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為獨生子女立遺囑是防範什麼,只有獨生子女老人要不要立遺囑

時間 2021-06-19 05:42:37

1樓:冰雨夢悠悠

6月10日,市司法局推出“年滿70週歲的老人免費辦理遺囑公證”等多項公證便民舉措。截至上週五,新舉措推出兩週,全市公證機構就已接聽**、來人諮詢1200餘人次,共免費辦理遺囑公證240餘件。

為滿足社會對遺囑公證日益增長的需求,北京市司法局倡導全市公證機構為老年人、殘疾人開通公證綠色服務通道。記者近日實地探訪為方便群眾辦理遺囑而設立的全國首家公證遺囑中心時瞭解到,目前老人給獨生子女立遺囑的情況增多,就為了將房子等遺產留給自己的子女,不作為子女的夫妻財產分割。

新舉措

全國首家公證遺囑中心落戶北京

全國首家公證遺囑中心——長安公證遺囑中心設在北京市長安公證處業務大廳最深處的一間接待室,這樣的安排是為了儘可能保護當事人的隱私。

遺囑中心的牆上有公證員自己創作的公證漫畫,還有一些宣傳語,比如“遺囑不是臨終遺言,而是對人生規劃的延續”。公證員告訴記者,“中國人總覺得立遺囑就好像是臨終遺言,甚至有人覺得立遺囑不吉利。我們希望對社會進行引導,讓大家意識到立遺囑是合理安排,未雨綢繆。

”公證處專門安排一位今年已67歲、有著豐富經驗的公證業“前輩”,帶著幾位公證助理員先期接待當事人,充分了解立遺囑人的全部訴求,並詳細記載筆錄,幫助他們訂立一份符合自己真實意願的遺囑。

在這個過程中,公證助理員對立遺囑人,特別是老年人的主體資格、行為能力、精神狀態都有了審查和判斷。前期工作準備完畢,再轉給公證員進行審查、詢問、錄影等正式辦理遺囑公證,速度就快多了。以前一個公證員一天最多辦理2至4件遺囑公證,現在,一個公證員可以辦理七八件遺囑公證,大大提高了效率。

兩週共免費辦理遺囑公證240餘件

市司法局日前公佈了16項便民措施,其中一項便是全市25家公證處自6月10日起,對申請辦理遺囑公證時已年滿70週歲的老人,免收公證費用。截至上週五,新舉措推出僅兩週,全市公證機構就已接聽**、來人諮詢1200餘人次,共免費辦理遺囑公證240餘件。

而長安公證遺囑中心試執行兩個月的統計資料顯示,70歲以上老人辦遺囑公證的數量佔該中心全部遺囑公證的90%。這就意味著,伴隨著便民新舉措的實施,絕大部分收費遺囑公證都將變成免費。公證機構業已開始制定方案,避免讓老人免費**變成免費等待。

據記者瞭解,遺囑公證在公證行業是傳統專案,近年來,隨著人口老齡化日益加重,老百姓手裡的財富也急遽增多,他們對財富安排與傳承的需求更加強烈,遺囑公證的需求量也隨之增加。但因為遺囑公證往往與家庭矛盾相伴,業務風險較大,一些公證員對遺囑公證敬而遠之,並不情願去辦理。

北京市司法局公證管理處蕭驪珠處長表示,由於遺囑、繼承、贍養等問題備受老年人關注,對公證服務的迫切需求,市司法局也在倡導全市公證機構為老年人、殘疾人開通“公證綠色服務通道”。長安公證處設立遺囑中心、方正公證處設立的黨員綠色遺囑接待制度等都是公證行業便民利民、承擔社會責任的表現。

新動向

讓老人立一份有“溫度”的遺囑

除了辦理遺囑公證的程式快捷之外,長安公證遺囑中心還追求遺囑內容上儘量人性化。

“如果一個老人來做遺囑,遺囑裡只是冷冰冰地說,房產只留給老大,老

二、老三不能繼承這樣的話,今後老

二、老三見到遺囑,很可能會不理解,甚至為此打起官司來。”公證員介紹說:“我們希望,讓老人立一份有‘溫度’的遺囑。

如果遺囑中多加幾句老人的話,比如‘我和大兒子共同生活,我決定把房子留給大兒子。當然,老

二、老三也很孝順我,但他們都有自己的住房,房子就不留給他們了。我在其他遺產中給他們留下一些做紀念,希望老

二、老三和大哥和睦相處。’要是有了這麼幾句話,也許這架就打不起來了。”

老人為獨生子女立遺囑增多

據瞭解,現在老人給獨生子女立遺囑的越來越多了。在記者採訪時,真就有一位60多歲、擁有本科學歷的老人來遺囑中心立遺囑,把遺產留給自己的獨生女兒。

按理說,獨生子女不存在爭遺產的問題,老人幹嗎還立遺囑呢?公證員一語道破:“其實這些老人都只為留下一句話:

自己的遺產作為自己子女的個人財產,萬一子女離婚的話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給兒媳婦或女婿。”

公證員碰到過這樣一個案例:張老先生今年70多歲,老伴走得早,50多歲的兒子前兩年剛結婚。張老先生對兒子放心不下,想立個遺囑把自己的房子都留給兒子。

張老先生對公證員說,他兒子太老實,他怕自己過世以後,兒子在房本上加上媳婦的名字,以後萬一婚變,兒媳就得分走房產。

公證員告訴老人,對於他的擔心,可在遺囑上加上“不作為兒子與其媳婦的夫妻共有財產”來加以限制。這樣,以後兒子婚內通過遺囑繼承的這套房產也不算夫妻共有財產。在取得張老先生同意後,公證員給他辦理了這份遺囑。

這個遺囑實際上排除了其兒媳因其兒子繼承房產後也取得遺產的可能。

籤“意定監護”提前指定監護人

在長安公證遺囑中心,“意定監護”這一新型遺囑引起了記者的注意。

公證員介紹說,立遺囑人在神志清醒時,籤一份意定監護的遺囑,提前確認當自己喪失或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誰來作為自己的監護人,照顧自己,支配自己的財產等。這樣一來,一旦當事人民事行為能力受限後,就不會出現,他人為了爭奪監護權而起紛爭。

年近八旬的趙老師老兩口膝下沒有兒女,多年來趙老師有個學生,一直如兒女般照顧著兩位老人。趙老師夫妻與學生簽署了協議:老兩口指定該學生作為監護人,在老人失去行為能力時,幫助其做出合理養老規劃,助其安享幸福晚年,在老人去世後繼承遺產。

公證員表示,意定監護遺囑將來發展空間很大,希望今後會出現意定監護的相關規定。

北京在這個方面帶了一個好頭,全國都應該行動起來,給老人一份安心。

只有獨生子女老人要不要立遺囑

2樓:喝點咖啡醒醒腦

如果想把遺產留給子女就一定要立遺囑,因為根據繼承法的規定,如果不立遺囑的話就要按法定繼承辦理。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包括: (1)配偶。

(2)子女。 (3)父母。也就是說不只有子女是法定繼承人。

如果獨生子女的父母去世時,他的祖父母和外祖父母還健在,那麼他們也有繼承權,等他們去世時,如果仍然沒有遺囑,再次按法定繼承辦理,那麼財產就分散了。這也是規定遺囑繼承的目的之一,讓被繼承人把財產留給他最想留給的人。

獨生子女的家庭,父母還有必要立遺囑嗎?

3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這是一個很有趣的問題,不禁聯想起一度廣為流傳,搞得獨生子女人心惶惶的,關於“獨生子女不可以全部繼承父母遺產”的說法。

其實答案很簡單,就是按照《繼承法》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的規定,如果父母沒有立下遺產由子女(特指獨生子女)繼承的遺囑,則父母先於自己的父母(爺爺奶奶姥爺姥姥)去世,屬於他們的遺產將由健在的爺爺奶奶、姥爺姥姥和子女共同繼承。

而在爺爺奶奶、姥爺姥姥去世後,屬於他們的遺產(含繼承父母的遺產)仍將按照《繼承法》第十條的規定,由有繼承權的法定繼承人共同繼承。這樣就使的父母的遺產,有可能被獨生子女的叔叔、姑姑、舅舅、姨姨繼承,最終導致父母的遺產被分割,無法全部繼承。

所以,如果父母不想自己的遺產出現不測,還是立下一份自己在百年之後,遺產全部由獨生子女一人繼承的遺囑為宜。

4樓:匿名使用者

獨生子女的家庭父母最好還是立份遺囑比較好嘛,因為沒有遺囑將來孩子也許會遇到很多意想不到的麻煩的。

5樓:阿楚學長

有必要,遺囑作為父母親的主觀意願,分配順序排列在法律之上的,它可以作為書面或其他形式的權威,即便是獨生子女的家庭,也有必要立遺囑。

6樓:昨夜星辰

獨生子女的家庭沒有必要立遺囑了,立遺囑做什麼呢?左右都是她的,就這麼一個孩子,沒有必要

7樓:敏珈藍慶

這個是需要立遺囑的,如果涉及到房產的一些東西和繼承權,這個必須要進行公證,也就是說把遺囑公證一下,這樣的話以後可能會避免很多麻煩。

8樓:法綠知識小鋪

當然有必要了,遺囑是父母對自己百年之後所留下的財產的分配,如果子女孝順,留給子女。如果子女不孝順,可能會有遺贈撫養協議,有扶養人繼承財產。另外,孩子不一定知道你的財產有哪些,遺囑可以做個說明。

9樓:山人老施

獨生子女父母還需不需要立遺囑的,就要看獨生子女父母長輩是否健在而決定有沒有必要的。

因為我國《繼承法》第十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被繼承者的父母還是健在的沒有遺囑的情況下,也是具有其獨生子女同等的法定繼承權利的。

10樓:昝飛珍

生子女的家庭,父母還有必要立遺囑嗎?獨生子女的家庭,父母也有必要立遺囑,如果父母的父母還健在的話,也涉及到財產分配的問題

11樓:大福姑娘

如果沒有什麼特別的安排,希望財產由子女繼承的話。那麼就沒有必要再立遺囑了。

12樓:

如果父母健在,沒有必要立下遺囑。。如果雙方願意。提前立下遺囑。法律處公正。

13樓:折琛

獨生子女的家庭父母還有必要立遺囑嗎?是有必要立遺囑的

立遺囑,如果是獨生子女,還有沒有必要立遺囑

14樓:匿名使用者

配偶,子女,父母都是第一順位繼承人,都具有同等的繼承權。雖然是獨生子女,但財產並不是預設給子女的。

15樓:命中註定的

有需要,個人有財產的老人,都有必要在自願且理智的情況下,對個人的財產做出自己的分配決定。獨生子女也有可能因為不孝順老人,導致老人不願將財產在百年之後就交給一棵獨苗。所以不管是否是獨生子女,你都不一定能繼承老人的財產。

留給獨生子女的遺產,需要立遺囑嗎?不立遺囑會有糾紛嗎?

16樓:

留給獨生子女的遺產也需要立遺囑,不立遺囑的話,財產可能被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分走,如果子女離婚財產也會被分割,沒有遺囑過戶手續難辦。

17樓:醉夢秦時嘆逍遙

最好還是立一下遺囑,因為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第一財產繼承權是配偶,然後才是子女父母。

18樓:那麼反

需要立遺囑,因為立了遺囑比較安全。不立遺囑會有糾紛,因為還有其他的繼承人來分割遺產。

19樓:潑墨

第一順位繼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即使是獨生子女,如果存在其他第一順位的繼承人,也是存在發生糾紛的可能,因此,如果想要將自己的資產給予某一個人,最好是立遺囑,並且,經過公證的遺囑不管是效力還是規範性都是更高的,一般不會被輕易無效,因此建議公證遺囑。

20樓:匿名使用者

需要,如果不立遺囑的話很有可能有糾紛產生,根據《繼承法》的相關規定:配偶、子女、父母同為第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所以說獨生子女也並不是遺囑的唯一繼承人,如果想要給獨生女的話最好是立好遺囑,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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