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醫鑑定,輕傷,是下來就抓人調解,還是不抓人也能調解呀

時間 2021-06-12 12:10:26

1樓:向日葵

不一定馬上抓人。還需通過**立案偵查,移送檢察院起訴,由法院判決按程式進行下來。輕傷害鑑定了之後還可以進行調解,但是受害者是否要跟對方和解,需要結合自己的傷勢跟對方的態度來定,並不一定要跟對方進行和解。

有時雙方能調解達成諒解不一定就抓人。打人致輕傷,則構成故意傷害罪,經法醫鑑定為輕傷,已經達到刑事立案標準,公安機關應該立案偵辦,並將犯罪嫌疑人抓捕歸案。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故意傷害罪通常表現為破壞人體組織的完整如斷手指、挖眼睛等和破壞人體器官的正常機能如使人失去聽覺、視覺、神經機能失常等。但這些傷害行為必須是非法的,如果是因正當防衛等合法行為而傷害他人身體的,不構成故意傷害罪。

故意傷害罪就結果的嚴重程度而言,有3種形態,即輕傷、重傷或死亡。如果沒有造成輕傷以上的傷害如沒有達到傷害等級或雖達到等級卻屬輕微傷,則不能以本罪論處。

2樓:匿名使用者

情商也分等級一級二級**普通的輕傷,只要你不起訴,那麼公安機關是不會抓人的,你如果起訴公安機關才會抓人,所以你可以找到調解他,如果不接受你就抓他

3樓:一隻男神經

如果已經過法醫鑑定為輕傷,按照法律規定就已經涉嫌刑事案件了,公安機關要首先抓人拘留然後再與家屬進行調解。

法醫鑑定輕傷二級和解不成派出所可以立即抓人嗎

4樓:愛笑的賽宗妤

只要被害人的傷情達到輕傷的,即可構成故意傷害罪。需要先提請人民檢察院批准,再對其執行逮捕,但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被人打傷法醫鑑定結果為輕傷,派出所不抓人我該怎麼辦

5樓:花江豆豆

對於傷害案件,接報公安機關,應該根據案情進行審查,對於應追究刑事責任的版,就要立為刑事案件權,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

如你所說,你的傷情已構成輕傷,並且如果他傷害你的證據確鑿,能證明確實發生了傷害案件,那麼公安機關應該及時立案,並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可以是刑事拘留)。

另外你說到的在傷情重新鑑定期間,派出所是否拘留犯罪嫌疑人的問題。我認為這個問題,在客觀上來講是說不通的。因為在報案之後,受案公安機關已經通過傷情委託鑑定得出了輕微傷的結論,這就說明應該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就應該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相應的刑事強制措施(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刑事拘留)。

即便此時,犯罪嫌疑人對鑑定結論有異議,提出了重新鑑定申請,也不應該影響案件的正常辦理,也就是說他仍應處於之前採取的強制措施下。如果重新鑑定結論認為確實不構成輕傷了,那麼案件就轉入行政案件辦理程式,該調解的調節,該行政處罰的就行政罰款或拘留就是了。

6樓:匿名使用者

這不就是給犯罪嫌疑人有機可乘嗎?當時打的時候做的鑑定跟過幾個星期或者幾個月以後甚至幾年以後的鑑定肯定不一樣,只能按當時被打的時候鑑定的結果來判別吧

7樓:匿名使用者

輕傷害可以調解、bai可以直訴

du、也可以要求公安機關處理。

zhi但dao打架不是隻會定故意傷害的。你說內對方容是無故毆打你,而且夠輕傷,那麼尋釁滋事也夠判了,應該採取強制措施了。但是強制措施不止刑事拘留、逮捕這兩種,你完全可以向當地瞭解情況。

而且他們也應當立案告知的。

8樓:匿名使用者

抓捕是法院宣判然後公安行動,複議期間派出所是可以按治安條例進行控制的 ,重新鑑定後可向法院申述

9樓:虎石臺人

可以先行將犯罪抄嫌疑人刑事拘留,二次鑑定出結果後如你不同意可做三次鑑定,你可以不配合進行二次鑑定,沒有傷者參與二次鑑定做不了,一般二次鑑定在醫**醫系做。如二次鑑定出結果後,兩次一樣那麼夠輕傷抓人刑拘,也可取保。你把你傷的情況講一下,我可以幫你分析夠不夠輕傷。

10樓:匿名使用者

拘留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時,對現行回犯或者答重大嫌疑分子採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方法。在上訴案件中,不具有緊急性,所以不用拘留。其實你不用擔心,等複議結果出來了,自會還你一個公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