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內辭職需要提前月違法嗎,試用期內辭職需要提前一個月違法嗎?

時間 2021-06-20 13:25:35

1樓:匿名使用者

試用期內辭職需要提前一個月是違法的。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單位要求勞動者試用期提前一個月辭職的規定是違法的,因而也是無效的,如單位因此扣押勞動者的工資,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維權。

2樓: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縱橫法律網-廣東德城律師事務所-貴鑄律師

試用期內辭職需要提前幾天。 公司說要提前一個月這個合理嗎?

3樓:

不合法。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便可辭職,並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時間一到可以離職。不過勞動者要留存好按規定辭職的證據。

如果用人單位因此扣發工資,勞動者可向勞動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可以再要回工資。

擴充套件資料:

勞動合同法針對濫用試用期、試用期過長問題做出了有針對性的規定。

用人單位通常不管是什麼性質、多長期限的工作崗位,也不管有沒有必要約定試用期,一律約定試用期,只要期限不超過勞動法規定的六個月即可,用足法律規定的上限。

有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籤一年期限的勞動合同,其中半年為試用期;有的生產經營季節性強的用人單位甚至將試用期與勞動合同期限合二為一,一般長,試用期到了,勞動合同也到期了;有的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往往被不止一次約定試用期,換一個崗位約定一次試用期。

(一)限定能夠約定試用期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最短期限,並且在勞動法規定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的基礎上,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將試用期細化。具體規定是:

勞動合同期限在三個月以上的,可以約定試用期。也就是說,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能夠約定試用期的最低起點是三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這是針對用人單位不分情況,一律將試用期約定為六個月,勞動合同法的具體措施。

需要說明的是,勞動合同期限長短不是約定試用期的唯一參照。

實踐中,很多工作本來不需要試用期過長,勞動者就能勝任,裝卸工、建築工地小工、力工等沒有什麼技術含量,三天就行。

但有些用人單位動輒規定試用期為三五個月,甚至半年,惡意用足法定試用期限上限,這加重了勞動關係的不平等性,增加了勞動者的職業不確定性和經濟負擔。這就提醒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特別是勞動者一方在約定試用期時將技術含量的因素考慮進去。

對用人單位來說,在合理時間內依然不能判斷勞動者是否能勝任,就應當承擔因此而帶來的風險。

德國《非全日制和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法》中規定,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中不能約定試用期,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才可以約定。義大利法律規定,一般工人的試用期為十五天至三十天,技術人員為三個月,企業管理人員為六個月。

(二)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這就涉及到對勞動合同中試用期性質的理解,試用期是指用人單位對新招收的職工進行思想品德、勞動態度、實際工作能力、身體情況等進行進一步考察的時間期限。在錄用勞動者時的試用期內這些情況已經基本搞清楚了。

(三)為遏制用人單位短期用工現象,不是所有勞動合同都可約定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在徵求意見過程中,相當多的意見建議將可約定試用期的勞動合同的期限修改為一年以上。

(四)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或者勞動合同期限與試用期相同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4樓:華律網

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離職。不過如果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不支付勞動報酬、不給員工繳納社會保險,或者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在此講一下試用期的規定。

按照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新錄用勞動者時,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用人單位違反上述規定約定試用期的無效。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5樓:劉昱律師

根據勞動合同法,勞動者在試用期提出辭職只需要提前三天即可,轉正以後勞動者提出辭職需要提前一個月,否則單位可以追究勞動者的違約責任。單位要求勞動者試用期提前一個月辭職的規定是違法的,因而也是無效的,如單位因此扣押勞動者的工資,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維權。

6樓:中國法制出版社

我國《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由此可見,勞動者如果在試用期想要解除勞動合同,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並且該通知形式並沒有強調是用書面形式,即只要口頭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勞動者是在試用期滿後,想要辭職,同樣根據本條的規定,需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這時候,口頭通知就不行,只能採用書面形式,一般是提交辭職信。

7樓:老村長

試用期的話就不用了吧,應為你還沒有正式的工作,不需要交接,提前幾天就好了啊

8樓:老瓦嘴

勞動法規定試用期內隨時可辭職,一般三天內可以了,但實際實行有點難,公司為了自身的利益,不會讓你輕鬆走的,很多廠都是在實用期內隨便炒人,但若辭職就要你按正式工來計算,反正沒幾人會去找勞動局。

試用期未滿要求辭職需要提前一個月申請嗎?

9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員工辭職提前三天通知單位即可,正式員工才需要一個月書面通知。

10樓:匿名使用者

1、試用期間辭職bai提前三天申請就可以du了嗎,不需要一zhi個月。dao

2、具體請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勞

專動合同屬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1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一個禮拜,我們公司規定是提前一個月,但大家基本上提前一禮拜提出,提出後就休自己沒修完的年假了,真正熬一個月的人,少,也有,是那些沒有找到下一處工作的人

12樓:匿名使用者

三天就夠了。不過禮貌性的話就是一個禮拜。又不是正式的員工。

我們廠版籤合同時是試權用期提前一個禮拜申請。總之一個月不是針對我們試用者的。我也想走,可惜走了,工資就只有幾百左右,按最低的算還扣什麼錢啊的。

麻煩。先混混。

13樓:偌仔

試用期提前三天就可以了。老闆不同意你可以起訴。

公司規定試用期三個月,可是辭職要提前一個月,我該怎麼做?

14樓:匿名使用者

試用期內,提前bai3天停止用

人單位,可以du解zhi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規定試用期dao3個月

內,勞容動者解除合同要提前一個月通知,該條規定違法無效。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試用期內,不需要特定的事實發生,不需要任何理由,勞動者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無需用人單位同意,可以解除合同。30天期滿,,用人單位即應安排工作交接,結清工資,辦理解除合同手續。

用人單位不辦理的,可以向勞動監察投訴,也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維權。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15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來法》第三十七條 源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只要勞動者提前30天(試用期內提前3天)通知了用人單位,30天(試用期3天)後用人單位應予以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同時還需一次性結清勞動者的應得工資。如果公司不同意,你可以去勞動仲裁機構或勞動監察隊投訴公司。。

但得注意:你要儲存好用人單位接到過你書面辭職通知的證據。你可以發快遞到用人單位,面單的備註裡註明誰誰的「辭職通知」,對方收到30天(試用期3天)後你就走人。

16樓:假老練的主場

這種公司拿錢都感覺髒,就當交學費了,趕緊抽身吧,還提前一個月,要我說當場就跟他翻臉!至於其他不甘心什麼的,多在網上把你的經歷說下,也好給後來者一個驚醒就是它的意義所在了

17樓:

本身不管在哪個公司上班都有試用期,你當時面試的時候就應該問清楚試用期間工資是多少,內打算走人的話當然要搞容清楚怎樣能把錢拿到手再走,如果需要付出更多,還不如馬上走,跟無良老闆多打工一天都覺得是浪費自己的時間…還不如早點換其他地方,多天時間開始掙錢

試用期沒有提前三天告知怎麼辦,試用期內辭職沒提前三天通知工資怎麼算?

剋扣工資到勞動部門投訴。辦法就是中止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走人。勞動者在試用期沒有依法履行提前3天義務告知用人單位就解除勞動合同走人,則屬於勞動者違反 勞動合同法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這樣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如果勞動者在試用期雖然沒有依法履行提前3天義務告知用人單位就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但...

進廠時說好試用期月,沒過試用期提前星期辭職,我做了月加6天后辭職,他說月要提前一

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內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走了。不需要任何人批准,協商不成可以通過勞動部門申請解決爭取自己的權益 我在一個工廠上班,試用期為三個月我做了一個多月辭職,廠領導說試用期辭職要一個月說是廠裡的規定 落水 無情 已經違反勞 動法了copy 勞動法有 試用期內辭職3日就可以辭工了 正式期...

試用期內公務員可以辭職嗎,公務員試用期內可以辭職嗎?

小人物 其實試用期辭職準確的說是申請取消錄用資格,這個是可以的,取消錄用資格後再考上公務員的,也不是絕無僅有,但就整體來說,還是一般和特殊的關係,不能用來指導全域性。根據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管理辦法 試行 規定,有些情況不得提出取消錄用申請 新錄用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八十一條第 二 三 四 五 款規定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