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內由於個人的問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然後自離會有什麼後果

時間 2021-06-18 11:18:14

1樓:簡簡單單

試用期內由於個人的問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然後自離,就算自動離職的,用人單位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勞動者承擔賠償責任的,法律依據如下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2樓:中律有聲朱勇律師

試用期也是勞動關係存續期間,應提前三天通知公司。如果給公司造成損失,且公司能夠提供相應證據加以證明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3樓:匿名使用者

對外損害 :用工期間,員工造成的損害有用人單位承擔。 試用期不合格或給公司造成損害,公司不會錄用。。

現在你已經離開公司了,但應提前告訴公司,不用承擔責任,只是你以後都不能去那裡上班了

對內損害 :如果是破壞了公司的硬體應寓於賠償。

4樓:錦曄

給公司造成損害的,公司如果證據確鑿,你是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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