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沒保護現場,後期怎麼處理

時間 2021-06-11 15:25:18

1樓:宮涵映甄民

1、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應當立即停止交通行為,保護現場;造**身**的,當事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者,並迅速向執勤的交警或者交管部門報告。因為搶救傷者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這條法律規定是為了保護當事各方的合法權益,同時也是為了公安交通管理機關能夠依據對事故現場的檢查、勘驗,正確地認定事故產生的原因及各方的責任。

2、如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此處所稱的位置,不僅包括傷者的位置,還應包括車輛的位置及事故中散落物品及碎片的位置,以便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正確、及時地確定各方責任。最簡單的方法是找個石頭畫好事故車和傷者的位置。

當然,交警還將根據雙方對事故現場的描述、剎車痕跡等其他表象及相應的鑑定結論綜合判斷事故原因及責任。

在緊急情況下,在標註好現場位置的情況下使用事故車輛,如有同乘人員,儘量留一人看守現場,避免因其他車輛的經過造成標註位置的滅失。如有其他車輛及行人,也可請求他們的協助,只有保護好事故現場,才能依法保護各方的合法權益。

3、另外,《交法》中還規定:當事人有條件報案、保護現場但沒有依法報案、保護現場,致使事故基本事實無法查清的,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一方當事人有上述行為的,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均有上述行為的,平均分擔賠償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一方有上述行為,又沒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行人有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以及機動車駕駛人已經採取必要處置措施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

(三)非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非機動車與行人發生交通事故,一方當事人有條件報案、保護現場但沒有依法報案、保護現場,致使事故基本事實無法查清的,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均有前述行為的,平均分擔賠償責任。

2樓:仙人掌v奧特曼

1.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70條規定,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好現場;

2.造**身**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

沒有保護好現場,導致無法認定責任,存在一定過錯。如果有目擊證人等證據證明對方也存在過錯時,就可以適當減輕你的賠償責任。

發生交通事故後沒有保護現場導致責任無法認定,應當如何處理

3樓:呆呆

[案情] 某日,林某駕駛小貨車在經過某市第十小學門口,將正橫穿馬路的小學生郭某撞成重傷。當時,天正在下雪,林某見郭某被撞倒後,立即下車,並攔了一輛計程車,將郭某送往醫院。但由於林某在移動郭某時,沒有標記郭某的位置,也沒有對自己車輛的剎車印進行遮蓋,結果被雪掩埋。

公安機關在勘察現場時,因現場遭到嚴重破壞,無法認定事故發生的基本過程,無法認定事故責任。 [焦點] 本案的焦點是小貨車司機林某將正在過馬路的小學生郭某撞成重傷,為了及時搶救郭某而沒有保護現場導致責任無法認定,應當如何處理?對此有兩種不同的意見:

一種意見認為,應當由郭某承擔全部的事故賠償責任。 另一種意見認為,主要是由於小學生郭某橫穿馬路才造成交通事故,李某為了及時搶救郭某而沒有保護現場導致責任無法認定,所以應當由林某和郭某承擔同等責任。 [評析] 交通事故現場是反映交通事故發生前後過程的空間場所,這裡存在大量的事故痕跡和物證,是公安機關正確認定事故責任,處理交通事故的關鍵,當事人應當在事故發生後妥善保護事故現場。

如果道路交通事故現場是由於當事人的原因,沒有很好地得到保護,受到人為或者自然因素的破壞,就會給現場勘察帶來困難,也可能會影響到準確地認定交通事故責任。如果駕駛員有意偽造或者破壞現場,肇事逃逸,容易導致無法準確地分析、認定事故責任。 交通事故發生後,當事人可以採取下列方法保護現場:

1.交通事故發生後,要立即確定現場範圍,用白灰、沙石、樹枝、繩索等將現場標圍封閉,並注意看護,禁止一切車輛和行人進入。標圍現場時,應儘量做到不妨礙交通;2.若要在現場搶救傷員,應標記傷員的原始位置,以證明現場的變動情況;3.遇到有下雨、下雪、颳風等自然現象,對現場可能造成破壞時可用席子、塑料布等將現場上的屍體、血跡、車痕、制動印痕和其他散落物等遮蓋起來;4.

現場如果有擴大事故的因素,如汽油外溢、車上裝有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物品時,應立即設法消除,並向周圍的行人講明現場的危險性,必要時應將危險車輛駛離現場;5.要注意尋找證人,記下見證人的身份、住址等;6.在繁華或重要路段發生的事故,要服從值勤民警的指揮。在做好標記後,將車輛移出現場,以恢復正常交通,但不準擅自移動車輛,也不能未經標記而移動車輛。交通事故發生後,當事人應注意重點保護以下事故現場痕跡:

(1)路面痕跡:如車輛制動印痕、軋壓痕跡、側滑印痕、行為鞋底與路面擦痕及油跡、水跡、血跡等;(2)車輛及人體擦撞痕跡如:各種車輛部件造成的刮痕、溝槽服裝搓擦痕、車身浮法擦痕等;(3)路面遺留物如:

玻璃、漆片等散落物及人體組織剝落物等。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92條第2款規定,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本案中,林某由於在搶救傷者的過程中沒有注意保護現場,導致責任無法認定,如果認定為故意破壞現場有些勉強。

但從最終處理結果上看,對林某仍然十分不利。因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第1款第2項規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採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由於林某沒有保護現場,就沒有充分地證據證明是否有交通違法行為,自己是否採取了必要的處置措施,最終很有可能要承擔全部的事故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報警後離開現場違法嗎,發生交通事故報警後,可不可以離開現場?

逃逸現場並不是說一定要車逃逸才算,棄車逃逸也算逃逸現場的。至於你剛剛說的這種情形規定不是很明確,主要是看這種行為所造成的後果。如果 1 離開現場是搶救人傷,跟救護車一起去了醫院,那當然是肯定的不算逃逸 2 離開現場與事故無關聯,那就很難說,如果有人傷,你不第一時間求助傷者,反而離開現場,哪怕車沒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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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得看您錄口供的時候是什麼情況了。1 沒有現場的情況下,自己到交警大隊錄的口供,只能給交警做參考作用。最後交警信不信您,都是交警自己判定。2 你在發生地現場,交警也過來了,看過現場錄的口供是肯定相信的。最後 你現在不是糾結口供的問題,而是要明白誰破壞了現場,你自己破壞了呢,還是對方,如果你自己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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