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無責方修車一定要去他指定的4s店修車合理嗎 換家4s店也不行,最後他說自己把車修了,我得

時間 2021-06-03 14:43:14

1樓:匿名使用者

不合理,可以到4s修車,但只能到同品牌的4s修車,不能到其他和事故車輛不同品牌的4s修車。

你沒有交強險的車,就是不出事故也要扣車的。趕緊把較強險交了,就可以把車提走了。否則那車在交警**每天是收費的。大約每天60元,放的時間長了,停車費的錢都夠交交強險的了。

什麼是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的定義?

2樓:華律網

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身**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僅是由不特定的人員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造成的;也可以是由於**、颱風、山洪、雷擊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按照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的行駛途中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

構成交通事故應當具備下列要素:(1)必須是車輛造成的。車輛包括機動車和非機動車,沒有車輛就不能構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發生的。(3)在運動中發生。是指車輛在行駛或停放過程中發生的事件,若車輛處於完全停止狀態,行人主動去碰撞車輛或乘車人上下車的過程中發生的擠、摔、**的事故,則不屬於交通事故;(4)有事態發生。

是指有碰撞、碾壓、刮擦、翻車、墜車、**、失火等其中的一種現象發生;(5)造成事態的原因是人為的。(6)必須有損害後果的發生。損害後果僅指直接的損害後果,且是物質損失,包括人身**和財產損失;(7)當事人心理狀態是過失或有其他意外因素。

3樓:徐玉蘭卿凰

交通事故(traffic

accident)」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身**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僅是由不得特定的人員違反交通管理法規造成的;也可以是由於**、颱風、山洪、雷擊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

4樓:高勇律師團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條的規定,所謂「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

一、車輛。「車輛」,是指機動車和非機動車。   (一)「機動車」,是指以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上道路行駛的供人員乘用或者用於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工程專項作業的輪式車輛。

  (二)「非機動車」, 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驅動, 上道路行駛的交通工具,以及雖有動力裝置驅動但設計最高時速、空車質量、外形尺寸符合有關國家標準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等交通工具。

二、道路。「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範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於公眾通行的場所。

三、過錯或者意外。交通事故當事人主觀上因為「過錯或者意外」而產生。道路交通安全法將交通事故的原因規定為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而不是僅僅指過 失)和意外,確認機動車在道路上的執行是一種高度危險作業,道路交通事故的責任問題原則上應該按照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三條的規定處理:

從事高空、高 壓、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高速運輸工具等對周圍環境有高度危險的作業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如果能夠證明損害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 擔民事責任。 道路交通事故侵害了事故當事人的人身健康權及造成其 財產損害, 情節嚴重的構成犯罪,應受到刑法的制裁。 而大量的交通事故尚未構成犯罪, 只能用民法中的侵權責任來調整。

5樓:芮其英樸甲

交通事故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行人、乘車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進行與交通有關活動的人員,因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規、規章的行為,過失造**身**或者財產損失的事故。

交通事故如何結案?

6樓:華律網

交通部門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的時候一般就結案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當事人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各方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調解申請。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辦理喪葬事宜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的期限為10日。

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製作調解書送交各方當事人,調解書經各方當事人共同簽字後生效;調解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製作調解終結書送交各方當事人。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四十七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發生死亡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前,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公開調查取得證據。

證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以及個人隱私的證據不得公開。當事人不到場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記錄。

7樓:老故

1、如果雙方達成了民事賠償

協議,那就可以去交警那裡結案了。

2、去交警那裡結案是要雙方都去的,把你們雙方的協議內容報告交警,交警要把內容記錄在事故處理報告書中的,然後雙方簽字就完成了。

3、到保險公司辦理保險理賠,是要交警的事故責任認定書和事故處理報告書的,其中關於民事賠償的調解的內容也在裡邊了。再加上你手裡的費用單據和收條,車輛行駛證和司機的駕駛證影印件,即可到保險公司辦理索賠了。

注意,保險公司不一定會全賠給你的哦。

回答補充問題:事故結案時沒有很嚴格的時間限制的,一般對賠償追訴期為兩年。半年不算時間太長,好幾年才結案的都有。

關鍵是以傷員**和賠償調解協商成功為條件的,有時也有雙方均達不成協議,以協商不成結案的。

8樓:浙江杭州陳律師

1、交通事故結案主要有幾種:

2、在交警部門主持下,調解成功後,製作《調解書》,並分別送交當事人。雙方到交警部門辦理結案手續。

3、雙方自行達成賠償協議,雙方到交警部門辦理結案手續。

4、調解未成功的,應當填寫《調解終結書》,送交當事人,並告知當事人可在法定時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這時候一般就走民事訴訟的程式了。

9樓:門悠婉柏枝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下來了,並不意味交通事故結案了,現在對方起訴了,那麼在法院判決後並支付了賠償金後才是結案了,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下來後就可以取車了,交通事故不影響車輛年審

10樓:house張慶勳

發生交通事故需要到交警隊那裡進行備案處理,怎樣結案的話,需要交警的處理結果。

交通事故後,什麼情況下可以提車

1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交通事故後,可以提車的情況:

1、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三十八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檢驗、鑑定機構約定檢驗、鑑定完成的期限,約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十日。超過二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2、第四十四條: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

對駕駛人逃逸的無主車輛或者經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後仍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三個月仍不來接受處理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交通事故車輛的提取期限在對方沒有進行財產保全的前提下最長不超過六十日。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後,交通警察要扣車的,扣車的目的是進行車輛檢驗,檢驗完畢,如果對方沒有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就可以取回車了。

12樓:法官

1.對方一直不配合,我就無法結案嗎?

不是的,劃分責任不要雙方當事人的配合,交警出了責任認定書後一般會幫你們雙方調解,但沒有裁決你賠償多少錢給對方的權力,他調解不成你們可以到法院解決,由傷者起訴你。你說的結案應該是責任認定,是不用對方配合的。這個時間一般是現場勘查後十日內就要做出。

要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或者重新檢驗、鑑定結果確定後五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2.我的車子要怎麼才能提得出來

交警出具了責任事故認定書,交警就沒有權力扣留你的車子了,不是你們達成賠償才能放你的車子,出具責任事故認定書後除非傷者向法院起訴訴訟保全由法院才能扣押你的車子。

具體的你可以看一看 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 第三十九條 第四十六條

另外我想說,該你出的你應該出,都有保險的,如果過份無理的要求你可以拒絕,比如他說沒治好要住院,如果醫生說也是沒治好,是應該讓人家去住院,如果醫生都說沒這個必要就不用答應他了。

13樓:匿名使用者

為什麼我們交通法會明顯偏向於非機動車,在弱者的判定上,非機動車駕駛人並非是有理可依,甚至多數時都會對駕駛人惡意天價勒索,不給錢就勁公,動折十幾天的處理程式,多數人都選擇接受這種不平等的交易,所以不是駕駛員不願意通過交警隊處理,而是真的太麻煩,老百姓等不起,但卻可以依靠法規強行牽制機動車駕駛人,而且對於惡意敲詐的定義也如此模糊,即便是掌握了一定的證據,想講理你都沒地方去。我今天也發生了同樣的事情,同樣是破皮,檢查全做完,醫生說沒事,碘伏也給人家買了,軟磨硬泡一上午,後來來一個親戚,好傢伙,不給3000不了事,要不住院,通過交警隊,沒辦法咱經公,後來從交警隊出來才知道事故科半個都是人家村的,扣你十天車給你開事故證明還得排出星期六日排除節假日,人家在醫院住十天,醫藥費你出,就看你給不給人家3000塊,誰不想出錢了事,但我就是覺得這3000出的心裡難受。好吧生活在這個社會這波我放棄**。

14樓:鬱金香

1、交通事故的解決方式有調解和訴訟,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建議傷者一方訴訟解決。

2、事故車輛一般在檢驗鑑定完畢後五日內,公安交管部門應該放車。除非對方提出財產保全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

第四十四條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

第四十七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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