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買房寫一方的名字婚後屬於共同財產嗎

時間 2021-05-14 11:24:20

1樓:

婚前個人財產所購房屋並且只有一方名字的,屬於個人財產。如果是雙方名字的,則屬於共有房屋,婚後所購房屋如無其他協議則屬於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4)因繼承或贈予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予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5)其他共同所有的財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中第二部分的規定,夫妻共同財產還包括:

(1)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無法查清的,或者屬婚前個人財產,但已結婚多年,由雙方長期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均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2)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復員、轉業軍人所得的復員費、轉業費,離婚時,如夫妻共同生活的時間較長,可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3)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從事多種經營和承包責任田的當年收益以及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殖專業投入的資金;

(4)結婚登記後,一方或雙方父母贈給的金銀、珠寶以及其他財產。

2樓:亓華燦敏獻

第一,婚前男方按揭買房,以男方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婚後仍由男方以個人財產還貸,房屋登記於男方名下的,除非夫妻雙方另有協議約定,否則屬於男方的個人財產,如果登記在雙方名下,則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了。

第二,婚前男方按揭買房,以男方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房屋登記在男方名下的,除非夫妻雙方另有協議約定,否則屬於男方個人財產,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男方的個人債務。婚後共同還貸款項及房屋增值部分,由甲方給予女方補償。

附:大律師網

相關律師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十九條

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五條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3樓:圓點楊鶴鬆律師

婚後一方購買的房產,登記在一方名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前買房寫一方的名字婚後屬於共同財產嗎

4樓:上海申京律師事務所

婚前個人財產所購房屋並且只有一方名字

的,屬於個人財產。如果是雙方名字的,則屬於共有房屋,婚後所購房屋如無其他協議則屬於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4)因繼承或贈予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予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5)其他共同所有的財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中第二部分的規定,夫妻共同財產還包括:

(1)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無法查清的,或者屬婚前個人財產,但已結婚多年,由雙方長期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均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2)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復員、轉業軍人所得的復員費、轉業費,離婚時,如夫妻共同生活的時間較長,可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3)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從事多種經營和承包責任田的當年收益以及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殖專業投入的資金;

(4)結婚登記後,一方或雙方父母贈給的金銀、珠寶以及其他財產。

5樓:匿名使用者

第一,婚前男方按揭買房,以男方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婚後仍由男方以個人財產還貸,房屋登記於男方名下的,除非夫妻雙方另有協議約定,否則屬於男方的個人財產,如果登記在雙方名下,則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了。

第二,婚前男方按揭買房,以男方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房屋登記在男方名下的,除非夫妻雙方另有協議約定,否則屬於男方個人財產,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男方的個人債務。婚後共同還貸款項及房屋增值部分,由甲方給予女方補償。

附:大律師網 相關律師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十九條 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五條 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6樓:誦盈律師

婚前全款買的房是個人財產,婚後也不會變成共同財產,除非房屋所有人願意贈與。如果是貸款買的房,需要夫妻雙方共同還款的話,那還貸部分是共同財產。

7樓:匿名使用者

新婚姻法第六條明確規定: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孳息或增值收益,應認定為一方的個人財產;但另一方對孳息或增值收益有貢獻的,可以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這裡說的是孳息和增值收益,不包括財產本身。

比如房子、傢俱什麼的,一般都是男方買的,那麼這些東西就是男方的單方財產,即使是兩個人結婚後這些財產產生了附加值卻也不一定有女方的份。

具體的你到諮 問相關婚姻財產方面的律師。

8樓:駿景花園一期

婚前買房寫一個人的名字肯定是不屬於共**產的。

如果夫妻一方在結婚前與售樓中心已經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並且個人支付了首付款並且承擔了在銀行的所有貸款,另一方對此房屋買賣沒有任何經濟上的貢獻。這種情況下,在婚後的不動產登記中,登記人為首付款支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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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如果經過財產擁有者的同意,是可以在兩人婚後加上另一方的名字。由於屬婚前財產的產權證加配偶名字的,是婚前個人單獨的房產,部分產權份額轉移給配偶,按轉移登記(贈與)收取契稅、交易手續費、合同印花稅、印花稅(權證)、房屋登記費。

如果能在還完貸款後再加名字,那手續就很簡單走正常的加名過戶手續就可以直接到當地的房管所辦理,帶上個人身份證,及其產權證,結婚證。如果短期內不打算還款,那麼首先要到貸款銀行開證明,表示銀行同意增加配偶為產權共有人,其次再到房管所申**名。

婚前貸款婚後共同還貸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如果夫妻一方在結婚前與售樓中心已經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個人支付了首付並在銀行貸款,但是婚後使用的是夫妻共同財產還貸。這種情況下,在婚後的不動產登記中,登記人為首付款支付方,但是離婚時該不動產可以由雙方協議處理。協商不成的,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

但是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需要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婚前買房婚後**是否屬於共同財產?

如果夫妻一方在結婚前買房,但是房產證卻是結婚之後才辦理下來,這樣的房子是不屬夫妻共同財產的。第

一、該房屋不是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獲得的財產。配偶婚前已出資購買房屋,完成了取得房屋產權的實質要件。第

二、要將配偶的婚前房產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必須有雙方的書面約定,如果沒有書面約定或約定不明確,則該套房產不因結婚以及你的居住時間的長短而改變。

9樓:星星快快星星

婚前個人財產來所購房自屋並且只有一方名

bai字的,

屬於du個人財產。如zhi果是雙方名字的,dao則屬於共有房屋,婚後所購房屋如無其他協議則屬於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4)因繼承或贈予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予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5)其他共同所有的財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中第二部分的規定,夫妻共同財產還包括:

(1)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無法查清的,或者屬婚前個人財產,但已結婚多年,由雙方長期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均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2)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復員、轉業軍人所得的復員費、轉業費,離婚時,如夫妻共同生活的時間較長,可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3)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從事多種經營和承包責任田的當年收益以及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殖專業投入的資金;

(4)結婚登記後,一方或雙方父母贈給的金銀、珠寶以及其他財產。

婚前按揭買房 婚後領房產證只寫一方名字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10樓:love蝶舞晨軒

這個不能一概而論,要區分情況對待:

1、如果婚前簽訂合同並支付全款,婚e68a8462616964757a686964616f31333366306533後才下房產證,只要證上沒有對方名字,絕對屬於婚前個人財產;

2、婚前簽訂合同買房,婚後**,只要房產證登記的兩人名字,肯定是共同財產;

3、婚前簽訂合同並出首付,馬上結婚共同還貸,房產證只登記一方名字,應該算共同財產。因為首付款相對較少,還款期限較長,算共同財產更為合理。

4、婚前簽訂合同並出首付,婚後還貸主要是買房者父母,房產證只一方名字,應該算婚前個人財產更合理。這種情況必須簽訂書面的贈與協議約定只給子女一方所有,否則視為共同財產。

5、婚前簽訂合同並出首付,婚後共同還貸,但婚前首付款經婚前財產公證的具有法律效力。

《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婚前買房寫女朋友的名字嗎,婚前買房寫女朋友的名字嗎?

長運小貸 建議簽訂協議並公證,涉及金錢,你們也沒有婚姻關係,有協議對雙方都比較好。按照新婚姻法 一 不管婚前婚後,如果由父母出資買的房,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則認定為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二 婚前買的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屬於個人財產,離婚時不進行分配。三 婚前買的房子,婚後房子的升值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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