俺老公和我分居三年了我上法院起訴他兩次他一直不想離婚現在他有病了也會這麼

時間 2021-05-05 05:00:36

1樓:愛影視的小光光

首先,如果雙方的長期感情不和一處產生了適時地分居情況的話,其實法院是應該給予立案,應該給予離婚的,但是如果單方面起訴不離婚的話,這就要看訂婚一方的情況。

如果另一方確實有著極其嚴重的經濟困難,或者說是有了重大疾病的話,那麼是不允許離婚的,但是如果說對方沒有任何問題的話,法院是應當抑鬱離婚的。

但是前提是有一方確實證明感情已經破裂了,兩個人沒有再恢復的可能性了。這才是可以預立案可以預離婚的,一個最主要的問題,最錄入前提是看你丈夫的。

定的情況,如果他重大疾病或者癱瘓在床的話,樓主此時離婚是不道德的,同時法律也是不允許的,所以說樓主想離婚還是以後再離婚,但是分居三年已經是事實上的長時間分居了,法院應該是比較認同你的想法的,希望樓主以後能夠越來越好!!!

2樓:晚霞夕照

他不想離婚,肯定有他不想離婚的理由,法院沒受理,也有理由。既然一天不離婚,就是夫妻,他病了,你就有義務給他治病、精心照顧他,如果此時你不管不問,就有【遺棄】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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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樓:周書玉

夫妻雙方感情不和,一方病重期間,法院不會判決離婚。

我老公想要和我離婚,我讓他去法院起訴離婚,他又不去為什

4樓:黒色月光

拖對他有利,比如拖延時間好轉移孩子、隱藏資金、偽造貸款證據、拉攏證人。

5樓:摩羯

如果他有過錯,無法起訴離婚,起訴也對他不利

6樓:許哥的書屋

一種是面子,一種是他還喜歡你

7樓:達晟鮮芳洲

只要你分居二年,法院可在他缺席的情況下判離婚的。

我和老公感情不好,分居4年了,他就是不離婚,我起訴兩次,也沒離掉,沒有財產分割,我該怎麼辦,他才會

8樓:府昊然

其實分居了四年沒有共同生活就算自動離婚啦。這個由不得他。你要先去法院審理

9樓:

分居四年沒有共同生活就應該離成了才對,不要想財產的話,那你就找他外遇的證據,或者你直接跟別人談戀愛,哪個男人都不愛帶綠帽子的

10樓:

分居4年起訴離婚沒離成,你們當地法院的法官是法盲吧,找律師幫你吧。

11樓:匿名使用者

你找人先過日子。。。

12樓:一起井

找你老公在外面的不良證據

13樓:卓鴻禎

不會吧?他是不是有後臺呀?

14樓:此女已死過

不聯絡。自己過自己的

15樓:匿名使用者

走人,過幾年自然就分了

16樓:柒子程

不會吧,找一找新聞**幫忙吧!

我和我老公分開快兩年了他不願意離婚,我可以訴訟離婚嗎? 20

17樓:嘿嘟

分開兩年已經不存在夫妻關係了,可以訴訟離婚。

18樓: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准予或不準離婚應以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區分的界限。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係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後果的行為。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分居」有兩種情況,一是因社會原因造成地理空間上的夫妻兩地分居;二是由於感情不好,人為造成分居的。第一種情況,不能作為感情破裂的依據,第二種情況,如調解無效,應視為感情破裂。夫妻雙方因感情不和、矛盾激化、離婚不成而形成的分居,往往是堅決要求離婚的一方造成的,因而,不願離婚的一方認為這是對方在製造離婚條件。

不管是雙方的自願分居還是一方的主動分居,首先是因有了感情裂痕,而分居滿兩年說明夫妻在比較長的時間不堪同居,夫妻關係確實無法挽回,即使一方不願離婚,但另一方已不願與之生活,勉強維持對雙方都是痛苦的事,如雙方感情確實無法挽回,過錯方堅持不接受和好的調解,則不能勉強一方不願維持的婚姻,否則,會違背兩人的根本利益。過去的司法解釋,以三年分居為離婚條件,經過多年的審判實踐,認為三年太長,以兩年為宜。

19樓:柒一哥

可以的 你還可以起訴財產

您好!我和老公因感情不合已經分居三年了,我想離婚他不肯,我該怎麼辦

20樓:愛喝粥

離婚不到庭法院怎麼判?

如果法院在傳喚之後,被告沒有正當理由而不到庭的,那麼法院就可以缺席判決。也就是說,離婚被告不去法庭時法院可以缺席判決,那麼離婚不到庭法院會怎麼判呢?是否准予離婚呢?

離婚不到庭法院怎麼判,取決於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按照婚姻法的規定,法院判決是否准予離婚的標準是看夫妻感情有沒有確實已經破裂,無法修復或者和好。

離婚不到庭法院怎麼判?判斷夫妻感情是否已經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係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根據《婚姻法》有關規定和審判實踐經驗,凡屬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節無效,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生理有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的。

(2)婚前訣法瞭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奇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精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鉅額已滿2年,卻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有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伏擊義務的。

(8)一方與他人通姦、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於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活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過錯方又起訴離婚,卻無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

(10)一方好逸惡勞,有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於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樓不明滿2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詢卻無下落的。

(13)收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收對方親屬虐待,或對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島主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

21樓:翹翹他爹

你描述的這種情況只要你有證據證明已經與對方分居兩年以上,就可以以夫妻感情破裂為由向法院起訴離婚,法院會在立案進行公示以後依法缺席判決離婚

22樓:匿名使用者

雙方協議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訴。

雙方分居超過二年可以認為夫妻雙方感情破裂予以判離的。

23樓:齊天小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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