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會未經村民代表會議同意,私自聘請私人擔任村級出納 報賬員,是否合法

時間 2021-06-14 15:37:17

1樓:中顧網解答

《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十六條 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選舉權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聯名,可以提出罷免村民委員會成員的要求,並說明要求罷免的理由。被提出罷免的村民委員會成員有權提出申辯意見。

罷免村民委員會成員,須有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過半數投票,並須經投票的村民過半數通過。

如果是村民委員會成員,可以依法罷免

第二十四條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項,經村民會議討論決定方可辦理:

(一)本村享受誤工補貼的人員及補貼標準;

(二)從村集體經濟所得收益的使用;

(三)本村公益事業的興辦和籌資籌勞方案及建設承包方案;

(四)土地承包經營方案;

(五)村集體經濟專案的立項、承包方案;

(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七)徵地補償費的使用、分配方案;

(八)以借貸、租賃或者其他方式處分村集體財產;

(九)村民會議認為應當由村民會議討論決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項。

村民會議可以授權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前款規定的事項。

法律對討論決定村集體經濟組織財產和成員權益的事項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2樓:匿名使用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十一條規定:村委會主任、副主任、委員由村民直接選舉產生。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指定、委派、或撤換村委會成員。

村級出納、報賬員應該不算村委會成員,但第十九條規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以下事項,村委會必須提請村民會議討論決定,方可辦理:......(八)村民會議認為應當由村民會議討論決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項。

據此,如果你村以村民會議決議的形式否定此任命的話,此任命應當無效。

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

3樓:

315來了!一起來聊聊關於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情況吧!

4樓:小草青青

1、有建立良好信用的意識

所謂養兵千日,用兵一時,在貸款界也盛行著類似的道理,即用卡數次,貸款一時。有時使用信用卡,並非為了緩解短暫的資金壓力,而是下意識的建立良好信用,讓信用報告記載下自己的守信行為,若今後有借貸需求,可以讓貸款機構對自己的個人信譽感到全然放心,打消資金有去無回的顧慮。以宜信來說,其旗下推出的宜人貸,是一款無抵押貸款產品,價效比可與銀行一爭高下,除了設立了收入門檻,工作穩定性要求以外,只面向信用卡用卡滿1年的使用者,顯然信用空白者,會與此款產品錯失良緣。

2、堅持做到按時足額還款

按時足額還款,說起來容易,真正做到卻需要有持之以恆的堅定定力,而非一兩個月的短暫激情。只要如此,才能夠真正淪為好借好還,再借不難的受益者,更有甚者,甚至能與房貸利率優惠碰撞出火花。當然,有些人常常因為細節的疏忽而導致事倍功半、事與願違,儘量避免在最後還款日才開啟還款行動,避免路上發生“擁堵”,資金到賬不及時,給予信用汙點現身的機會。

所以,實際還貸過程中,遵循“趕早不趕晚”才是王道。

3、定期查詢個人信用報告

定期查詢個人信用報告,除了可對還款記錄做到瞭如指掌、心中有數之外,還可及時發現被他人冒名貸款或辦理信用卡的情節,以及信用報告被貸款機構越權查詢的資訊等等。歧義現象一經發現,市民可向央行徵信中心提出異議,維護自身權益。目前,市民每年有兩次免費查詢個人信用報告的機會,超過兩次及以上,每次查詢需要繳納25元的費用。

當然,你也可行走網查信用報告的綠色通道,享有免費查詢且不計次數的待遇。

5樓:愛穿拖鞋

消費者權益保**是調整在保護公民消費權益過程中所產生的社會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是為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制定的一部法律。該法調整的物件是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消費者和為消費者提供其生產、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者之間的權利義務。

但權益受到傷害時:

1)消費者可以找當地的工商部門,投訴情況。

2)消費者直接投訴到消費者協會的;

消費者權益權

⑴真情知悉權,是指消費者所享有的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消費者有權知悉的情況具體包括商品的**、產地、生產者、用途、效能、規格、等級、主要成份、生產日期、有效期限、檢驗合格證明、使用方法、說明書、售後服務,或者服務的內容、規格、費用。

⑵自主選擇權.即消費者自主選擇商品服務的權利。包括兩方面含義:一是對商品的品種、服務及其提供者應有充分選擇的餘地;二是對於選擇商品、服務及其提供者應有自由選擇的權利而不受強制。

⑶安全保障權。即消費者享有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

⑷公平交易的權利。是指消費者在購買商品和接受服務時權獲得質量保障、**合理、計量準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

⑸依法求償權。是指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時有 要求經營者依法予以雙倍懲罰性賠償的權利。

⑹接受消費教育的權利。即消費者有獲得有關消費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知識的權利。

⑺建立消費者組織的權利。包括兩方面內容:一是有權要求國家建立代表消費者利益的職能機構;二是有權建立自己的組織,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中國《消費者權益保**》還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其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得到尊重的權利。”

⑻批評監督權。消費者享有對商品和服務以及保護消費者權利工作進行監督的權利。消費者有權檢舉、控告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和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中的違法失職行為,有權對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提出批評、建議。

⑼獲得知識權。指消費者享有獲得有關消費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知識的權利。消費者應當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務的知識和使用技能,正確使用商品。

由上可得:當權益受到傷害時要積極利用法律的**來維權

維護合法權益的有效途徑有哪些

6樓:匿名使用者

???什麼情況下的合法途徑???

只要合法的肯定是受法律保護

如何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7樓:just享受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

保**》,消費者可以按下列規定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第三十九條 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一)與經營者協商和解;

(二)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

(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

(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第四十條 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銷售者賠償後,屬於生產者的責任或者屬於向銷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銷售者的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或者其他銷售者追償。

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身、財產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屬於生產者責任的,銷售者賠償後,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於銷售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後,有權向銷售者追償。

消費者在接受服務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服務者要求賠償。

3、第四十一條 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因原企業分立、合併的,可以向變更後承受其權利義務的企業要求賠償。

4、第四十二條 使用他人營業執照的違法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消費者可以向其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營業執照的持有人要求賠償。

5、第四十三條 消費者在展銷會、租賃櫃檯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要求賠償。展銷會結束或者櫃檯租賃期滿後,也可以向展銷會的舉辦者、櫃檯的出租者要求賠償。展銷會的舉辦者、櫃檯的出租者賠償後,有權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追償。

廣告經營者、釋出者設計、製作、釋出關係消費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應當與提供該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社會團體或者其他組織、個人在關係消費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或者其他虛假宣傳中向消費者推薦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損害的,應當與提供該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擴充套件資料

消費者協會和其他消費者組織是依法成立的對商品和服務進行社會監督的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社會組織。 消費者協會履行下列公益性職責:

(一)向消費者提供消費資訊和諮詢服務,提高消費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引導文明、健康、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消費方式;

(二)參與制定有關消費者權益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強制性標準;

(三)參與有關行政部門對商品和服務的監督、檢查;

(四)就有關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問題,向有關部門反映、查詢,提出建議;

(五)受理消費者的投訴,並對投訴事項進行調查、調解;

(六)投訴事項涉及商品和服務質量問題的,可以委託具備資格的鑑定人鑑定,鑑定人應當告知鑑定意見;

(七)就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支援受損害的消費者提起訴訟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訴訟;

(八)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通過大眾傳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評。

8樓:匿名使用者

當自己的正當權利受到侵害時,我們主張合法合理的主張和訴求自己的權利,具體包括司法救濟,行政救濟,政治救濟與社會救濟,自力救濟等方式,但不管採取什麼訴求,不管運用何種方式,都必須在法律允許的框架內進行。

只有通過合法途徑,運用合法手段,才能更合理、更充分地表達訴求,實現自身權利。

9樓:

有訴訟,揭發檢舉,正當防衛

分析如下:

訴訟是維護我們合法權益是最正規、最權威、最有效的一種手段,是保護我們權益的最後屏障。訴訟分刑事訴訟、民事訴訟、行政訴訟。公訴案件:

是由人民檢察院代表國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程式:立案、偵查、提起公訴、審判、執行);自訴案件:

是不經公安、檢察機關立案、偵察,由刑事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案件。(程式:立案、審判、執行)

正當防衛是指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防衛行為。它是對不法侵害者進行反擊,保護合法權益免受侵害的行為,是刑法規定的保護行為人與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的法律制度。正當防衛行為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實施防衛行為的目的,必須是為了保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不法侵害。防衛目的的正當性,是正當防衛的首要條件。如果防衛目的不具有正當性,正當防衛則不能成立,例如聚眾鬥毆中互相殺傷,由於均有侵害對方的意圖,故不存在正當防衛。

2.防衛行為必須針對不法侵害行為。沒有不法侵害行為,則無須實施正當防衛。正當防衛所針對的不法侵害主要是指對受法律保護的國家、公民一切合法權益的違法侵害的行為。

行為人必須是對不法侵害行為才能實施正當防衛,對於合法行為不能實施正當防衛。如執法人員拘留、逮捕犯罪嫌疑人或者搜查、扣押物品,是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為,被拘留、逮捕的人或者第三人不能以其人身自由或者財產權益受到侵害為藉口,實施正當防衛。

3.防衛行為必須是針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行為。這裡所說的“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行為,有兩層含義:一是不法侵害在客觀上確實存在的,而不是主觀想象的或者推測的;二是不法侵害必須是正在進行的,而不是尚未開始、已經停止或者實施終了的。

4.防衛必須針對實施不法侵害者本人。實行正當防衛,其目的是要排除和制止不法侵害,而不法侵害的行為來自侵害者,因此,要制止不法侵害只能對不法侵害者本人造成損害,不能侵害無關的第三者,包括侵害者的家屬。

5.正當防衛不能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的損害。根據刑法的規定,在一般情況下,正當防衛是有限度的,例如對一些並不嚴重的侵害行為,防衛人應當採取適當的、能夠制止不法侵害人的防衛行為。

這種行動的強度和後果應以是否是防衛行為所必要的為限度。如果行為人的防衛行為超過了一定的限度,造成重大損害是要承擔一定的刑事責任。因此在一般情況下,防衛不能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是公民實行正當防衛必須遵守的限度,超過這一限度防衛行為就由正當變為非法。

只有在對一些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進行防衛的情況下,如對正在**、殺人、搶劫、**、綁架等犯罪行為進行防衛,造成不法侵害人**也無須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行為是出於維護合法利益,制止不法侵害的正當目的,是對國家和人民有益的行為。為了鼓勵群眾見義勇為,積極同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法律明確規定,採取正當防衛行為,給不法侵害人造**身和財產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