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閣宴男方家去人了,隨去的親屬用隨份子嗎

時間 2021-06-18 14:58:42

1樓:旁英耀

按照農村習俗,男方隨去的親屬是去迎親的,是不要隨份子的,當然還有個別的隨去的人中也是女方的親戚那就要隨份子了。

2樓:1949的忘憂草

不用隨份子的,男方家去女方家隨去的人是迎親的不用送禮的

關於戀愛與家庭關係

3樓:古道西風老妖

首先你要確定你們的選擇是不是正確的,如果是對的,那就一如既往的堅持,我想過日子的是你們自己,不是父母。要解決這事情,我覺得最好的方法是拖延,第一,女方父母不是很瞭解你的情況,才會不同意你們在一起,而作為你來說,要充分利用時間來證明自己;第二,時間是檢驗感情的一個方法,愛情往往會遇上你們的這種情況,而很多人會選擇放棄。一旦沒有放棄,愛情就更加忠堅。

感情的事情很多時候是說不清楚的,很多時候是走一步看一步的。

以上是我的觀點,如有不妥之處,敬請諒解。

4樓:小美芝

愛不會讓

問題束縛

愛回幫助你解決問題

把事情分開看 如果女孩子為了你 走到你身邊 那麼她回面臨你的難題 作為一個男人 你想讓那個難題由她承擔嗎 所以 還是你多承擔一些 況且 剛開始的相處 就是要退讓之後見"彩虹" 你在適當的地方退讓 對方父母也會知道你放棄的是什麼 你會換來一份親情 和一份愛情

5樓:麻雀寶寶

我覺得千萬別用太極端的方式就好,人心是肉長的,慢慢來急不得。

請論述你對婚姻和戀愛法律的相關理解

6樓:啼血黑蓮

戀愛婚姻自由,不分性別,不分物種,不分年齡。

7樓:匿名使用者

婚姻和戀愛不同,它包含了太多太多,而戀愛就是兩個相愛的人在一起就可以了

家庭成員法律定義

8樓:華律網

家庭成員並不是一個嚴格意義上的法律術語。一般的理解是:共同生活的一個家庭的親屬。

多指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我國民法關於家庭成員的規定也不明確、完整。如婚姻法沒有對家庭成員的具體含義作出明確規定。

該法第三章“家庭關係”,列舉了夫與妻,父母與子女(包括婚生或非婚生子女,合法的養子女和繼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兄姐弟妹四類家庭關係,但除了這四類家庭關係外,是否還有其他主體之間的關係也屬於家庭關係,婚姻法沒有作出規定。一般來說,家庭成員是和你在同一個戶口本里的人。“家庭”在法律上等同於戶籍,“家庭成員”是指在同一戶籍內永久共同生活,各個成員的經濟收入都作為家庭共同財產的人。

“家庭成員”與“直系血親”、“親屬”並非同一概念,具有直系血親關係的人不一定互為家庭成員。

9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請問離婚家庭的孩子在學校讀書期間填家庭成員要如何填。

法律為什麼不保護“戀愛關係”?只承認婚姻關係?

10樓:唐僧悟空去取經

因為婚姻是具有合法效益的,結婚有結婚證,戀愛卻沒有什麼可以證明的。

青年男女戀愛,是相互瞭解的過程。經過一定時間的接觸和了解,情投意合,確定戀愛關係;志趣不投,不中意,斷絕戀愛關係;需要長期瞭解,然後決定是否確定戀愛關係。戀愛過程有的時間短,有的幾年。

尤其是早戀的青年男女,一方面缺乏社會經驗,考慮問題不成熟,另一方面由於升學、就業、進城、提幹等個人條件的改變,可能導致思想變化,影響戀愛關係。這些情況,在社會上屢見不鮮。法律上不保護婚約,則便於青年男女自由選擇伴侶,更加適應戀愛中可能發生的變化情況,避免雙方或一方不完全自願的婚姻的形成,以保障婚後生活美滿幸福。

11樓:匿名使用者

按你的理論,是不是戀愛的話也要給個證,以示證明你們在戀愛。

婚姻是兩個人彼此瞭解,達成共同承擔責任和義務的一種契約形式,它包括在財產,子女等各種資源的一種共同所有,通過給予結婚證,證明兩人承擔為此帶來的一切後果。而戀愛是兩個陌生的人走到一起,在沒有達成共同承擔一切後果的前,是不能簽署合同(結婚證)的;在還未了解的情況下,如果給予法律保護,那麼是不是隨便跟一個人確定戀愛了,那我就可以分他的財產,你覺得可能嗎?那著社會是不是不用工作了,只要我能**到你,你對我有感覺,就可以分掉你的一切了俄。

12樓:mz素心若水

結婚經過了法定程式,被法律認可了,成為法律所保護的民事法律關係,而戀愛只是兩個人的事,沒有人將戀愛了也找民政部門登記吧。婚姻在法律看來就不只是兩個人的事了,它與家庭、撫養、繼承等關係密切相關,就有受法律調整的必要。戀愛由道德、社會約束即可,不需要上升到法律的高度。

總之,不是所有當事人間的關係都可以由法律干涉,否則就有違意思自治的民法最基本原則了。

13樓:2011紀

如果不承認戀愛的話就會予以打擊了。現在不是有法律約束“非法同居”麼,那也能算種保護吧,就是提倡正常的戀愛關係,沒有法律約束,也是戀愛與婚姻的區別所在。

14樓:匿名使用者

因為戀愛沒有法律認證,不具有法律效應,應該沒有戀愛證,所以戀愛是2個人之間的事情,法律無權干涉;而結婚要領取結婚證,結婚證是法律認證的,不只僅僅是2人之間的事情。

15樓:匿名使用者

戀愛是什麼,誰能定這個戀愛界限呢

和小三戀愛,那也算是戀愛,如果這個都要保護,那世界亂套了

16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要有有效證據,戀愛沒有“結婚證”

17樓:匿名使用者

因為法律沒有辦法定義這麼情感化的東西……

戀愛、家庭的關係

18樓:vivi_悅

我只是以旁觀者的身分來回答這個問題啊!只是建議你參考一下。呵呵。我的結論是想都不用想,當然是選擇親情!

第一,25歲還不算年紀很大啊!談了五年也不能代表什麼啊!人家談了7、8年到最後bye-bye的還多著呢!

第二,如果論條件,你自己也是碩士畢業生吧,換句話說的難聽點兒,難道你是為了貪男方的家庭條件還是怎麼?對吧?

第三,這男的既然也不考慮你,那他也就是不考慮愛情羅?!今後如果你父母這方有什麼需要他幫忙的,光從這件事就能看出來他會怎麼做了!他也不考慮一下女方父母?

還是他只考慮自己的父母或者是隻考慮自己的前途?

我也是個女的,不過我如果遇到這種不考慮我父母的人,別說5年,10年我也願意放棄。男人多的是,不必吊死在一棵樹上!買菜還得挑挑呢,別說是要跟自己過下半輩子的人啦!

不過也有可能你會想經過5年,你很瞭解這個人,他不是那種像我上面說的那樣的人,那這就需要你自己考慮考慮了,呵呵...因為我個人比較孝順我家人,而且我親戚也遇到過這種事,她也是放棄了那男的,那男的也是北京的,而且條件很好,事業也很好。我那親戚已經28了,吃過年夜飯就29了!

戀愛+家庭關係

19樓:哆啦貓兒

這個事情我勸你 你和你的男朋友都不要參與到中間去。也就是說這個事情要你的家長和他的家張來解決。因為這樣的事情是你家長的事情,你們出面不會有任何幫助。

尤其你的家人並不知道你有男朋友並且那家車是你男朋友家的。

找保險公司 賠償就可以了。牽扯太多你和你男朋友的關係的話這事情就太複雜了 所以簡單解決最好!~

20樓:玉玉心醉

是有點難哦~~說實話,我沒有遇到過這種情況,不知道怎麼幫你哦,實在抱歉

21樓:匿名使用者

找警察!

分清楚責任!

22樓:修伊的化身

這麼巧的事也被你碰到啦?真是巧巧的媽媽生巧巧啊。

23樓:簡單メ蝴蝶

找保險公司賠償, 或者你就不要出面了

24樓:琴love琴

那得你出面來解決這件事,雙方要和平解決問題,都出點錢,別傷了和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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