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不履行租房合同我該怎麼辦,房屋租賃糾紛 我該怎麼辦?

時間 2021-06-14 16:43:48

1樓:精彩百曉生

如果租房合同期沒到期的,單方中止合同的,違約方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根據《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

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一百零八條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一百一十三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2樓:

依據合同法提起訴訟,不要怕麻煩,這是真正能解決問題的辦法

3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你的房東有打算違約的表現,至於違約金,不知你們訂合同時是否有約定?如果有,你可以主張違約金。

其次,訴諸法律也不太現實,費時費力。最好還是雙方坐下來,協商解決。

4樓:匿名使用者

你有合同在手,你怕個毛啊! 她再煩你,你就上法院起訴她! 你贏定的

5樓:冠和謝玉宸

主要還是要看合同中怎麼寫的,按你的說法,這就是4年合同,他算違約,可以找中介

租房,房東單方面違約,要求提前搬出,應該怎樣要求賠償?合同中沒有提及違約條款怎麼辦?

6樓:

租房房東單方面違約,要求提前搬出,可以要求房東按照違約條款賠償,合同中沒有違約條款,應按照造成的損失進行的賠償,如搬家費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7樓:由欣禕

昨天看**新聞了,這是一種新型詐騙,報警吧

房屋租賃糾紛 我該怎麼辦?

8樓:華律網

房屋租賃糾紛主要包括租期及押金糾紛,房屋水、電、煤費用糾紛,房屋裝置的使用及賠償糾紛和租賃備案糾紛。房屋租賃糾紛可以通過以下幾種方式處理: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申請仲裁解決或者民事訴訟解決。

(1) 申請仲裁仲裁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發生合同糾紛或其他財產權益糾紛時向仲裁委員會申請解決糾紛的一種法定方式。當事人採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的,應當雙方自願,並事先在合同中約定或事後達成仲裁協議。若雙方當事人事先在合同中已有約定,或者事後已達成仲裁協議的,一方向法院起訴,法院也將不予受理。

仲裁具有司法行為的效力,一旦判決書生效,當事人不得再以同一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2)民事訴訟若當事人在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訴訟方式解決或者在糾紛發生後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9樓:great黑小虎子

首先說一下,你是一個講理的人,做事都是按照老百姓的樸素思想來考慮,但是有些想法與法律規定是不一致的。

1、 租賃合同期滿後,雙方原來的權利義務已經終止。新的租賃條件,包括租金、期限等,需要重新商議。如果雙方意見不一致,不能達成新的合同,租賃關係就不能繼續下去了。

但是,出租方應給承租方留出足夠的時間騰房。具體期限沒有法律規定,可根據房屋中物品多少、當地尋找租賃房屋的難易程度來決定。

2、在我國的法律法規中,沒有關於房屋租賃優先承租權的明確規定,“優先租賃權”沒有法律依據。優先承租權,是指在租賃關係中,原承租人在原房屋租賃合同期屆滿要求續租時,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於其他第三人承租的權利。在我國一些地方性法規中,有租賃關係中的優先承租權的規定,但對於其他地區沒有效力。

例如,《深圳經濟特區房屋租賃條例》規定, 租賃期限屆滿,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承租權。《上海市房屋租賃條例》,房屋在租賃期滿後繼續出租的,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承租權。 但是,在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中,還沒有關於房屋租賃優先承租權的明確規定。

3、出租人非法把廚房隔斷成房屋出租,如果違反雙方的約定,給你的使用造成了不便,可以要求他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沒有給你造成損害,而是違反了《消防法》等法律法規,你可以向有關部門舉報,但對於解決你的問題沒有幫助。

擴充套件資料

房屋租賃是由房屋的所有者或經營者將其所有或經營的房屋交給房屋的消費者使用,房屋消費者通過定期交付一定數額的租金,取得房屋的佔有和使用權利的行為,是房屋使用價值零星**的一種商品流通方式。房屋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雙方當事人必須簽訂書面合同,合同中應包括出租房屋的範圍、面積,房屋租賃的期限、用途,租金的數額及交付時間,房屋修繕的責任、轉租以及違約責任等主要條款。在此基礎上,雙方當事人應持房屋租賃合同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備案登記,領取《房屋租賃證》。

對於租房時可能遇到的“二房東”問題,租房者應驗明該“二房東”在其租賃期間是否有權利將此房屋轉租並讓其出示租賃合同以及提供該房屋的相關產權證明,以免引起法律糾紛。

出租人和承租人就房屋出租的租金、期限、違約責任等條款達成一致意見後,租賃合同就成立了。成立後的房屋租賃合同有無法律效力,主要從下面四個方面進行審查。

(一) 合同主體是否符合規定,即出租人與承租人是否具備有效民事行為的構成要件。如是否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出租人是否為房屋所有人或合法使用權人等。

(二) 房屋是否為法律法規禁止出租。只要法律法規不禁止出租的房屋,都可以依法出租。根據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2)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4)權屬有爭議的;(5)屬於違法建築的;(6)不符合安全標準的;(7)已抵押,未經抵押權人同意的;(8)不符合公安、環保、衛生等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9)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三) 房屋租賃合同的內容是否合法。在實踐中,有些房屋租賃合同約定房客逾期支付租金、水電費等的滯納金按每日2%計算。從法律來說,這種約定因滯納金過高有失公平,屬於可撤銷條款。

還有一種常見的情形是,有人用租來的房屋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若屬實,則在出租人明知或應當知道的情況下,這樣的租賃合同均是無效的,不受國家法律保護,租金依法沒收。

(四) 是否進行過登記備案。《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及本市的租賃法規均規定,租賃當事人應向房產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在實踐中,對未登記備案的租賃合同是否有效有兩種觀點,一種認為合同是無效的,另一種認為租賃合同仍然有效,但不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效力。

10樓:張偉傑律師

你方沒有違約,在沒有損壞租賃物的情況下,房東應該返還押金,並支付一個月房租的違約金。

11樓:天津市劉律師

以書面約定為據,如果房東主張雙方約定是一年,則在你不認可且沒有證據情況下,法院也只能認定為書面約定的三個月。到期後你可以離開,如果不退押金,可訴訟。

12樓:勤奮的陳律

房東提出的解除理由不成立,也沒有法律依據。您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合同,只要承租人支付了租金,就是履行了合同約定的支付義務,至於出租方退還或者拒收,是出租方的責任,也不能因為不要租金了就可以解除合同。

13樓:土流集團

房屋租賃糾紛是指有關房地產租賃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發生的糾葛和爭執。房地產租賃是一種法律行為,是商品交換的特殊形式。出租人與承租人均可依法享受一定的權利,同時也承擔相應的義務。

如果有哪一方未能享受合法權利或沒有盡到相應的義務,就必然要發生房地產租賃糾紛。

14樓:匿名使用者

你租的時候有合同嗎,起碼租的合約有的嗎,條款寫了嗎,如果沒有比較麻煩!按道理不管是你租或者對方要到期轉租必須提前一個月相互通知的!但是口說無憑的東西難啊!

我估計你們關係處的不好,按道理不會這樣啊。如果是真的,那可能房東也有不對的地方。

15樓:七臺河李陽平

房屋租賃糾紛的解決與維權,首先要依靠合同,按合同約定行事。合同約定不明或合同違法與合同無效時,則按法律、法規、傳統慣例,公平原則,大眾認可的公序良俗來推定與評判事非與責任後果。

方式可以當事人自我協商;也可以申請相應的組織(居委會、村委會、人民調解委員會或基層司法行政機關的法律服務工作者)進行調解;還可以在前兩項無效或無力解決時向法院提訴訟由法院裁定判決。

16樓:謝小琪

我租了一個當鋪,他是一個140左右的房子分了九個當鋪,每個當鋪押金五萬,走的時候給退,商場形式,租金按每天百分之三十的營業額,目前我這個押金交了三萬五,還差他一萬五,當時籤的時候告訴我,這是他自己的房子,所以才籤的,現在又說是租的,聽別人說只租了半年,一萬五的給他打得欠條,現在到期了,他外面欠別人好多錢,聽說兒子放高利貸,好幾次聽到別人來催債,一萬五,就不敢給他了,不給他說不讓我們幹,裡面簽了好幾家,每家五萬,他這個房子只簽了半年,這麼多家,幾十萬,萬一跑了怎麼辦,不想到最後幾萬押金要不回來,每天還要給他百分之三十給他打著工,我想通過這裡問問大家,怎樣能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