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時,在離婚協議書上面寫的欠條有沒有法律效應

時間 2021-05-05 16:24:33

1樓:華律網

結婚離婚,總是人生大事。當婚姻因為各種各樣的原因而走到盡頭不得不離婚時,打的欠條是否有效呢?這是一個很常見的法律問題,很多離婚當事人經常為此發生糾紛。

按照法律依據,公民之間因民事行為而發生的債權、債務關係,受法律保護。當一方向對方書寫欠條後,便對對方形成了債務關係,當其不能按期履行債務時,另一方可以依據欠條向法院提起訴訟。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向另一方所打的欠條,應認定為是雙方對部分財產的特別約定,在雙方之間形成了明確的債的權利義務關係,合法有效。

但是,如果雙方是因離婚關係而產生的財產分割問題形成的債務,並私下達成了協議,那麼該協議產生於夫妻關係之中,又分離於夫妻離婚關係之外,如果未能在離婚調解書中加以載明,當一方不能履行給付承諾時,另一方就很難實現自己的權利,到頭來,有可能雙方重新進行離婚後的財產訴訟。為此, 提示大家,不要隨意因感情或者其他非真實債務原因向配偶出具借條或者欠條。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六條夫妻之間訂立借款協議,以夫妻共同財產出借給一方從事個人經營活動或用於其他個人事務的,應視為雙方約定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離婚時可按照借款協議的約定處理。

2樓:

1、離婚有兩種途徑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

2、協議離婚的條件【1】雙方同意離婚【2】對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達成協議【3】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離婚登記【4】領取結婚證。

3、協議離婚只要進行登記領取結婚證後,就發生法律效力。

4、協議離婚走的是法定程式,必須對財產分割達成協議,所以達成的協議就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意見供參考

3樓:愛喝粥

有法律效力

雙方只要達成是協議約定,有雙方簽名手印,就具有法律效力。

離婚協議書中的內容是否有法律效應?

4樓:sky不用太多

離婚協議書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需要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

第一,夫妻雙方是否有完全行為能力,

第二,離婚協議書是否為雙方真實意思表示,是否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

第三,離婚協議書中的內容是否違反法律規定;

第四,離婚協議書中的內容是否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

第五,是否依據該離婚協議***了離婚證。

根據《婚姻法》第31條,《婚姻登記條例》第11條第3款,離婚協議是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而達成的協議或者意見。離婚協議書則是離婚協議的書面形式,《婚姻登記條例》第11條第3款規定,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11條第1款第3項,「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是辦理離婚登記的必備材料,因此,我國法律上不承認口頭離婚協議。對此,應與《合同法》第10條第1款規定的民商事合同可以採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相區別,此其一。其二,就書面形式而言,《合同法》第11條規定「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資料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資料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但對於離婚協議而言,書面形式應僅指離婚協議書,不應包括信件,更不應包括資料電文,特別是電子資料交換和電子郵件。這是因為離婚協議是登記離婚的必備法律檔案,婚姻登記機關需要對此進行審查(《婚姻登記條例》第13條),而審查則須以離婚協議有形且符合形式和內容的要求為條件,而離婚協議書則完全符合這些要求,自然成為我國法上的選擇。

從離婚協議的內容上看,包括三項主要內容,即自願離婚、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其中自願離婚即雙方自願解除婚姻關係;子女撫養涉及當事人一方行使撫養權,另一方支付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還包括未撫養子女一方探視權行使及保障等內容;財產及債務處理則主要包括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如何分割,共同債務如何清償等。

根據上述三項主要內容上看,離婚協議的性質應是一種混合合同的性質,其中關於自願離婚和子女撫養的內容屬於夫妻人身關係的性質,而財產及債務處理則屬於夫妻財產關係的性質。這兩種關係在法律性質上均屬平等主體之間的人身關係和財產關係。

5樓:步越衛桂

有沒有****?

如果*****了,雙方均應按離婚協議書的約定來履行。

口頭協商,離婚後寫下欠條,但在離婚協議書上沒註明,這樣的欠條是否有法律效果

6樓:

只要欠條符合借貸合同的內容和格式要求,就可以

7樓:四川張培律師

欠條對方認可就具有法律效果!!

8樓:

離婚後的借條是有法律效力的,沒必要寫協議書上

9樓:匿名使用者

欠條具有法律效力,理應得到支援,如果對方不履行還款義務對方有權利起訴

10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欠條只要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簽字之後就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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