有權繼續參加選舉。

村主任主動辭職還能參選下屆選舉嗎?

2樓:難得星辰

可以吖,如果那個村主任還願意參加選舉,村民們也願意推選他,這是可以的,如果人家不願意當村主任了,還是不要逼迫人家

3樓:叢欣躍

每個公民都有選舉和被選舉權,因此,他完全可以參選,但他為什麼要辭職?是個人原因還是工作問題,只有把這些問題解決了,徵得其本人同意後,才能推舉他為侯選人蔘選。

4樓:隋慕

村主任主動辭職下屆完全可以參加選舉,因為每個中國公民只要沒有犯重大政治性錯誤被剝奪政治權利就有資格參加選與被選舉權

5樓:馳戀風

主動辭職是可以的,只要不是違法亂紀

6樓:冷妙顏

村主任,主動辭職當然可能。參加下屆選舉。

村民小組長不是民主選舉而是村民委員會指定法律是否合法?

7樓:開心的這些年華

村民小組長不是民主選舉

而是村民委員會指定法律

應該是合法

不需要選舉

8樓:潘增飛

有的村根本沒有小組長

村民委員會主任辭職後,應該怎樣進行選舉

9樓:墨陌沫默漠末

選舉程式如下:

1、規範村民選舉委員會產生程式。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必須依法推選產生,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任意指定、撤換。

提倡按照民主程式將村黨組織負責人推選為村民選舉委員會主任,主持村民選舉委員會工作,發揮村黨組織的領導核心作用。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依法被確定為村民委員會成員候選人的,應當退出村民選舉委員會,所缺名額從原推選結果中依次遞補。

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不履行職責的,經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或者村民小組討論同意,按照原推選結果依次遞補或者另行推選。

2、規範村民委員會成員候選人提名方式。村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和委員候選人由本村有選舉權的村民直接提名產生,候選人的名額應當多於應選名額。

在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前提下,各地要對村民委員會成員候選人的資格條件作出規定,引導村民把辦事公道、廉潔奉公、遵紀守法、熱心為村民服務的人提名為候選人。

鼓勵農村致富能手、復轉軍人、外出務工經商返鄉農民、回鄉大中專畢業生、大學生「村官」、縣鄉機關和企事業單位提前離崗或退休幹部職工通過法定程式積極參與選舉村民委員會成員的競爭。

提倡村黨組織成員和村民委員會成員交叉任職,但要從實際出發,不搞一刀切。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需要,提倡把更多女性村民特別是村婦代會主任提名為村民委員會成員候選人。

3、規範候選人的競爭行為。村民選舉委員會應積極主動、客觀公正地向村民介紹正式候選人的情況。

有條件的地方,提倡組織候選人同村民見面,介紹治村設想或競職承諾,回答村民提出的問題,禁止候選人或候選人指使的人私下拉票。

要加強對候選人治村設想或競職承諾的稽核把關工作,治村設想或競職承諾不得有與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相牴觸的內容,不得有侵犯其他村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合法財產權利的內容,不得有對競爭對手進行人身攻擊的內容。

要引導候選人著力圍繞發展經濟、完善管理、改進服務提出方案和措施,防止出現為當選進行個人捐助村內公益事業財物比拼加碼的現象。

對候選人承諾捐助村集體的資金或物資,不應由候選人在選舉前或選舉後私自決定分配方案,而應交由依法選舉產生的村民委員會組織召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民主討論決定。

4、規範投票行為。全面設立祕密劃票處,普遍實行祕密寫票制度,保障村民在無干擾的情況下自主表達選舉意願。

嚴格規範委託投票,限定選民接受委託投票的人次,禁止投票現場臨時委託。嚴格控制流動票箱的使用,確有必要使用流動票箱的,其物件和人數應由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並張榜公佈。

切實維護選舉大會的現場秩序,禁止任何人實施向選民展示錢物等擾亂選舉現場秩序、影響選民投票意向的行為。投票結束後,應當公開唱票、計票,當場公佈選舉結果。

村民選舉的原則:

1、普遍選舉

凡達到選舉年齡的公民,除被剝奪政治權利者外, 普遍享有選舉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選舉制度規定,凡年滿18週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享有選舉權,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2、平等選舉

選民在平等的基礎上參加選舉。每個選民在一次選舉中只有一個投票權,每張選票的效力相等。西方國家曾實行過一人多票原則。

「一人一票,一票一價」已成為各國普遍採用的原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選舉制度也採用這一原則。

3、直接選舉和間接選舉

直接選舉指國家代表機關的代表(議員)或其他公職人員由選民直接投票選出。間接選舉指先由選民選出代表或選舉人,再由代表或選舉人選出上一級代表或國家公職人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據土地遼闊、人口眾多、交通不便、經濟文化發展水平還比較低等國情,採取直接選舉和間接選舉並用的選舉制度。

即縣級及其以下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實行直接選舉,縣級以上的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實行間接選舉。這種制度有利於人民能真正選出自己瞭解的、信得過的代表。

4、祕密投票

又稱無記名投票。指選舉時投票人不在選票上署名,填寫的選票不向他人公開,並親自將選票投入票箱。祕密投票有利於選民更真實地表達自己的意願。

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都實行無記名投票。

10樓:大馬力拖拉機啊

根據《湖北省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第三十條規定,村民委員會成員經投票選舉,當選人數達到三人或者三人以上,仍不足應選名額時;或者因辭職、調離、罷免、職務終止、死亡、戶口遷出等原因造成缺額時,應當在三個月以內進行補選。補選由村民委員會主持,適用本辦法規定的選舉程式和方法。

在推選村選委會時,有不是村民代表的人蔘加了投票,選委會合法嗎?

11樓:匿名使用者

選委會的成立沒復有規制定的程式,就是個辦事機構,負責選民登記了,張貼榜示等工作,一般由不是候選人的人組成。但對選委會成員有個硬性規定:選委會成員不能是候選人,否則就是違法的。

如果你們的選委會成員由村民代表投票產生,那不是村民代表的人也參與了投票,肯定是不合適的,不過只要大多數人認可,也沒什麼

是否有資格參加村民代表大會

12樓:戚廣利

你家戶口

bai遷入城中村15年了du,如果戶口是zhi非農業戶口。不是村委會成dao員回,就沒有資格參加村民代表大會答,不通知你們參加是合法的。

《村民組織法》第十三條規定:年滿十八週歲的村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村民委員會選舉前,應當對下列人員進行登記,列入參加選舉的村民名單:

(一)戶籍在本村並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二)戶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參加選舉的村民; (三)戶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請參加選舉,並且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同意參加選舉的公民。 已在戶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不得再參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員會的選舉。

13樓:匿名使用者

你不是本村村民沒有資格參加。就是你有資格參加會議沒有通知你開的村民代表大會也合法有效。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認定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14樓:落痕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認定目前全國還沒有明確的法律法規,從各地方的實踐來看,認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參照標準主要有是不是村民、是否具有戶口、是否承包土地、是否在村或組實際生產生活、是否經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同意、是否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形成權利義務關係等。

1、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是指對土地擁有所有權的經濟組織,產生於上世紀五十年、代、初的農業合作化運動。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既不同於企業法人,又不同於社會團體,也不同於行政機關,自有其獨特的政治性質和法律性質。

2、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照《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物權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等法律法規,但這些法規對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確定的標準卻不夠明確,只有一個模糊的原則性,依照法定程式經本集體成員決定。

3、目前對成員資格的認定,既沒有法律法規依據,也沒有其他規範性檔案來明確,而一些「三農」政策法規又以其為區分、為物件、為條件,影響到農村的法治建設。

4、各地探索實行的認定標準有戶籍、居住等模式,有些還實行村民自治原則。它們既與人口大規模流動不相適應,也與公民權利保障法治化不相符合,影響到社會的和諧穩定。

目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認定的方法:

原始取得即原農業生產合作社或農業生產隊的社員,且戶口一直保留在現集體經濟組織內;

現役義務兵;服役期滿留在部隊改任士官復員回原籍入戶的;異地安置的復員士官,按婚遷待遇入戶的;

大中專院校的在校學生(入伍就讀的軍校生除外),就讀期間其戶口由原籍臨時遷入學校管理的,以及學生畢業後按當地有關規定遷回原籍的,屬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法定取得即依照有關法律明確規定的,應屬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包括因婚姻關係辦理入戶後的遷入者;出嫁、喪偶、離婚以後,

戶口在本集體經濟組織的婦女,或男到女方離婚、喪偶以後戶口在本集體經濟組織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頒佈後,辦理了合法收養登記手續的在冊收養子女;因國家建設需要,由**安置而遷入本集體經濟組織的在冊農業人口移民及其子女等。

申請取得即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婚生子女,要求入戶本集體經濟組織的;違反《計劃生育法》的婚生子女,按有關規定繳納社會撫養費後,要求入戶本集體經濟組織的;

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第一次婚姻遷入本集體經濟組織的配偶,再婚滿三年遷入本集體經濟組織的配偶,要求入戶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合法收養的子女入戶為非農戶口,要求加入本集體經濟組織的等,都必須向本集體經濟組織提出書面申請,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大會或戶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並簽字確認,可成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非婚姻、收養、血緣、戶籍政策等原因要求加入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村居民,除須經過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大會或戶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外,還需按本集體經濟組織《章程》繳納一定數額的公共積累後,方可成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15樓:無問西東與南北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物權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等法律法規中都只提出了一個名詞概念,而對集體經濟組織的微觀構成,即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確定的標準卻不夠明確,這容易引發諸多矛盾糾紛,也影響農村產權改革。

儘快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作出「法律解釋」,已成為當前推動農村改革發展的一項緊迫任務。從浙江省、成都溫江區等地出臺的相關「規定」,結合多年來的基層工作實際,對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應遵循實事求是、尊重歷史、公平合理原則,結合土地承包、享受權利、履行義務等情況予以界定。

原始取得即原農業生產合作社或農業生產隊的社員,且戶口一直保留在現集體經濟組織內;現役義務兵;服役期滿留在部隊改任士官復員回原籍入戶的;異地安置的復員士官,按婚遷待遇入戶的;大中專院校的在校學生(入伍就讀的軍校生除外),就讀期間其戶口由原籍臨時遷入學校管理的,以及學生畢業後按當地有關規定遷回原籍的,屬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法定取得即依照有關法律明確規定的,應屬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包括因婚姻關係辦理入戶後的遷入者;出嫁、喪偶、離婚以後,戶口在本集體經濟組織的婦女,或男到女方離婚、喪偶以後戶口在本集體經濟組織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頒佈後,辦理了合法收養登記手續的在冊收養子女;因國家建設需要,由**安置而遷入本集體經濟組織的在冊農業人口移民及其子女等。

申請取得即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婚生子女,要求入戶本集體經濟組織的;違反《計劃生育法》的婚生子女,按有關規定繳納社會撫養費後,要求入戶本集體經濟組織的;

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第一次婚姻遷入本集體經濟組織的配偶,再婚滿三年遷入本集體經濟組織的配偶,要求入戶本集體經濟組織的;

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合法收養的子女入戶為非農戶口,要求加入本集體經濟組織的等,都必須向本集體經濟組織提出書面申請,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大會或戶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並簽字確認,可成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而非婚姻、收養、血緣、戶籍政策等原因要求加入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村居民,除須經過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大會或戶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外,還需按本集體經濟組織《章程》繳納一定數額的公共積累後,方可成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實名登記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是參與集體經濟收益分配、徵地拆遷安置補償、集體土地確權的基本條件,群眾敏感性強,社會關注度高,其資格認定必須做到客觀公正。為此,應建立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實名登記制度,每年定期公示。

對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戶口遷出的、自然死亡的、依法宣告死亡的、以書面形式自願放棄成員資格的、義務兵和士官服役期間提升為軍官的、服役期間留在部隊當士官十年以上的、大中專院校學生畢業後戶口落戶外地的、被國家機關和企事業單位正式招錄聘用的、集體經濟組織依法解散的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等,其成員資格認定為已經喪失,就需及時登出成員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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