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年以前的事實婚姻至今沒領證,我父母是94年以前的事實婚姻,但沒有結婚證,我父親在認識我母親前已有一段事實婚姻,也沒有結婚證

時間 2021-06-19 04:00:32

1樓:馬鈴薯

你的情況是屬於事實婚姻。

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不管是否補辦登記手續,法律承認其效力;因此,在離婚時按照合法的婚姻關係處理,夫妻之間具有合法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尤其財產分割權、子女撫養權和財產繼承權。

所以,你要再婚的話,必須由法院判決離婚,拿到“離婚判決書”後,方可以再婚。並且,再婚時,你需要攜帶身份證、戶口本、離婚判決書。

2樓:禁偌寒蟬

所以回答這個問題,必須基於事實和法律,但提問提供的事實過於概括簡略,所以,只能重點談談司法實務中認定事實婚姻時通常需重點把握的幾個問題,以供參考。

首先是事實婚姻的概念。所謂事實婚姻,指沒有配偶的男女,未在結婚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便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

事實婚姻是相對於合法登記的婚姻而言的,本質上屬於違法婚姻,但考慮到現實國情,為維持一定範圍內特別是廣大農村人口婚姻關係的穩定,國家對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男女雙方之間的關係有條件地予以認可,由此產生了“事實婚姻”這一概念。

其次是事實婚姻的特徵。主要有四個方面:

一是事實婚姻的男女應無配偶,有配偶則成為事實重婚。所謂事實重婚,是指前婚未解除,又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但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只要雙方公開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雖未辦理結婚登記,也已構成重婚。

二是事實婚姻的當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此為事實婚姻與其他非婚兩性關係在內容上的區別。

三是事實婚姻的男女雙方具有公開的夫妻身份,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在外部形式上應有為社會公眾所認可的夫妻身份。此為事實婚姻與其他非婚兩性關係在形式上的區別。

四是事實婚姻的當事人未履行結婚登記手續,不具備法定的結婚登記要件。這是事實婚姻與合法婚姻相區別的標誌。

第三是事實婚姻的法定構成要件。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結合事實婚姻的概念和特徵,構成事實婚姻需要具備以下法定要件:

一是時間要件,即男女雙方的同居(即男女雙方在一起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行為始於2023年2月1日以前;二是形式要件,即同居是以夫妻名義進行的;三是實質要件,即雙方於2023年2月1日以前同居時已經具備結婚的實質要件。

所謂結婚的實質要件即男女雙方建立夫妻關係所必須具備的條件,具體包括:雙方均達到法定婚齡(男22週歲,女20週歲);雙方自願結婚;雙方均無配偶且不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最後,回到問題本身。如果男女雙方的同居關係同時符合上述三個要件,即應認定為事實婚姻,具有民事法律效力;如果缺少其中任一要件,則不能認定為事實婚姻。所以,即使雙方是在94年之前同居,但同居時如未具備結婚的實質要件,仍然不能認定為事實婚姻。

我父母是94年以前的事實婚姻,但沒有結婚證,我父親在認識我母親前已有一段事實婚姻,也沒有結婚證

3樓:匿名使用者

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首先所有財產要分出一半歸你母親所有,另外一半作為遺產處分。如果有遺囑,按遺囑繼承,如果沒有遺囑,依據繼承法按順序繼承,你的母親和你父親的所有子女平分一半財產。

4樓:匿名使用者

在這裡問這重要問題 是浪費你時間啊 問不出個什麼來的

5樓:弱勢新生代

要看你父親和你母親結婚前有多少東西了

6樓:匿名使用者

各自過各自的生活——

94年前的財物是對方的;94年以後的是你們的

還是希望你們互相幫助,畢竟血濃於水

7樓:匿名使用者

即然是假的結婚證,那你媽媽的戶口本怎麼可能是已婚? 應該也是單身呀?即然倆都是單身,再領結婚證不就行了。還有這5年你出生了嗎?如果出生了,那假結婚證你的戶口是怎麼弄的?

8樓:匿名使用者

你父親忒不是東西了,竟然朝三暮四的,把他東西留下,請他滾蛋

辦酒席結婚三年,沒領證算是事實婚姻嗎

9樓:阿元

辦了酒席,bai同居生活三du

年,沒領證,

zhi不算是事實婚姻dao。

只有在2023年2月1日民政專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屬》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且同居生活的,才屬於事實婚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四條 男女雙方根據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補辦結婚登記的,婚姻關係的效力從雙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規定的結婚的實質要件時起算。第五條 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有事實婚姻沒有結婚證再婚犯法嗎

10樓:來自寶山風風流蘊藉的馬更歇狼

結婚有孩子結婚證也是假的,如果再婚犯重婚罪嗎

11樓:時光荏苒

不犯法,一切以法定的登記為準

12樓:

要看所謂的事實婚姻是2023年前形成的還是2023年後形成的,2023年後就沒有法律上的“事實婚姻”了。

13樓:

法律只看結婚證,其他的都是道德層面的

14樓:山陰我愛你

那要看你和你現在的妻子談好了沒

15樓:甄悅愷

不犯法,沒領證就是同居關係

有了孩子沒領證屬於事實婚姻嗎,沒領結婚證,但辦了酒席有一孩子,屬於事實婚姻嗎?想結束該怎麼做

算。說到事實婚姻,首先要解釋一下何為事實婚姻。事實婚姻是指,沒有按照 婚姻法 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但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那麼,事實婚姻現在是否還存在?是否還有效?將是涉及到有無繼承權的關鍵問題。根據 婚姻法 司法解釋一第五條與第六條,對該問題作了明確的規定。第六條規定 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

沒有領結婚證,有事實婚姻,也有孩子,那算是結婚嗎

這種情況不算結婚 事實婚姻,指沒有配偶的男女,未進行結婚登記,便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的兩性結合。事實婚姻是相對於合法登記的婚姻而言的,事實婚姻未經依法登記,本質上屬於違法婚姻,但考慮到我國的現實國情,為了維持一定範圍內的,特別是廣大農村人口婚姻關係的穩定,國家對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