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工休息時間在宿舍突發腦出血公司需要賠償嗎

時間 2021-06-03 16:52:10

1樓:王元頁

不需要與工作無關,單位沒責任,不需要賠償

工作時間、工作地點,突發疾病經搶救無效48小時內死亡的,視同工傷,認定後單位或者工傷保險支付撫卹金,除此之外,單位沒賠償責任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臨時工上班時間突發腦出血用人單位有責任賠償嗎?

2樓:lc妖之戀

有啊,只要是在上班時間出了事都得用人單位負責的,不說什麼臨時工或者合同工的,只要在上班時間出事了,用人單位都得負責的,只能說平時單位為啥不組織去體檢,現在出事了,就賠償就行了

3樓:喜歡蘿莉呢

上班期間如果出現突發疾病,那麼勞動法規定如果是48小時內死亡的安工傷處理,如果48小時以後仍在繼續**的則不安工傷處理!雖然有點殘忍但是就是這麼規定的

4樓:匿名使用者

不管是正式工還是臨時工,只要和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僱傭關係,上班期間突發腦出血,用人單位有責任賠償。

5樓:麼訪天

這種情況是發生在工作時間,用工單位應該按勞動法算工傷,按工傷處理,當然一切得看單位具體怎樣處理,旁人說了不算數,主動權在用工單位。

6樓:1985漁舟唱晚

臨時工上班時間突發腦出血,用人單位有責任賠償嗎?照勞動法法規定,在工作時間或上下班時間發生的意外,用人單位都有責任賠償。

7樓:畢呈財

當然有責任了,只要是在工作時間內發生疾病,工作單位就有責任。

8樓:咪旮瘩

有責任賠償,應該按工傷算,去找單位,讓他給賠,你還會有意外收穫。

9樓:雨晴

按照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是有責任做出賠償的。

10樓:錯過了便是遺憾

意外險。單位為工人買的話,保險公司出這個錢

11樓:可愛鬼乖乖

有那怕你上1天班出了意外單位都有責任賠償

12樓:老何好人

這是正常工傷 ,肯定需要賠償。

上班時間突發腦出血,用人單位有責任賠償嗎?

13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上班時間突發腦出血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用人單位有責任賠償。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14樓:evolve人生

應該不屬於工傷,用人單位不承擔責任。關鍵是看腦出血是不是屬於工作原因造成的,換句話說是不是職業病。

參考:《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15樓:彩虹巧克力糖豆

上班時間意外發病當然屬於工傷,用人單位也是有責任賠償的,所以不用擔心,法律會很好的保護我們。

16樓:玉青旋

不一定算工傷。需要鑑定發病原因,如因過度疲勞或過度勞累等跟工作有關造成的發病可以算工傷。

17樓:在翡翠谷抖腿的開心果

這個的話應該是不屬於工傷的,因為這是你自身身體的疾病造成的,工傷指的是在工作當中導致自己的身體受傷了就屬於工傷,這樣的話用人單位是有賠償責任的。

18樓:匿名使用者

職工上班期間突發疾病,不認定為工傷,和單位沒有關係,沒有任何賠償,按照職工醫保待遇報銷,休息期間按照病休處理,如果突發疾病死亡的,或者經過搶救48小時內死亡的,可以視同工傷,

19樓:mmmandy_婷

如果是意外發病的話不屬於工傷,工傷險規定“受到事故、意外傷害或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因突發疾病死亡或在48小時內搶救無效死亡”的才算工傷範圍,用人單位沒有責任賠償。

20樓:正月初三夜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才視為工傷,那麼你所陳述的這種情況不屬於工傷範圍,用人單位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但如果其腦出血是因為職業病的原因,那麼屬於工傷,單位需要賠償。

21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雖然是在工作時間突發的腦溢血,但因不屬於《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情況,而不能被認定為工傷,也就不能享受相應的工傷待遇。

用人單位也無需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但可以依法享受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待遇。

而用人單位也可以給予必要的人道援助或資助。

22樓:有夢想的夢中人

用人單位出於同情,給一部分錢應該的,但是不給也沒有辦法。

23樓:匿名使用者

工作時間裡面,突然發生腦出血,如果沒有死亡的話,就不屬於工傷的,但是如果用人單位未依法參加社保的話,導致你受到醫療保險損失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的。

24樓:揚州胡延斌律師

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無過錯,不承擔賠償責任。

25樓:黑色劍士

用人單位有責任,可以協商解決。

26樓:皆有可能

1、職工上 班期間突發腦溢血,送醫院 搶救**的,該職工僅僅是正常上班, 公司沒有安排加班等情況 的,因為腦溢血一般屬於員工自身疾病,不屬於事故傷害,職工出院後報職工醫療保險即可。如果用人單位沒有購買職工醫療保險,該醫療保險報銷部分由用人單位承擔。

2、職工上班期間突發腦溢血,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的,分兩種情況:

(1)送醫院搶救48小時內死亡的,按工傷處理,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申請工傷認定,用人單位不申請的,職工家屬可以在一年內向人力資源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

(2)送醫院搶救48小時後死亡的,這種情況正常情況下不能認定工傷,如果公司有過錯,可以要求公司損害賠償。勞動者年齡已經超過60歲,是否已經開始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很關鍵。

27樓:

工人在廠裡上夜班突發疾病,在去醫院的路上搶救無效死亡,是工傷嗎

28樓:快樂權御天下

勞動者因腦出血在48小時內尚未死亡的,不視同工傷,不按工傷進行處理,請當事人自行根據實際情況及相關規定進行核實確定。

相關法律規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別看是突發,其實是慢性病,累積好久才最終發病的,所以物業基本上是沒有什麼責任的。

雖然是在工作時間突發的腦溢血,但因不屬於《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情況,而不能被認定為工傷,也就不能享受相應的工傷待遇。

用人單位也無需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但可以依法享受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待遇。

而用人單位也可以給予必要的人道援助或資助。

你好,這種情況是可以要求其承擔一定的賠償的,直接進行起訴。

承擔責任,在工作期間,上班下班時間也包括,受傷屬於工傷,由公司賠償。

在外面做臨時工突發腦溢血,僱主應該賠償嗎?能賠多少? 50

29樓:

在工作的時間、工作的地點突發疾病死亡或者經搶救無效在48小時內死亡的,視為工傷,按照工傷賠償標準賠償

30樓:海警

1、不是工作的原因引發的疾病,不能算工傷;

2、僱主出於人道主義,可以給與補償,多少是僱主的事。

31樓:律師愛心

我國勞動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中,早已沒有臨時工的說法。如果你親戚被老闆僱傭在食堂幹活兒的話,無論是否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從他開始幹活那天,他與私人老闆已經形成事實勞動關係。現在他是否能夠享受工傷待遇的問題,主要取決於他是否被搶救成功。

我國《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臨時工突發腦出血十天後死亡廠方有責任嗎

32樓:詺念韻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1、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係以外的第三人造成僱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2、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僱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3、屬於《工傷保險條例》調整的勞動關係和工傷保險範圍的,不適用本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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