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交了定金沒簽認購書可以退定金嗎

時間 2021-06-18 17:42:54

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買房交了定金沒簽合同不可以退。定金是作為訂立主合同擔保的,給付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主合同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合同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2樓:華律網

買房是一件大事,許多人在沒有了解清楚情況的時候,由於心急,給了定金,之後又想反悔,此時定金能不能退回來呢?在正式購房合同簽訂之前交付的定金也就是立約定金,是指為保證訂立正式合同而交付的定金。購房者交了定金但又不想買房,那麼開發商可以不退定金。

如果開發商收了定金但不賣房,要雙倍賠償定金。但如果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購房者可以要求退還定金。當然,實踐中因為前述的合同類檔案性質、內容有區別,所以針對每份合同應採取的方式略有不同。

建議簽訂合同的時要留心,同時如果合同已經簽署,自己又不確定通過哪種方式保護自己的利益更為穩妥,可以聘請專業的律師予以協助。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

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3樓:楊子電影

一、在開發商沒有取得《房地產預售許可證》,即不具備商品房預售法定條件的情況下,其與購房者約定的購房定金是無效的。根據《合同法》無效合同的處理原則,不論雙方是簽訂《認購協議》,也不論雙方是否約定定金退還事項,開發商都應無條件退還定金給購房者。

二、如果開發商沒有取得《房地產預售許可證》,卻故意隱瞞重要事實或提供虛假情況謊稱已取得《房地產預售許可證》,開發商須對此承擔締約過失責任,除退還購房者定金外,還應該賠償購房者利息等資金損失及其他有關財產損失。

三、在開發商具備商品房預售法定條件,取得《房地產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如果雙方只約定了購房者拒絕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預售》便無權要求退還所交付定金,購房者則可以該乏乏催何詘蠱挫坍旦開約定有失公平為由,申請法院或仲裁機構變更或撤銷該約定。

1、定金的性質可以由當事人約定。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定金具有互不排斥的多重性質。例如,對立約定金,當事人可以約定在正式訂立主合同後,定金不予以返還,而是轉而用作違約定金;對於成約定金、證約定金,亦可通過約定使其給付後同時具有違約定金性質。

2、在有些情況下,即便當事人未約定,也可以推定定金兼具約定性質以外的其他性質。如違約定金、解約定金和成約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而從合同存在必能證明主合同的存在,故上述三種定金當然同時具有證約定金的性質。

3、當事人未對定金性質作出約定時,應當作出相應的推定。一般情況下,應當推定該定金僅具有定金的一般性質。根據《擔保法》規定的立法精神,我國的交易習慣以及司法實踐的普遍認可,我國定金的一般性質應當為違約定金。

4樓:哪吒搞笑動漫

兩日內可以退定金。

1、從2023年3月1日起,消費者在東莞簽訂購房認購合同後,兩天內可要求解除認購書並退回定金這一政策與網購中的“無理由退貨”性質並不一樣,僅是給衝動消費一個“冷卻期”。

2、購房者可在認購書籤訂之日起兩個自然日內以書面形式提出解除本認購書和退還定金,如雙方尚未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的,開發商應當解除本認購書並退還定金。

3、簽訂認購書時,開發商應向購房者出示並解釋將來擬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購房者應清楚瞭解主要條款及相關合同風險。兩個自然日後,購房者不得以不瞭解合同內容為理由要求解除本認購書。

4、而購房者未在約定的期限內與開發商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開發商也有權解除認購書。這種情況下,購房者已支付的定金不予退還。

擴充套件資料:

籤認購書注意事項

一、房屋的基本資訊要約定詳盡

認購書相對於商品房買賣合同來說,條款比較簡單。但是也要具備一個合同基本的一些條件,比如樓盤的名稱,所買的樓層面積,一般的房屋的一些條件。

二、有關金錢事項要約定清楚

大部分開發商與購房者簽訂認購書時都會收取一定數額的定金,購房者首先要弄清楚這個定金是哪個定,其次要清楚定金之後的處理方式,最好一定要明確違約後果。

三、考察開發商資質及預售證

對於開發商的資質、商品房用地規劃施工許可等要進行考察。認購書條款比較簡單,有些開發商可能不會在認購書中寫明預售許可證等資質情況,從而規避有關法律規定。對此,購房者不可忽視,因為沒有取得預售許可證的房屋認購書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四、規避受牽制條款

購房者在簽訂認購書時,一定要注意認購書裡是否有受牽制條款,例如:購房者在規定期限內未簽訂合同的,開發商所收定金不予退還。此條款沒有區分不同情況下的過錯方,直接認定為購房者的錯誤並且不退還定金,這是不合理的。

5樓:法律快車

開發商取得預售許可證後,會在開盤前搞公開認購,目的就如上文所言,試探市場並鎖定目標客戶。購房者參與認購就得交一定數額的ding金,而如果這個ding金確定為定金,該認購協議就會有法律層面的約束,一旦合同雙方有一方違約,就會執行違約條款。

在《房屋認購書》中,定金該不該退,一般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1、認購書自然失效,定金返還

簽訂房屋認購書時,如果沒有明確約定商品房的**、面積、朝向、樓層、http://www.fang.

important;">戶型等具體條件,雙方都打算將具體事宜留在簽訂購房合同時敲定。而在簽訂購房合同時,雙方又沒有就上述事宜達成一致,後無法簽訂購房合同,這種情況就屬於雙方沒有達成一致,買賣雙方均沒有構成單方面違約。

在這種情況下,房屋認購書就自然失效,開發商應該把定金退還給購房者。

2、認購書約定明確,定金不返還

與第1種情況不同,如果認購書明確約定了簽訂合同的條件和具體內容,購房者卻不同意簽訂購房合同,購房者就得承當違約責任,開發商則有權拒絕返還定金。

3、雙方未就額外事宜達成一致,定金應予返還

簽訂房屋認購書時通常無法覆蓋了情形,比如因限購或限貸導致購房者無法負擔首付,這種情況購房者可能無法依約簽訂購房合同,這種情況下購房者和開發商都不存在違約行為,雙方也不用承擔違約責任,開發商應將定金返還給購房者。

4、開發商提高購房門檻形成單方面違約,此時應雙倍返還定金

簽完認購書後,開發商可能因為某些原因提高購房門檻,比如某些開發商在房款之外增加其他名義的收費專案,認購的房屋被其他購房者買走等,導致購房者無法籤購房合同。這屬於開發商方面的單方面違約,依據《擔保法》的相關規定,開發商應向購房人雙倍返還定金。

6樓:du知道君

魏國鵬律師解答: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簽了認購書還能不能退定金的問題。

首先應當瞭解認購書與定金的法律性質。認購書在於約束雙方在一定時限內就訂立房屋買賣合同繼續進行磋商談判,以最大誠意促使合同訂立。認購書籤訂後,出賣人必須保留房屋至約定磋商之日,此前不得另行定購或轉售,但買受人不能如期而至則坐失商機;買受人享有優先購買權,但出賣人另行訂購或轉售則無法實現權利。

定金能夠制約雙方當事人履行各自義務:出賣人可以保留商機,但另行訂購或轉售則雙倍返還定金;買受人享有優先購買權,但自身原因而不能訂立合同則喪失定金。定金具有督促、制約、保障的功效,定金罰則對雙方當事人平等適用。

《商品房合同司法解釋》第4條規定:“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於定金的規定處理;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也就是說,返還定金的條件是“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喪失定金的條件為“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故買受人應當在約定時間與地點繼續磋商合同事宜,否則將喪失定金。

認購書分為已決條款與未決條款,已決條款不得變更,需要磋商的是未決條款與已決條款的細節部分,進行磋商但不能達成一致而導致合同不能訂立的,屬於“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定金可以返還。由此可知,定金可以保障買受人利益,也可以變成購房陷阱。

7樓:南南南南南南南南南

定金是有法律約束力的,沒簽認購,有沒有籤意向書?是一手的還是二手?如果是二手,沒有籤合同的,只是屬於訂金。

這個是可以退還的,如果簽了就不能退。一手的,如果沒簽合同那麼同樣屬於訂金,或者叫意向金,開發商不退就去開發商那鬧一鬧基本都會退給你的。

8樓:

首先,你要弄清楚你交的是定金還是訂金,定金和訂金是不一樣的

“定金”是指當事人約定由一方向對方給付的,作為債權擔保的一定數額的貨幣,它屬於一種法律上的擔保方式,目的在於促使債務人履行債務,保障債權人的債權得以實現。籤合同時,對定金必需以書面形式進行約定,同時還應約定定金的數額和交付期限。給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債務,無權要求另一方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債務,需向另一方雙倍返還債務。

債務人履行債務後,依照約定,定金應抵作價款或者收回。

而“訂金”目前我國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它不具備定金所具有的擔保性質,可視為“預付款”,當合同不能履行時,除不可抗力外,應根據雙方當事人的過錯承擔違約責任。

買房交了定金簽了認購書,定金還能退嗎

9樓:鑽誠投資擔保****

一、如果開發商沒有違約,且已辦理處預售證有賣房資格的,買房單方面要求退定金法律是不支援的。

二、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4條規定: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於定金的規定處理;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在還沒有簽訂買賣合同前,可以與開發商協商或請有關部門進行調解,若未果,建議陳女士通過法律途徑進行訴訟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