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破裂我要起訴離婚找不到她人怎麼辦。我可以起訴嗎

時間 2021-05-04 16:26:56

1樓:匿名使用者

仍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的。

在正常情況下,當事人應該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要求離婚,但是,如果屬於對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或下落不明的,也可以由原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訴。

在法院受理後,如果仍無法找到被告的,可以由法院通過公告的方式來進行送達,之後就可進行缺席審理和判決。

《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第二十二條 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三)對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第九十二條 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公告送達,應當在案卷中記明原因和經過。

第一百四十四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十二條 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2樓:匿名使用者

按失蹤人員和遺棄家庭起訴離婚。

3樓:我來也哥

好像是夫妻分居時間達到一定的時間就可以起訴,具體還的問問律師

4樓:小小小小

帶著你戶口本和結婚證去法院起訴!如果有孩子請為孩子考慮,離婚要慎重

5樓:

起訴她不去2年自動就離婚了

6樓:在佛子巖捶背的史努比

應該可以,如果實在找不到,分居半年就可以離婚吧

7樓:休潤

兩年內你們都分居的話法院會判離婚的

8樓:波波摸摸額額

可以,分居兩年就可以了,

9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起訴離婚找不到對方人的情況下,法院將訴訟文書通過公告送達的方式送達被告,無論被告看到與否,均視為送達,在法院規定的時間內,被告不出庭、不應訴的,法院即可缺席審理,缺席判決。

感情破裂要離婚,如果我沒有證據證明可以起訴嗎?法院能判嗎?

10樓:just享受

可以起訴離婚,如果雙方感情確實破裂,法院調解無效的話,會准予離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如下:

1、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2、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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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離婚訴訟至離婚判決生效,一般要經過如下階段:

一、夫妻一方要求離婚,另外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情況:

一般夫妻一方要求離婚,另外一方堅決不同意離婚的,如果沒有虐待、遺棄、嚴重的家庭暴力、一方和他人同居或重婚的,一般法院是不會判決離婚的。一般性的打罵、通姦、甚至**都不一定能在第一次離婚訴訟中解除夫妻關係。此時提起上訴沒有太大的意義,二審法院基本維持一審法院的判決。

而提起上訴到上訴判決又需要數月時間,對於急於離婚的一方不利。

所以一方不同意離婚的,一般要經過兩次訴訟,即第一次離婚訴訟判決不離後,在判決書生效滿6個月後提起第二次離婚,不滿6個月以同樣理由同一事實提起離婚的法院不予受理。第二次提起訴訟離婚,法院基本都會判決離婚。如果沒有公告送達等事件的發生,整個過程將經一年的時間。

二、雙方都同意離婚,單對於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意見不同的:

在一審判決離婚後,如果不服法庭判決(調解),可以在收到判決書(調解書)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判決(調解)書生效。如果不及時提起上訴,在判決(調解)生效後,當事人不能就離婚與否申請再審,只能就有關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育問題申請再審。

11樓:匿名使用者

1、感情破裂需要有證據證明。

2、例如:家庭暴力,有小三等要有110出警記錄作為證據提供法庭。錢財方面的證據,感情不和方面的證據。對待子女方面的證據。見證人出庭方面的見證證明,等。

3、分居一年以上,情節嚴重的,有證據證明的,法院會依據相關法律條例直接作出裁決書。

4、一般情況的感情破裂,第一次起訴離婚,法院調解,裁定不予離婚。

5、過了裁定期限後,再次起訴的,法院判決離婚。

12樓:傲視於天

又不是**要什麼證據直接離就是了

我要起訴離婚我沒有對方的戶口本和身份證怎麼辦?

13樓:乙小甲

起訴離婚跟對方是戶口本和身份證沒有關係。

離婚案件起訴時,起訴者應向人民法院提交訴狀和副本。訴狀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① 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工作單位及現住址;

② 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

③ 證據和證據**、證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法院決定受理案件,訴訟離婚程式也隨即開始。

另外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民事案件的起訴必須符合四個條件。離婚案件也屬於民事案件,因此起訴也必須符合民事訴訟法的條件並具有自己的特色:

① 原告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個人;

② 有明確的被告;

③ 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④屬於受訴人民法院管轄,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離婚訴訟適用一般地域管轄。即要求離婚的一方,必須向被告戶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被告戶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則向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只有具備以上四個條件的離婚案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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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中應注意的問題:

一、上法院打「官司」之前,首先應做好準備工作。

打離婚訴訟,準備工作主要體現在二個方面:

一、訴訟證據的準備;

二、家庭財產的保護。

二、接到法院傳票時,不要緊張,要針對對方訴求收集相反證據,並進行答辯準備。

三、**時,要準備好訴訟材料,不要緊張,從容地應對庭審。

四、宣判後,要仔細閱讀法院的判決書,決定是否服判或上訴。

14樓:上海紀亮律師

如一方不同意離婚,或者夫妻雙方在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問題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導致無法通過協議離婚的方式辦理離婚的話,可起訴的方式離婚。訴訟至法院以後,如果找不到被告可以公告送達法律文書,不管對方是否到庭均不影響**審理。起訴離婚只要有原告身份證和結婚證就,法院就可以立案了。

如果有證據證明婚姻法第32條第3款的情形之一的,法院應判決離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三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另外,起訴離婚需要注意如下限制離婚的情況:

《婚姻法》第三十三條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第三十四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只要有證據證明婚姻法第32條的情況,又沒有婚姻法第33、34條規定的限制離婚的情況,法院通常會判決准予離婚的。如果沒有證據證明婚姻法第32條的情況,通常不會判決離婚。

但《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七)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係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俗話說沒有離不掉的婚。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24條,如果第一次起訴,法院判決不準離婚或者調解和好原告撤訴的,通常情況六個月以內起訴,法院不予受理。但是過六個月以後可再次起訴離婚,第二次起訴離婚,實踐中法院通常會判決離婚的。

15樓:儆櫟

你好 訴訟離婚是不需要對方戶口本 和身份證的

16樓:匿名使用者

到對方戶籍所在第調取戶籍資訊就可以了,可以委託律師辦理

17樓:王元頁

起訴離婚不需要拿到對方戶口本、身份證。

寫離婚起訴狀只需要寫明對方姓名、年齡、家庭住址、**、身份證號即可。

起訴時提供自己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的原件、影印件。起訴狀及所有證件的影印件起訴時交受訴法院即可。

18樓:郝孝偉律師

你好,可以委託律師去公安部門調取。

19樓:匿名使用者

你有結婚證?結婚證上一般有對方的身份證號

20樓:

我要起訴離婚找不人對身份證也沒有戶口本也沒有什麼辦

我老婆起訴和我離婚,我不想離應該怎麼辦?法院那邊應該怎麼處理

21樓:何曼婷囖

有的法官認為,即使被告沒有到庭,亦需要審查是否符合婚姻法第三十八條必須判決離婚的四種情況,如果符合了,才能判決離婚。

亦有的法官認為,被告沒有到庭,沒有進行抗辯,足以視為其對夫妻感情已經不再重視,可以作為夫妻感情確實破裂的依據,故在被告沒有到庭的情況下,同樣判決離婚。司法實務中,兩種情況都是存在的。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22樓:深圳張勇律師

若對方到法院起訴,你不想離婚,可以多溝通,也可以請律師幫你們調解。若調解不成,也可以採取拖延方法,維護你的合法權益。

如果是協議離婚,雙方協商後,憑雙方的離婚協議書、結婚證、身份證到原婚姻登記機關或任一方戶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領取離婚證;如果是訴訟離婚,一方可以單方面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或者在被告非戶口所在地但常居住超過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訴,

《婚姻法》第32條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第一次起訴離婚,若起訴方沒有提供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如: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賭博、吸毒、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等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法院不會判決離婚,起訴方只能在一審判決生效後6個月之後再起訴,第二次起訴一般會判決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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