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的房子去世的子女可以繼承權嗎

時間 2021-06-04 06:10:53

1樓:四川萬帆律師事務所

根據《繼承法》第十一條規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九條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一條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十二條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十三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條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2樓:四川瑞利恆律師事務所

合法的個人財產是可以繼承的。

父母去世了留給女兒的房子女婿有繼承權嗎

3樓:華律網

女婿不是岳父母的法定繼承人,一般不享有繼承權,但是,根據《繼承法》和《最版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若權幹問題的意見》的有關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生活提供了主要經濟**,或在勞務等方面給予了主要扶助的,應當認定其盡了主要贍養義務或主要扶養義務而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具有繼承權。認定“盡了主要贍養義務”,一般可以從以下兩方面綜合考慮:(1)在經濟上對岳父母生活提供了主要經濟**,或者在生活上對岳父母提供了主要勞務幫助。

(2)對岳父母盡贍養義務具有長期性、經常性。以上兩個條件同時具備的,即可認定為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女婿,依法享有對岳父母遺產的繼承權,不論他們是否再婚,均為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

必須指出的是,喪偶女婿作為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時,既不影響其子女代位繼承,也不影響他們本人對其父母的遺產繼承。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二條?

【喪偶兒媳、女婿的繼承權】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4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女婿不在被指定繼承的人群範圍內。那麼這套房子女婿是不享有對岳父房產的繼承權。

被指定繼承的財產不納入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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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留下的房子賣了,錢打到一個子女的賬戶上了,這個錢他是私吞不了的,因為房款的轉賬都有記錄,如果父母沒有遺囑說明房子的歸屬,那這筆錢應所有子女共同繼承。他不可以私吞,應該子女平均分配,父母的財產,子女都有份,你們可以協商解決。只要你們兄弟姐妹商量好的並以書面形式體現的,他應該不會私吞。只要父母沒有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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