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住院沒滿月有誤工費營養費護理費這些嗎

時間 2021-06-03 15:17:34

1樓:法律達人

交通事故發生後,有的受害人因傷致殘無法繼續工作甚至無法正常生活,其受到的財產損失是巨大的,其精神上受到的痛苦也是無法用金錢來衡量的。但是,並不是所有的損失都能獲得賠償,只有法律規定的專案才能獲得賠償。

一、賠償專案

《民法通則》第119條規定:“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廢者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造成死亡的,並應當支付喪葬費、死者生前扶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侵權責任法》第16條規定:

“侵害他人造**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和**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第22條規定:“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他人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法律實務

根據上述法律規定,交通事故的賠償專案主要有:

1.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支出的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

2.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專案除第1項外還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護理、繼續**實際發生的必要的**費、護理費、後續**費。

3.受害人死亡的賠償專案包括:除第1項費用外,還包括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4.死亡受害人近親屬或者傷殘受害人遭受精神損害的賠償金。

二、被扶養人生活費賠償專案的變化

最高人民法院於2023年6月30日釋出的《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若干問題的通知》第4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侵權責任法審理民事糾紛案件,如受害人有被扶養人的,應當依據《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28條的規定,將被撫養人生活費計入殘疾賠償金或死亡賠償金。上述規定表明,被扶養人生活費不再列為單獨的賠償專案,而是將其數額計算到殘疾賠償金或死亡賠償金中,統稱“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但被扶養人生活費賠償的數額實際沒有發生變化。

三、賠償專案與賠償標準

殘疾賠償金、誤工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和喪葬費的賠償數額與相關計算標準密切相關,而計算標準是以受訴法院所在地、受害人或賠償權利人住所地和居住地的居民收入、消費支出及職工工資的統計資料為依據。

1.殘疾賠償金和死亡賠償金按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計算。

2.被扶養人生活費是按照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計算。

3.喪葬費按職工平均工資計算。

4.誤工費計算可以參照相同或者相近行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四、賠償專案與傷殘係數和賠償責任係數

受害人或其近親屬獲得的實際賠償數額與傷殘係數密切相關。

(一)傷殘受害人賠償專案的計算

1.單項賠償專案的計算

受害人及其被扶養人的各項賠償專案,在依據相關標準計算,其中傷殘賠償金和被扶養費人生活費在計算總額後乘以傷殘係數確定。

2.賠償總額的計算

賠償額在將各單項賠償專案數額相加,扣除交強險賠償限額再乘以責任係數,然後加上交強險賠償限額確定。計算公式:

賠償額=(賠償專案總額—交強險賠償限額)×責任係數(責任比例)+交強險賠償限額。交通事故賠償專案http://www.

peichang.cn/detail/id2113.html

(二)死亡受害人賠償專案的計算

1.單項賠償專案的計算

受害人親屬的各項賠償專案,在依據相關標準計算後確定。

2.賠償專案總額的計算

賠償總額在將各單項賠償專案數額相加,扣除交強險賠償限額後再乘以責任係數,然後加上交強險賠償限額確定。

2樓:來自美國齒如含貝的褐耳鷹

如果賠償這些都要算。

3樓:都律師企業顧問

需要計算在內的。包含在賠償專案中。

交通事故中 沒有住院的情況下護理費,誤工費,營養費等都需要開什麼證明?

4樓:丶不羈放縱丶丶

1、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鑑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2、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3、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條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第二十一條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鑑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受害人定殘後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並結合配製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第二十四條 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擴充套件資料:

1、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標準:

交通事故當中賠償義務人(肇事者、保險公司)給予受害者的賠償所包含的專案,主要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受害人因傷致殘的,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護理、繼續**實際發生的必要的**費、護理費、後續**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

2、醫療費

(**費、醫藥費、檢查費、住院費、其他)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的必要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後續**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鑑定結論確定必然要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併予以賠償。

3、誤工費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起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對於收入超過法定納稅數額的,需要出具納稅證明等相關材料)

4、護理費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動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鑑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為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受害人定殘後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並結合配置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護理費一般原則是一人,除非存在醫囑)。

5、交通費

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最好在票面給予註明;當事人實際必需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6、住宿費

指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後,受害人以及參加處理交通事故的當事人親屬在去往醫院進行診療、轉院、以及處理交通事故相關事宜的過程種所發生的住宿費用,由賠償義務人按照一定的標準對該項費用進行一定程度的賠償。(住宿費不包括受害人住院支出的床位費)

7、補助費

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根據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的,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極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原則按照國家公務人員出差標準)

8、營養費

營養費是指受害人為輔助**或使身體儘快**而購買日常飲食以外的營養品所支出的費用。受害人是否需要補充營養,應根據**醫院或法醫的意見確定。營養費給付標準可根據受害人實際需要補充營養情況酌定。

(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5樓:墨汁諾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條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第二十一條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鑑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受害人定殘後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並結合配製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第二十四條 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擴充套件資料:

交通事故賠償專案,是指交通事故當中肇事者給予受害者的賠償所包含的專案,主要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營養費、鑑定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

注:1、受害人因傷致殘或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賠償“因傷致殘”或“受害人死亡”欄內的專案外,尚需支付“一般受傷”欄目內的醫療費等相關費用。

4、超過確定的護理期限、輔助器具費給付年限或者殘疾賠償金給付年限,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繼續給付護理費、輔助器具費或者殘疾賠償金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5、本表適用於一般人身損害賠償,也適用於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交通事人身故損害損償還需根據責任大小確定賠償責任係數,具體為按如下原則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條: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造**身**、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

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參加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擔相當於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部分的賠償責任。

對於超過限額的部分,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但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採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機動車一方按照以下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負事故全部責任的,機動車一方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二)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負事故主要責任的,機動車一方承擔百分之四十的賠償責任;

(三)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負事故同等責任的,機動車一方承擔百分之六十的賠償責任;

(四)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負事故次要責任的,機動車一方承擔百分之八十的賠償責任;

(五)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沒有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規定,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