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過世未立遺囑房屋及財產的繼承問題

時間 2021-06-20 10:22:38

1樓:yzwb我愛我家

父親過世未立遺囑,在繼承父親的財產時一般按照法定繼承的原則處理分割父親的遺產。

我國《繼承法》第五條規定:

第五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因此,父親過世沒有立遺囑,且沒有遺贈扶養協議的,一般按照法定繼承處理遺產。

我國《繼承法》第十條對繼承順序作了規定: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繼承法》第十二條對第一順序繼承人又作了補充:

第十二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繼承法》第十三條又對同一順位繼承人的繼承份額作了規定:

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綜上所述,在法定繼承遺產時,繼承人可相互協商處理遺產,若協商不成,也可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奶奶不是沒有其他生活**的人,原則上你和你奶奶平均分割你父親的遺產,但如果遺產沒有分割前你奶奶去世了,你父親的兄弟姐妹就可以代位繼承你奶奶的繼承份額,情況就是這樣的,不知你是否滿意。

縱橫法律網-新疆君正律師事務所-王芬蘭律師

3樓:水心鏡

比例是平均分配。

不管是否分割清楚,只要你奶奶沒有宣告放棄繼承,她死後你的姑姑叔叔們就有和你分割的權利了。你仍然可以代位繼承你父親在你奶奶的遺產中應得的一份。

4樓:胡圖虎

第一,根據繼承法,.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均等,但在特殊情況下法定繼承人的繼承份額可以不均等。「特殊情況」主要是指: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給予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該不分或少分。

第二,如果您的奶奶在繼承開始後實際接受遺產前死亡,您父親的兄妹對自己母親應當接受的遺產依法取得繼承權。

5樓:匿名使用者

你和你奶奶共同繼承你父親的遺產。如果你奶奶去世,沒有遺囑的話,由你和你父親的兄妹共同繼承你奶奶的遺產

6樓:

如果沒有遺囑的話,那就平均分攤,如果你奶奶在財產分割期間去世的話,那麼你奶奶獲得的你父親的份額,必然會被你叔伯姑姑繼承,這叫代位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