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工人施工磚頭砸死人了要負刑事責任麼

時間 2021-06-05 06:46:42

1樓:戚廣利

屬於過失致人死亡,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三 條規定: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我工地打工意外砸死人負刑事責任嗎

2樓:束天戎

您好,除非是意外事件,您是需要負刑事責任的。

屬過失致人死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工地施工造成一個工人死亡,算刑事案件嗎?包工頭要負什麼責任?

3樓:思想者戈多

這個問題需要結合實際情形進行分析。如果是在施工過程中,因為一個人的過失行為導致另一個工人死亡的,可能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包工頭作為負責人,要承擔刑事責任。當然也不排除可能是意外事件。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八條 [重大責任事故案(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一款)]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三人以上;

(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五十萬元以上的;

(三)發生礦山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一百萬元以上的;

(四)其他造成嚴重後果的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 工廠、礦山、林場、建築企業或者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的職工,由於不服管理、違反規章制度,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五條 工廠、礦山、林場、建築企業或者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的勞動安全設施不符合國家規定,經有關部門或者單位職工提出後,對事故隱患仍不採取措施,因而發生重大**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擴充套件資料: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九條 [強令違章冒險作業案(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二款)]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三人以上;

(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五十萬元以上的;

(三)發生礦山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一百萬元以上的;

(四)其他造成嚴重後果的情形。

第十條 [重大勞動安全事故案(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條)]安全生產設施或者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國家規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三人以上;

(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五十萬元以上的;

(三)發生礦山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一百萬元以上的;

(四)其他造成嚴重後果的情形。

(三)其他造成嚴重後果的情形。

第十三條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案(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條)]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違反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準,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三人以上;

(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五十萬元以上的;

(三)其他造成嚴重後果的情形。

4樓:匿名使用者

算刑事案件,包工頭作為負責人,要附刑事責任。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

[重大責任事故案(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一款)]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三人以上;

(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五十萬元以上的;

(三)發生礦山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一百萬元以上的;

(四)其他造成嚴重後果的情形。

[重大勞動安全事故案(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條)]安全生產設施或者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國家規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三人以上;

(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五十萬元以上的;

(三)發生礦山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一百萬元以上的;

(四)其他造成嚴重後果的情形。

5樓:逍遙

你好如果屬於重大責任事故,此屬於刑事案件,負責人要承擔刑事責任。違法分包的分包人、承包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6樓:路見疙瘩就嗚叫

一般有關係多是民事的,

工地事故什麼情況下需要負刑事責任

7樓:如此相守

違法有關部門安全規定,或者讓人冒險工作,出現死亡及傷殘,,這些都是需要負刑事責任,,,,希望能幫助到您,,請採納

農村建築工地上,工人砌牆,牆倒塌致使一個工人死亡,一個工人受傷,包工頭應負什麼責任?要負刑事責任嗎

8樓:夏秋冬

當然找包工頭負刑事責任。

9樓:花語a一秒一年

這是公司的事~找公司談

10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刑責,只負民事賠償責任

建築工地樓上工人扔東西砸死人要負責嗎?

11樓:愛在江南

要負責的!賠償由施工單位承擔!施工單位負有連帶責任!

12樓:狂野瞎想

要負責,但是施工方的責任不可推卸

建築工地工人私動升降機砸死人一般公安會怎麼處理

13樓:長沙姚律師

看是否涉嫌刑事犯罪,只有涉嫌犯罪,公安機關才可能立案。

14樓:匿名使用者

最可能的處理方案:私自開升降機者是主要責任人,承擔主要責任。工地負責人沒有搞好安全教育,制度不嚴,承擔次要責任。

工地安全員,監管不到位,承擔次要責任。整改工地安全責任制度,嚴格執行。

15樓:匿名使用者

逮捕違反操作流程致人死亡的工人,並等待下一步處理!

16樓:鷹擊長空搏九天

一般控制當事人,報請勞動保障部門查明原因,

17樓:永昌物業六六

小心墜落。

安全出口。

工地上死人了大約要賠償多少 會不會坐牢 20

18樓:匿名使用者

工地上死人了,要賠償多少錢,要看死者是員工還是外來人員,如果是員工要根據死者的年齡等情況才能確定賠償數額。會不會坐牢也要看施工單位的責任情況的。如果觸犯了《刑法》構成犯罪的話是要被判刑的。

下面是刑法的規定。

《刑法》第134條規定:

“工廠、礦山、臨場、建築企業或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的職工,由於不服從管理,違反規章制度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9樓:孟憲生

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造成一人以上死亡才符合立案標準。

如果是意外事件,也不構成犯罪。

20樓:匿名使用者

意外致死。不用坐牢。但得賠錢。賠多少就看受害人家屬的心情了

21樓:18o闖天涯

不會,是他不小心,沒按超作規承辦,只不過花錢平事。

22樓:

看有沒有證件了,或者已死人的家屬不追究就不用坐牢了,如果說賠償多少錢的話,就要看他家的經濟情況了

23樓:往事都隨風

看是什麼原因導致的死亡,操作電的人有沒有電工證,是不是操作失誤!坐牢應該不會!主要就是賠償的問題

24樓:孤獨與酒初見

得看是幾線城市 我們這工地死個人要上百萬 然後就是停工接受調查

25樓:白衣襯衫淨少年

坐牢是不會的,賠償七八十萬 得了

26樓:匿名使用者

我一個表弟夜間到廠方幹活被廠方剷車輾壓致死這情況一次性

會賠償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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