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證人受被告方威脅阻攔,我申請法官調查被告,居然被拒絕,法

時間 2021-05-06 02:50:53

1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向院長申訴.或申請法官迴避,但要有法官與被告不法往來的證據.

鄰里糾紛,法官在調解的時候明顯偏袒被告,我申請法官迴避,如果不批准,導致一審敗訴,在二審的時候還會是

2樓:陳金華

1、法官迴避是要有法定理由的。

民事訴訟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審判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行迴避,當事人有權用口頭或者書面方式申請他們迴避:(一)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訴訟**人近親屬的;(二)與本案有利害關係的;(三)與本案當事人、訴訟**人有其他關係,可能影響對案件公正審理的。

審判人員接受當事人、訴訟**人請客送禮,或者違反規定會見當事人、訴訟**人的,當事人有權要求他們迴避。

如果沒有這樣的情況,你的申請是會被駁回的。

2、另外,法官在調解時一般會居中調解。但在調解過程中,肯定是兩頭壓的,雙方都有讓步,調解才會成功。

3、如果一審敗訴,你可以上訴。但是如果法官並沒有違法迴避的規定的,你是不能以依為依據要求二審法官進行重審的。

3樓:匿名使用者

1、你的申請回避的理由不成立。

2、調解時候你感覺在偏袒對方,你可以不接受調解,真到判決的時候未必就真的不公正判決。

3、如果你覺得判決不公,在收到判決書15日內提起上訴,進入二審。

4、二審是由一審法院的上級法院來審,肯定不會是一審原來的法官。

5、你在庭上未經許可錄音,違反了有關規定。

6、法官辱罵你,你可以向法院領導和有關部門反映。

另外,據我的經驗,法官在調解時,往往會對一方主要是原告方態度不好,因為他希望給你造成錯覺,希望你能多讓步,他也希望案子能調成。希望你的案子進展順利。

4樓:

二審法院與一審法院不是同一個法院,因此不會是同一個法官,即便是二審法院發回重審也不會是原審法官審理的。但是調解是不能夠上訴的。

5樓:權嵐霏

庭審主要憑證據,一般理論推理是不行的,有觀點,就有證據才行。二審就是上訴,是上一級(即中級法院)。同一級法庭叫再審、重審、第二次**。

在同一級庭審一般是不換人的(除有應迴避物件的),因為他們是包案處理。只要換個地方(上訴到中院)就是將案卷提轉,審理的人員也就換了。上訴必須有新的證據,並且能推翻原審結果的證據,他們才能立案審理,否則就不立案,或駁回重審。

6樓:匿名使用者

申請回避是要有理由的,不是你想要法官迴避法官就必須迴避,除非法官在本案中有利害關係,否則,及時你申請了迴避,法院也會駁回。

還有,調解並不是法院審理案件的畢竟程式,如果你認為法官在調解中偏袒對方,你可以不接受調解。

一審敗訴後,你有15天的時間可以上訴,二審法官肯定不是一審的法官。

回答完畢,請採納。。。

7樓:匿名使用者

這是絕對不可能的,你放10000000000個心吧。

原告申請字跡鑑定,被告拒絕配合,這種情況下,法官如何認定這份證據?

8樓:匿名使用者

告拒絕配合,法官都認定有效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第七十五條  有證據證明一方當事人持有證據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對方當事人主張該證據的內容不利於證據持有人,可以推定該主張成立。

擴充套件資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第七十六條當事人對自己的主張只有本人陳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關證據的其主張不予支援。但對方當事人認可的除外。

第七十七條人民法院就數個證據對同一事實的證明力可以依照下列原則認定

(一)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依職權制作的公文書證的證明力一般大於其他書證;

(二)物證、檔案、鑑定結論、勘驗筆錄或者經過公證、登記的書證其證明力一般大於其他書證、視聽資料和證人證言;

(三)原始證據的證明力一般大於傳來證據;

(四)直接證據的證明力一般大於間接證據;

(五)證人提供的對與其有親屬或者其他密切關係的當事人有利的證言其證明力一般小於其他證人證言。

第七十八條人民法院認定證人證言,可以通過對證人的智力狀況、品德、知識、經驗、法律意識和專業技能等的綜合分析作出判斷。

第七十九條人民法院應當在裁判文書中闡明證據是否採納的理由。

對當事人無爭議的證據,是否採納的理由可以不在裁判文書中表述。

9樓:匿名使用者

原告申請字跡鑑定,被告拒絕配合,這種情況下,法官應該認定原告對這份證據的主張成立。

對於原告申請的有關字跡(筆跡)鑑定,如果申請鑑定的內容是該筆跡是否是由被告書寫而成,而被告拒絕配合的,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七十五條 的規定,由法院作出對被告不利的認定,依法認定原告對這份證據的主張成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第七十五條 有證據證明一方當事人持有證據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對方當事人主張該證據的內容不利於證據持有人,可以推定該主張成立。

10樓:有種缺點叫聰明

首先看是誰最先否認證據的真實性,如果是原告,那麼原告申請鑑定是理所應當的,這種情況下,被告不配合鑑定是干擾司法程式;如果是被告否認證據的真實性,那麼應該被告提起鑑定,因為原告已經盡到了舉證責任,如果想否認原告證據的真實性,那麼被告必須舉證,如果被告不配合鑑定,屬於放棄舉證,原告獲得一切疑點利益,如果這時候還是原告提起鑑定,就是多此一舉,自找麻煩

11樓:孟凡文律師

被告當然地承擔不利後果。

被告證人作偽證,可否申請法院調查

12樓:匿名使用者

第一百零二條 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 (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並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 (四)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鑑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定的行為之一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其實覺得這不是針對證人而是針對訴訟當事人的。做偽證法律規定好像沒有處罰的,至少在民訴訟法上沒有,但是應該承擔民事的賠償責任。

13樓:俟景浩

找其他證據來推翻對方的證明

14樓:醉寂寞

你也找個證人,證明被告打人的事實

15樓:解題也樂趣

找看到他毆打的人作證。

16樓:廉勇安永言

將出庭做證人員的姓名,年齡,職業,身份情況,以及住址、****通過提交的書面申請向法院說明。並在申請中說明出庭人員作證能夠證明的案件事實或內容。

請問法官在庭審中阻止被告詢問原告出庭的證人,法官違法了嗎

為什麼**時被告沒有把證據帶來,法官卻允許過兩個星期被告再提交,可是我庭前就申請了法院調查申請書的

17樓:我的人生巔峰

被告向法院提出了延期提交證據的申請。

18樓:行健君子

可能涉及到的證據對定案有重大意義,也就是說這人案件的事實可能最主要就是依據那個證據來定了的。

19樓:傅熙陽

法院要的是證據,他們都不會幫你找證據的,除非是大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