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與老公離婚,公公不讓我看小孩屬違法嗎

時間 2021-07-02 01:14:31

1樓:匿名使用者

孩子父母是孩子合法的監護人和撫養人,對孩子人身和財產安全有法定的監護義務。

就算是夫妻倆離婚,不直接撫養孩子一方也有探視子女的法定權利,何況當事人還沒有辦理離婚手續。

當事人可以依法報警或起訴對方維權。

《婚姻法》:

第二十一條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第二十三條 父母有保護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在未成年子女對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時,父母有承擔民事責任的義務。

第三十八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第四十八條 對拒不執行有關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有關個人和單位應負協助執行的責任。

2樓:冰雨夢悠悠老師

親生父母是子女的法定監護人,

即使離婚都可以探視,

他人不得無故阻擋,

否則可以提起探視權訴訟。

夫妻沒有離婚,男方不讓女方看小孩是不是違法的?有法律依據嗎?

3樓:木木木子丶李

違法。離婚了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有探望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義務。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八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二十五條 當事人在履行生效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的過程中,請求中止行使探望權的,人民法院在徵詢雙方當事人意見後,認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權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後,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通知其恢復探望權的行使。

第二十六條 未成年子女、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對未成年子女負擔撫養、教育義務的法定監護人,有權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權的請求。

擴充套件資料

1、探望權的權利主體為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親或母親一方,而探望權的義務主體為離婚後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

2、探望權是離婚後父親或母親對子女的一項法定權利。將探望權作為一項權利在法律上加以規定,是因為這不僅是親屬法上的權利,更是一種基本人權,父母子女之間基於血統關係而形成的情感,不會因為父母離婚而變化。

離婚後不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通過探望子女,與子女交流,和子女短暫生活等多種形式行使探望權,從而達到繼續教育子女的目的,對子女的價值觀的形成起到積極作用。探望權不應是「權利的最小化」,它不僅是權利,還必然成為「權利之外的東西」。

3、探望權產生的時間是離婚後。離婚前,父母存在著有效的婚姻關係,與孩子共同生活,共同教育孩子,形式探望權的問題還不存在。離婚後,由於父親或母親一方不能與孩子共同生活,因此產生了行使探望權的必要。

4、探望權的行使必須有利於孩子的身心健康。

4樓:匿名使用者

俄想問一下設有離婚能不能看孩孑法律上有啥規定

5樓:三隻松鼠

有的,就算離了也有權利看小孩的

還沒離婚,婆婆和公公就不讓看孩子,如果看孩子發生了衝突怎麼辦?

6樓:王舸律師

親生父母是子女的法定監護人,即使離婚都可以探視,他人不得無故阻擋,否則可以提起探視權訴訟。

7樓:洋哥

孩子是你和你老公共同的,就算離婚且孩子判給你老公,你也有看望孩子的權利!你要維護自己的權利!被欺負就報警!

離婚了,男方有權不讓女方看望孩子嗎?

8樓:love蝶舞晨軒

沒有。《婚姻法》第三十八條: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擴充套件資料:

男方不讓女方探視小孩處理方式:

男方不讓女方探視小孩?法院判決生效後,如果男方拒不執行,剝奪女方對孩子的探望權,女方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雖然法院不能強制孩子見女方,但可以對男方實施強制措施,比如,司法拘留等。如果法院執行人員瀆職不作為,可以向上級部門投訴。

離婚後如何行使探視權:

子女探望權行使是指離婚後,間接扶養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對探望的方式、時間安排一般由父母在離婚時協議。為子女的健康成長,雙方在離婚時應對子女的探望問題進行協商,對探望方法、時間進行具體、細緻的安排。

離婚時雙方對子女探望不能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在處理離婚案件時一併判決。一般在不影響子女的學習、嚴重改變子女生活規律的前提下,確定一段時間內,間接扶養方可與子女單獨交流。

如果人民法院已經作出的離婚判決沒有涉及子女探望權的,最高人民法院在2023年12月27日起施行的《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24條提供了法律救濟的途徑:「當事人就探望權問題單獨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間接扶養方在行使探望權時,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有協助的義務。如果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不履行協助探望的義務,或者是採取各種手段,阻礙另一方實現探望權,那麼有探望權的一方可通過向人民法院起訴,實現自己的探望權。

對拒不執行有關探望子女的判決或者裁定的,人民法院可對有協助義務的個人和單位採取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

關於男方不給探望孩子女方可以報警嗎這個問題相信大家都有自己的答案了。夫妻離婚之後,未獲得撫養權的一方有探望孩子的權利,任何人都不能剝奪,如果發生男方不讓女方探望的情況,女方可以請求當地居委會進行協調,協調不成的,再起訴至法院,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9樓:九月

沒有,但他不配合探望難

10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是常識了,女方也是孩子的直系親屬,男方沒有任何理由,阻止女方不與子女見面。只是見面的次數和頻度雙方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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